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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对策探讨

2017-12-14卢昌彩

中国水产 2017年12期
关键词:生物资源长江流域水生

文/卢昌彩

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对策探讨

文/卢昌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强调,“长江拥有独特的生态系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宝库。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水生生物资源是长江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长江水生生物,修复水域生态,事关长江经济带的健康发展和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长江是世界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典型的河流之一,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天然种质资源宝库、著名的四大家鱼、鲥鱼、中华绒螯蟹、鳗鲡等重要原种种源基地,有中华鲟、达氏鲟、白鲟、江豚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据不完全统计,长江流域有水生生物1100多种,其中鱼类370余种(包括10种河海洄游性鱼类)、底栖动物220多种和上百种水生植物。丰富的水生生物资源、多样的水域生态类型,在促进长江渔业乃到沿江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维系流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长江渔业资源数量、组成结构、种群生态参数等发生了一系列变化,珍稀特有物种全面衰退,白鳍豚、白鲟已功能灭绝,中华鲟、江豚等极度濒危,长江流域天然捕捞量从1954年峰值的42.7万吨下降到不足10万吨,绝大部分捕捞品种都不能形成鱼汛。我国淡水渔业养殖的基础“四大家鱼”天然捕捞量从占渔获物的80%降至目前的14%,卵苗监测发生量徘徊在1亿尾左右,仅为上个世纪50年代的0.3%,水生生物链中各个物种的资源状况全面衰退,状况令人担忧。对照“生命长江、美丽中国”建设要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

(一)过度捕捞

长江流域分布着各类渔船6.2万多艘,捕捞渔民6.3万户,渔业人口28万人,劳动力14万人。近年来,部分渔民为了生计和利益驱使,大量使用有害渔具、渔法,进一步加重捕捞的压力,过度捕捞产卵亲鱼和幼鱼,不仅减少渔业资源的“存量”,还严重破坏“增量”,种群已经受到生长型捕捞过度的威胁。加之渔民转产转业的资金和途径缺乏,生产生活出路问题得不到有效保障,导致过度捕捞难以得到根本遏制,降低捕捞强度的努力步履维艰。如江苏省1974年鲥鱼最高产量1344吨,至1986年仅为11吨,目前已近绝迹。据洞庭湖调查显示,捕捞总量中91%都是50g以下的幼鱼,重量超过100g的鱼仅占捕捞总量的2%。

(二)水域污染

长江沿岸工矿企业和城市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据不完全统计达142亿吨,占全国的42%以上,沿江21个城市形成长560公里的岸边污染带。内河船舶60%分布在长江流域中下游地区,在发挥“低成本、大运量”优势的同时也严重挤占了水生生物的生存空间,螺旋桨等经常误伤江豚等水生野生动物。其中大部分使用船用燃料油,尾气成为流域的重要污染源之一。船舶倾倒的生活污水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船底搅动含重金属的底泥,致使在水域环境中难以降解。受污染影响,长江水域渔业和生态功能明显退化,水生生物繁殖力和存活力降低,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

(三)工程建设

近年来,拦河筑坝、围湖造田等工程建设不断增多,水生生物洄游通道被切断,栖息地及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长江流域已建、在建、规划建设的大型水电设施达500多个,中小型水电设施星罗密布,致使白鳍豚、白鲟、鲥鱼等一些长江重要珍稀水生野生动物濒临绝迹。三峡水库蓄水后,长江“四大家鱼” 鱼苗发生量急剧下降。长江流域已有50多个66.7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被人为地与长江阻断,致使渔业捕捞产量仅为建闸前的25%,江湖洄游鱼类由50%降至10%。与上世纪50年代相比,洞庭湖面积减少了1000多平方公里,缩减了近1/3;“千湖之省”湖北省的湖泊数量减少了500多个,水面面积缩减65%以上。

(四)基础薄弱

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内容在《渔业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分散在《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法律中,可操作性不强,受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影响,资源生态补偿落实困难。《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是1995年制定的部门规章,随着时间推移和形势变化,许多条款已经不适用,因而造成无法可依的境况。尽管各地近年来加强了渔政队伍建设和管理,但由于管理经费不足,养护资源执行缺乏保障。长江流域资源调系统查已30多年没有开展,资源管理状况不清,使得养护管理依据不足。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工作基础薄弱,设备设施落后,监测经费严重不足,应对重大突发性水域污染事故的能力亟待提高。

长江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长江流域不仅是连接“一带一路”的重要枢纽,也是中国大生态系中重要组成部分、主体部分,在“三纵四横”大水网格局下,其影响不再是区域性,而是全国性的。作为流域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的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必须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生命长江、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下大力气推动解决当前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实现渔业生产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机结合、协调推进。

(一)持续开展养护资源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新媒体等多种形式,特别要重视网络新媒体的力量,利用网站、微博、微信等资源,发挥“一传十,十传百”的蝴蝶扩散效应,持续开展“生命长江、美丽中国”的主题宣传活动,从更高层次、更高视野、更深角度宣传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意义,使社会各界理解并认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在长江经济带建设中的重要保障作用,传递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正能量”,不断提升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影响力,营造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社会氛围。

(二)落实长江流域休渔制度

长江流域禁渔期是2003年经国务院批准全流域统一实施的禁渔期制度,在维护中国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生态生态安全等发挥了作用。但随着沿岸地区大规模的经济开发和过度捕捞,长江渔业资源数量大幅减少,农业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长江经济带开发系列部署,作出了长江流域实行4个月禁渔期制度的项层设计,这是顺应鱼类生长周期、尊重自然规律的重要举措。要认真落实农业部作出的长江流域新的禁渔期制度,通过阶段禁渔行动常态化、制度化,扩大禁渔范围,覆盖长江主要干支流和重要湖泊,禁止所有作业,给鱼类等水生生物产卵繁衍留足时间,必将促使长江鱼类“休养生息”,实现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

(三)推动捕捞渔民减船转产

不少专家表示,阶段性禁渔已不能续上“鱼类生长链”,当前要保护和拯救长江的渔业资源根本还在于控制滥捕滥捞,大力推动捕捞渔民转产转业,大幅度压减渔业捕捞强度。建议国家参照海洋捕捞渔船减船转产补助标准,大力推进长江流域内陆渔船减船转产去产能,逐步实现长江流域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再生能力相适应。妥善处理好生态保护和渔民生活的关系,要按财建〔2015〕499号要求,对减船转产渔民给予就业扶持、培训教育,对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等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渔民转产种植业和养殖业,发展多种经营;发挥渔民驾船技术特长,发展水上疏浚、水上加油、水上运输;借助于长江经济带建设和沿江区域开发,鼓励渔民创办经济实体,大力兴办餐饮等第三产业,多渠道解决渔民转产再就业,有效预防渔业捕捞强度的反弹。

(四)强化渔业行政执法力度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管理制度就可以达到预期目标,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好的管理制度也将成为纸上的图画。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扬“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战斗,特别有作为”的中国渔政精神,敢于渔政执法亮剑,切实担负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水域生态保护职责,切实采取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在鄱阳湖和洞庭湖每年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湖行动”,开展高强度、不间断巡航执法,严厉打击拖网捕捞、电力捕捞、吊杆式机械捕螺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取缔机动底拖网、电捕网(器)、吊杆式捕螺机械、迷魂阵、围网、矮围等“绝户网”和非法作业方式,严厉查处制造、销售、使用禁用渔具和违反安全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涉渔“三无”船舶,并追究违法者相应法律责任。

(五)继续加大渔业增殖放流

人工增殖放流是当前恢复资源有效的办法。根据长江生态系统结构和水域生态容量,建议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增加长江及其通江湖泊的渔业资源量,提高江河、湖泊渔业生产性能和生产能力。严控无序放流,严防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污染,提升放流效果。针对珍稀濒危物种制定科学有效的放流规划,科学优化品种结构,加大放流规模。整合长江流域珍稀濒危物种的增殖放流站和原种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增殖苗种生产基地,确保增殖苗种供应,严格控制放流苗种质量。建议在沿江条件适宜的地方兴建类似的生态库,保护长江鱼类种质资源。特别要加快中华鲟接力保种基地建设,实施中华鲟和江豚抢救保护行动,加强区域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全方位提升区域性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工作水平,尽快扭转不同等级濒危物种种群衰退趋势。

(六)理顺流域渔政管理体制

渔政执法管理是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重要保障。抓住国家建设长江流域经济带的有利契机,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议明晰中央和地方渔政管理的事权,完善流域渔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横向合作,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基层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执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强人员素质培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是多年积累下来的历史难题和短板。解决这些难题和补上短板也非一朝一夕,必须探寻非常之策,久久为功,建立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的长效机制,为“生命长江、美丽中国”建设再立新功。

(一)健全流域资源养护政策法规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养护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央长江经济带建设有关指导意见和《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建议尽快制定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和编制《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规划》,明确长江流域各段的养护措施,指导各地做好养护各项工作。认真总结内陆流域水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分析急需破解的难题,建议加快修改《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不断完善长江流域禁渔制度,使立法更具针对性。据了解,全国人大环资委正在为《长江法》的立法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建议尽快开展相关前期调研工作,使相关内容进入《长江法》,在更高层面保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

(二)强化流域生态环境联防联治

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必须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和壁垒,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建立地区间、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形成生态环境联防联治的新机制。根据水生生物分布情况和保护需要,科学划定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域,明确长江珍稀濒危物种的生活习性和栖息环境。建立对陆源污染物排江管控机制,加强水产养殖污染和船舶、港口等污染的治理,推动发展绿色航运。加强对水利水电工程、挖沙采石、航道疏浚、城镇建设、岸线利用等涉水活动的规范管理,用生态文明理念指导和倒逼沿江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加快形成节约能源、环保、高效的产业体系和区域布局。要以保护生态环境为根本出发点,根据生态功能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等多种因素进行核算,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建立完善水生生物损害补偿机制,确保环评修复补偿措施和资金使用落实到位。

(三)开展流域生态环境长期修复

长江流域是梯级开发,从上到下全部渠化,大坝阻断其洄游通道,改变了河流水域生态,使原来适应于当地鱼类无法生存,甚至濒临灭绝。要结合流域实际,实行退田还湖的渔业综合措施,疏通鱼类洄游通道,逐步建设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恢复长江重要支流和湖泊自然生境,加强重要珍稀濒危物种的栖息地保护。要从生态文明的理念推动长江流域水工程设计创新,尽可能维持天然河道的蜿蜒性,维持鱼类等水生生物需要的多样生境。针对必需完成其洄游生活史的鱼类,应修建仿生态的过鱼通道。对于无法上溯的亲体,建议采用坝下网捕运送过坝,使其到长江上游产卵繁殖。按照“四大家鱼”性腺发育和繁殖的生理需要,实施生态调度,保持下游实现连续的涨水过程和幅度较大的日水位波动,为“四大家鱼”繁殖提供水流条件。

(四)建立渔业资源环境监测机制

加强长江流域环境监测和水污染的治理,及时处置各类突发污染事故,严格依法查处各类污染事故。针对长江渔业资源管理研究的薄弱环节,建议加大长江渔业科研投入,完善和加强长江渔业资源动态监测网建设,特别要重视和加强对长江主要经济鱼类和濒危鱼类的监测和研究。加强对三峡水库形成后水质变化和鱼类种群变动、环境保护监测、渔业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及时了解水域生物资源数量及变化趋势,掌握渔业资源与环境之间的变化关系,为完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及其后期管理、参与大型工程建设的环评工作提供有力技术保障和科学依据。

作者单位: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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