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儿女买婚房立据很重要
2017-12-13王雪
中老年健康 2017年9期
王雪
广州市民叶先生的儿子要结婚了,夫妻俩决定给儿子、儿媳买套房子当作新婚礼物。但好景不长,儿子和媳妇闹矛盾要离婚,最终法院判决女方可分割一半房产。叶先生感觉就像被人抢走了一半似的,但也只能将此当作一个教训。过了一段时间,儿子再婚,吸取上次教训,叶先生夫妇在拿出100万元帮新人支付了首期房款后,同时与儿子和女方一起签下“房款投资协议书”。
一年半后,儿子和儿媳妇又闹起矛盾,遭遇第二次离婚。在法庭上,谈及房产分割问题,女方承认当年公公婆婆出资100万元协助自己购买婚房,表示愿意偿还,但不能因为房子在这段时间升值了,就要按增值的比例支付相关金额。而叶先生夫妇则认为,当初签下的协議是,那100万元是投资款,所以,应该按现楼价的三分之一偿还。之后,法院在判决时,最终要求叶先生的儿子和儿媳按这套房子现估值的三分之一予以偿还,而剩下部分再由离婚当事人进行分割。
广州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提醒,此案中,叶先生夫妇对自己的财产做了一定的保护措施,并在协议中写明这是投资款,所以才在儿子再离婚时避免了更大的损失。
律师提醒,现在为孩子婚事操办的各位父母最好提前做足功夫,应该主动与儿媳/女婿做好涉及财产方面的协议,这样才能有效地保护自己财产和孩子的情感免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