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将微商变微“殇”
2017-12-13陈侃
陈侃
曾经有人断言,仅凭电子支付这一点,就能让国人“第一次有了身处发达国家的感受”。前不久,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该国国庆时的一段演讲就引发了不少国人的关注,大意是李显龙在演讲中提到了新加坡人力部长几年前在上海逛街时表现得就像个“乡巴佬”,原因是他不会使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
毫无疑问,国内移动互联网的飞速发展让我们尽享生活的便利,快速、便捷的电子支付就是一个典型。近几年兴起的微商则是另一个代表。微商,顾名思义是基于微信公众号和微信朋友圈的移动电商模式。正是基于朋友圈基本都是熟人关系的特点,微商的兴起多多少少填补了网购弊端带给消费者的失望,并逐渐为人所接受。
根据相关机构发布的数据表明,仅去年一年,中国微商行业市场交易规模就高达3287.7亿元,从业规模为1535万人;2017年的微商规模则预计将达到5000亿元,从业人员将水涨船高,达到2000万人!
诚然,微商发展的势头非常迅猛,但是背后所隐藏的问题也是层出不穷,甚至用乱象丛生来形容也毫不为过。早先就有媒体爆料称许多朋友圈的微商成了“假货集散地”:各种山寨名牌横行朋友圈,甚至还爆出过许多微商涉嫌传销的传闻,使得微商这个“新生儿”从诞生之初就伴随着许多争议。
微商乱象所暴露的问题,相关监管部门也是看在眼里。日前,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微商违法销售“减肥药”案提起公诉。为此,《检察风云》记者采访了这起案件的承办人,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的胡敏颖检察官,详细了解了该案件的来龙去脉。
自己“加工”的减肥药
哪些微商产品更好卖?哪些产品更容易引起消费者的关注?這样的问题恐怕并没有什么标准答案,但毫无疑问的是,减肥药肯定算一个。2015年11月,家住东北的杨某某在网上某批发平台以“减肥药”为关键词,搜索相关供货厂家,并以人民币每粒0.7元-0.8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批无检疫证明,同时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以及无生产地址的“三无”散装减肥药。
不过,仅凭这些散装的“三无”减肥药显然无法在如今微商林立的市场上获得青睐。作为“资深微商”的杨某某自然也看到了这一点,于是便自己“动起手来”为这些减肥药进行了包装。“当时我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一种叫‘OB蛋白溶脂的减肥药搜索热度很高,卖得也很好。所以就把这些减肥药命名为OB蛋白溶脂。”面对办案人员,杨某某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既然已经为这些“三无”减肥药起了一个看似堂而皇之的名字,接下来的事情在杨某某看来也就顺理成章了:从淘宝网上购买了标有“OB蛋白溶脂”产品信息的外包装盒,并按照40粒一瓶的规格自行装罐。
一切准备就绪后,杨某某便通过淘宝网以及微信朋友圈等平台出售所谓的“OB蛋白溶脂”减肥药。很快,这款“OB蛋白溶脂”减肥药凭借着不错的效果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据杨某某交代,在开始销售“OB蛋白溶脂”之后,进货量也随之不断增加:从最初的每次只进货1000粒,到后来的每次进货50000粒—100000粒,基本上每两个半月到三个月就要进一次货。与此同时,“OB蛋白溶脂”的“持续热销”也为杨某某发展了不少下线,家住上海的张某也是其中之一。
说起来,张某也算是微商的“老玩家”了。2014年就开始从事微商的她于2015年开始售卖减肥药,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接触到了“OB蛋白溶脂”,“因为自己当时也在减肥,所以就通过淘宝上搜索减肥药,于是就找到了‘OB蛋白溶脂,自己服用过以后感觉效果不错,后来也就开始向自己的客户销售这款减肥药了,甚至还推荐给了家里的亲戚”。
据了解,杨某某从2016年开始通过淘宝及微信朋友圈以80元/瓶的价格出售给下线张某。张某则在明知该“OB蛋白溶脂”为无检疫证明的“三无”产品的情况下,仍然通过微信朋友圈以360元/瓶的价格销售并从中牟利。
“最初是一个消费者从张某处购买了‘OB蛋白溶脂减肥药,服用之后出现了心跳加速、失眠等不良反应。”胡敏颖检察官向记者介绍了案发的情况,“后来这个消费者也与张某取得了联系,但是张某却告诉她这是正常反应,多喝点水就没事了。这个仍然半信半疑的消费者再重新检查的时候发现这款‘OB蛋白溶脂是一个彻头彻尾的‘三无产品,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明知故犯,难逃法网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杨某某居所查获的蛋白溶脂胶囊以及张某在朋友圈销售的OB蛋白溶脂胶囊进行减肥类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成分鉴定,结论为检出西布曲明等成分,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记者通过网上搜索发现,西布曲明全名为盐酸西布曲明,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具有兴奋、抑食等作用,曾因其显著的减肥效果而一度风靡全球。然而早在2010年,西布曲明就因可能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已经上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黑名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于当年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经上市销售的药品则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曾经轰动一时的“曲美”减肥胶囊退出市场也正是因为含有西布曲明成分。
“尽管这类减肥药的副作用也会因人而异,但是对本案中杨某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事实并无影响。”胡敏颖检察官向记者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杨某某和张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其实这也是本案中的一个难点所在。尽管犯罪嫌疑人在到案后对‘OB蛋白溶脂的销售数量也作了供认,但是办案人员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还是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办案人员在张某的住所只查获了半瓶‘OB蛋白溶脂,因此对于实际的涉案数量除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以外,仍然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一桩微商案,牵出诸多思考
本案中杨某某及张某的犯罪事实已无可争辩,等待他们的也必将是法律的严惩。然而回顾本案,仍有许多地方值得我们反思和重视。根据办案人员的调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购买了大量散装减肥药胶囊之后,只是对产品进行了重新包裝,并未对减肥药的成分进行加工,这也就意味着,杨某某仍然不是这批添加了违禁药物的减肥药的源头,而这也引起了公安和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
“根据杨某某的供述,当初在该批发平台上进货时就更换过好几家供货商。因此,对于办案人员来说,如何查明这些真正的源头成为了亟需解决的难题。”在谈到这一问题时,胡敏颖检察官表示一定会引导公安机关继续查明来源,“毕竟,如果不能查明真正的源头,那对于消费者而言,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始终都是一大隐患”。
其次,在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提审时了解到,其售卖的“OB蛋白溶脂”减肥药销路非常好,除了本案中的张某以外至少还发展了其他四五个下线同时进行销售。然而,杨某某平时与这些所谓的下线并没有见过面,均是通过微信的方式进行联系,因此对于确定这些下线的真实身份也造成了一定的难度。同时,据胡敏颖检察官透露,除了本案中的张某以外,其余的下线均不在上海范围内,如何在下一步找到这些下线,尽快销毁这些有毒有害食品也值得关注。
第三,尽管本案的案发是由于消费者的举报,但是在检察机关对其他一些购买者进行调查取证的时候还是遇到了一些阻力。有些消费者以没有任何不良反应为由,拒绝配合调查。“有些人服用了以后感觉并没有什么副作用,甚至会认为已经达到了减肥的效果而拒绝以被害人的身份配合调查。这些都对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确定被害人的数量也是一个问题。”
勿将微商变微“殇”
今年1月,为了更好的规范微商行业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中国电子商会微商专委会、中国公司法务研究院等组织联合起草了《微商行业规范》(征求意见稿)。在该征求意见稿中,对微商的交易范围、交易模式、合同、商业性信息及互联网广告、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经营者规范特别微商类别规范、海外代购、网络集中促销等进行了规范。同时,面对微商所蕴含的商机,许多传统行业和企业也开始尝试微商模式,这些对于微商的持续健康发展都是非常好的信号。
在汉语中,“殇”意为没有到成年就死去。如同所有新生儿一样,微商也需要一个健康的发展环境和过程,希望通过所有人的努力,将微商发展成一条成熟的产业链,而不是早夭的微“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