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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之诉:政府为何干预铁路合并案

2017-12-13林海

检察风云 2017年19期
关键词:联邦最高法院希尔证券公司

林海

有一个词叫做“市场失灵”:看上去永远正确的市场机制,如果不加干预,很可能催生垄断。垄断者反过来限制自由竞争,降低交易的效率。因此,政府在适当的时候会出手,限制垄断,恢复竞争。这就是反垄断法和政府反垄断调控存在的意义。然而,什么时候“出手”才合适,限制垄断和干预市场的边界又在哪儿呢?1904年的“北方证券公司诉美国案”,就是明确这一边界的经典判例。

铁路垄断造成暴利与不公

1901年9月5日,北方证券公司在临近纽约的新泽西州注册成立。这家公司的成立,将之前为争夺“芝加哥-柏林顿-昆西铁路”控制权而打得头破血流的哈里曼和希尔重新拉回到谈判桌前。4个月后,北方证券公司成为同时拥有大北方铁路、北太平洋铁路和芝柏昆铁路控股权的超级控股公司。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和哈里曼这些昔日的冤家握手言欢。美国西北方向数十个州的铁路运输将被这家超级金融集团垄断。

和中国情况不同,美国铁路一直不是国有,而是掌握在许多商业巨头手中。作为商业机构,铁路公司总是希望获得更多利益。一方面,它们向大型客户提供优惠,以吸引谷物商、屠宰业主、煤炭商和钢铁商等大型企业,降低它们的商品运输费用和成本;另一方面,它们抬高小城市、支线铁路和零散商品运费。因此当时有人说,对大户来说,铁路意味着快捷、方便、低廉的服务;而对小户,则它代表着傲慢、不便、昂贵的代价。

1882年7月,铁路巨头们在新英格兰举行聚会,就煤炭进入市场的数量和价格达成了协议。他们形成了一个“最低运费”的共识,任何铁路公司都不应当提供低于这一价格的煤炭运输服务,而且约定,一段时间内只能允许运输定量的煤炭,从而确保城市里的煤炭供应“适当紧张”。这一协议的后果是直接显见的。1883年秋,纽约即爆发了煤炭价格暴涨——高额的运输费用转移到销售价格中,而有限的供应量同样引发令人恐慌的抢购狂潮,反过来推动价格的继续上涨。

铁路巨头们能够操纵的,不只是煤炭。几乎所有依赖于铁路运输的东西——木材、肉类、蔬菜、水果、羊毛、棉花的价格和销量——都被铁路巨头们控制着。中小农场主们发现,铁路巨头们还控制巨大的货仓。因此,中小农场主们只能面对两难的选择:或者支付居高不下的铁路运费,或者付出储存货物的高额费用。农户只得任由铁路大亨确定运输服务的合同和价格,否则,就只能如当时一位观察家所写的:作为农民,他“孤苦伶仃,软弱、穷困、无知,要打10美元或100美元的官司,他必须自己去单挑富有的铁路公司”。

正是因为运营铁路有利可图,越来越多的资金和权力向铁路部门集中。当时,影响力和财富都可敌国的铁路大亨莫过于詹姆斯·希尔和哈里曼。希尔白手起家成为亿万富翁,拥有将近三分之一美国西北铁路网(Great Northern,以下简称大北方)。但他仍不满足。因为他的目标是吞并美国西北部全部的铁路网络。为此他开始在股票市场上收购相关铁路(伯灵顿铁路)的股票。为了支付高昂的收购费用,希尔把他购得的大部分股票转售给华尔街最大的金融财团——摩根财团——控制的北太平洋铁路公司(Northern Pacific,以下简称北太平洋)。

此举引起了另一位铁路大佬的不满。他就是控制着西北部一半以上铁路网的哈里曼。于是,正如希尔和摩根合作,哈里曼也取得了洛克菲勒集团的支持,开始大肆收购北太平洋的股票,试图实现对伯灵顿铁路的间接控制。随之而来的,是股价的剧烈波动。四个月内,北太平洋由每股85美元激升至每股160美元。摩根和希尔自然不会坐待收购,集结资金进行反收购。于是,北太平洋股价飙升至每股几百美元。

股价的急剧上涨,助长了证券市场的投机行为,买空卖空愈演愈烈。大量“热钱”涌向北太平洋。人們纷纷抛售其他股票转买北太平洋,几乎所有其他证券的价格都急速下跌,大量财富在这场铁路巨头之间的股权激战中灰飞烟灭。为了避免两败俱伤,摩根提出了一项全新的合作方案,以整合希尔和哈里曼的力量。他建议,组建一个超级托拉斯“北方证券公司”(the Northern Securities Company)。这个庞然大物在新泽西州注册,持有97%的北太平洋股权和75%的大北方股权,将两个铁路网均纳入其中。而北方证券公司的股权,则由摩根、洛克菲勒、希尔和哈里曼共同持有。于是,这些金融和铁路巨头们得以共同掌握世上最庞大的铁路联合体。他们可以期待,垄断所产生的巨大利益将由此源源而来。

最高法院艰难作出反垄断决断

北方证券公司的出现,标志着美国铁路垄断达到了巅峰。其在垄断美国西北部所有的铁路后,还打算向全美进军,控制整个美国的铁路网。如果这一切成为现实,铁路运哪些货物、运到哪里,运多少,价格怎么定,都将掌握在这些铁路大亨手中。财富将加速向他们集中。而中小企业主和农场主,将进一步受到剥削。为此,一些州政府开始调查铁路部门是“如何制定运费”的,有关听证会也在各级议会展开。但是当时,禁止政府干预经济是一项金科玉律。各州和地方政府试图通过规范铁路运费的法案时,铁路大亨们便诉至联邦法院,而联邦法院的判断则是明确的:各州不享有干预州际商务的权力,只有国会才拥有这项立法权限。

不过,国会同样不会对垄断之害视而不见。1887年,国会通过了《州际商务法》(the Interstate Commerce Act of 1887),它禁止在铁路运输中向特定客户支付“补贴”。三年后,国会又通过了共和党参议员谢尔曼(Sherman)提出的《谢尔曼反托拉斯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 of 1890)。参议员谢尔曼担心,如果不控制垄断,美国人最终会面对“一个控制了一切生产的托拉斯和一个决定了一切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主人”——而这个主人,眼下正以“北方证券公司”的名义诞生于世。

于是,政府必须采取行动。1902年2月19日,司法部长诺克斯宣布:北太平洋和大北方的合并,违反了《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美国政府将调查并控告北方证券公司。此言一出,华尔街顿时哗然,股市应声而下。摩根等人自然不会坐以待毙,频频利用游说、交易、利诱等种种手段与政府展开较量。然而,政府拆分北方证券公司的决心已下。双方没有谈判的余地,遂都聘请了最好的律师,准备在法庭上一决胜负。司法部长诺克斯更是态度坚定,准备亲自出庭——他自己就是公司律师出身,知道大公司的弱点所在。endprint

1903年4月9日,美国政府和北方证券公司的法律较量开始了。首先,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4位法官作出一致判决,下令北方证券停业。巡回法院的判决称:“这家证券公司是非法的。它摧毁了自然竞争者之间相互竞争的所有动机。”法官认为,这两条铁路间再不会有竞争,因为任何一条铁路都不会降低运费,或者增加服务,来吸引另一条铁路上的客源,这就构成了垄断。北方证券不服,于1903年5月11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这场诉讼持续了近一年,直到1904年的3月14日,才终于以5:4的投票结果,宣布尘埃落定。

为了确保政府的胜利,总统罗斯福亲自出马,顶着炎炎烈日,在新英格兰和中西部奔走呼号,四处演讲,揭露非法垄断的危害:“是竞争精神引导着企业家,铺设了横穿全国的铁路网,建立了我们的商业,并且开拓了我们的制造业。没有竞争,我们引以为豪的物质发展永远都不可能出现……我相信那些阻止和损害竞争的垄断和不仁不义的歧视……以及托拉斯机构中有害于州际商务的其他弊端,都应该杜绝于世,都应该通过国会管理商业的权力加以制止。”

而北方证券公司则祭出撒手锏:“个人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以“反垄断”为由,就可以轻易干预交易,干预个人的财产,那么以其他理由一样可以。政府不应当破坏个人神圣的产权。《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在本质上,就是不合宪的。面对这一挑战,联邦政府代表、司法部长诺克斯毫不退让。他指出,反托拉斯法的實质,“就是要干涉那些利用自己财富为所欲为人的权力”,而非普通人的财产权利。那些巨头已经破坏了市场规律,并且将肆意掠夺,毫无合法性和公平可言。

庭辩结束后,最高法院内部整整辩论了几个星期。最终,联邦最高法院以艰难的5:4,作出了支持政府的决定。3月15日《纽约时报》头版刊登《联邦最高法院否决兼并》的文章,写道:“华盛顿3月14日消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今天就北方证券兼并案作出最后裁决,支持政府的论点,认定铁路公司的兼并是不合法的,因此维持了美国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反垄断一方仅以一票险胜,也说明了铁路大亨的实力与市场自由的传统之强。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这样写道:“有证据表明,北方证券公司对州际贸易产生了限制,违反了反托拉斯法。合并的目的在于防止组成公司之间的相互竞争,这种合并的存在,对贸易自由构成带来威胁。”

这一判决是里程碑式的。因为之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坚持的传统,仍然是最大程度的不干预。例如,在1895年的美国诉奈特公司案中,联邦最高法院仍是以8比1判决宣布:合并虽然将导致全国95%的白糖生产集中于一个糖业托拉斯之手。但是由于合并各方都位于宾夕法尼亚州内,其合并没有直接涉及州际商务,不属于联邦政府管辖范围,也不能由联邦法院判断其是否构成了垄断。而对北方证券公司案的态度,则发生了重大的转变。不干预的放任态度,一去不复返。就这样,美国政府打赢了反垄断的经典一役,也确定下了联邦政府和法院对于“何为垄断、垄断到何种程度需要拆分”的管辖权。此后,美国政府先后对40多家公司提起诉讼,解散了牛肉托拉斯、石油托拉斯、烟草托拉斯、电信托拉斯等等。更重要的是,美国商界也开始确立一种理念:垄断作为市场竞争的结果,将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和效率的降低。因此政府有责任限制垄断,以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在这一点上,政府的手伸入市场,实际是在保护公平的底线和商业的未来。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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