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治洲:为反腐插上科技翅膀
2017-12-13
科技在反腐败工作中的应用,可以抑制腐败动机、减少腐败机会、打击腐败行为。政府应该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缩小地区之间的“技术鸿沟”,提升科技在反腐败工作中的适应性,建立反腐舆情监测系统,在全社会全面推广电子货币技术,为公民设置信用保障号码,同时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力度。
科技反腐利于对抗腐败形式隐蔽化和腐败手段智能化
《检察风云》(以下简称“检”):在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和反腐倡廉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运用科技手段推动反腐败工作显得尤为重要。那么,科技反腐主要包含什么内容?有什么重要意义?
杜治洲(以下简称“杜”):科技反腐是指运用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为主要内容的现代高科技手段,以实现反腐倡廉的科学化,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成效。利用科技实现权力制约的大规模实践最早源于西方国家的电子政务建设。20世纪90年代前后,在政府规模不断膨胀、财政压力日益增大的背景下,西方国家开始了以降低政府成本、提高政府效率、改善公共服务为目标的电子政务建设。尽管这些雄心勃勃的电子政务计划的主要目标并不是控制腐败,但是在客观上使得权力运行透明化、监督便利化和廉价化,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腐败现象,极大地推动了廉洁政府建设的进程。实践也證明,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应用推广与反腐败效果之间存在十分密切的联系,一个国家信息技术及其应用越成熟,反腐败的效果越好,廉洁度也就越高。从2006年至2012年的连续7年中,由世界经济论坛推出的网络就绪指数排名前十位的国家,有7个或8个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名也在前十位。这说明,科技的功能不仅限于提升效率,还能促进廉洁。
目前,改革开放初期“一手交钱,一手办事”的直接腐败方式已基本上不存在了,当前腐败呈现出隐蔽化、多样化的特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查处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腐败行为的“技术含量”也在提高,各种高智商、高智能的腐败手段频频出现,这给反腐工作带来了较大的挑战。为了更加有效地惩治和预防“技术含量”越来越高的腐败行为,必须将现代的先进科技运用到反腐败工作中去。所以说,科技反腐既是现代科技普遍运用的趋势使然,也是反腐倡廉科学化的迫切要求;既是提高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力的现实需要,也是对抗腐败形式隐蔽化和腐败手段智能化的必然选择。
科技反腐可抑制腐败动机
检:具体来说,科技反腐的功能有哪些?
杜:现代信息通信技术、网络技术等先进技术在反腐败工作中的运用,使得反腐败边际成本递减,这是科技反腐的核心特点之一。科技反腐的另一个核心特点就是改善了公共权力(或委托权力)行使者与监督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信息(包括公共权力行使者的自然信息、信用信息和公共伦理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为权力监督提供了依据和前提。具体说来,在教育、预防和惩治三个方面科技反腐具有非常重要的功能。
在廉政教育方面,科技手段可以抑制腐败动机。腐败行为的产生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存在腐败动机;二是存在腐败机会。由于人的自利性的特点,腐败的动机比较难以克服。但是一旦社会上形成了廉洁诚信的氛围,腐败的动机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抑制。在廉政教育方面,科技反腐具有两个方面作用。一是廉政机构通过网页对一些腐败案例的剖析,发挥警示和教育的功能。这会对潜在的腐败分子形成巨大的震慑,对普通公众也会产生警示效应,从而弱化腐败动机;二是开展一些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教育活动,宣传廉洁理念、传播廉洁知识。在腐败预防方面,科技手段可以减少腐败机会,在惩治腐败方面,科技手段的应用可以提升打击腐败行为的有效性。
检:大众的一般理解,科技可为查处腐败提供便捷,在预防腐败上可能作用不大。
杜:这种理解是片面的。科技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减少腐败的机会,也就是发挥了预防腐败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信息通信技术和网络技术改变了政府运行结构,压缩了公职人员不合理的自由裁量权,减少了腐败发生的空间和机会。如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应用,避免了传统审批方式中行政审批结果受到审批者的知识水平、个人喜好和社会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从而压缩了公职人员的自由裁量权,规范了公职人员行使权力的行为,提高了权力运行的科学性。
第二,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实现公共信息的透明公开,从而达到“阳光”制约腐败的效果。信息公开是信息技术的重要功能之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产生和发展,使这种公开性的特征显得尤其突出。腐败滋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对称,权力行使缺少公开性和透明度,腐败机会大量存在,从而导致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改变现行权力运行的方式,使公共部门的职权、程序、办事过程、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均为公众所知,减少腐败的机会,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第三,科技在社会领域的普遍应用也可以减少腐败机会。在我国目前的货币流通中,电子货币流通还不足20%,现金流通量超过80%,大量的现金流通致使贪污贿赂、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难以留下痕迹,从而为腐败的滋生提供沃土。全面推行电子货币技术,建立严密的金融监控系统,推行职务消费电子货币化,对大额资金进行监控,有利于有效掌握资金流向,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也为反洗钱提供了技术保障。西方发达国家往往将金融实名制、公民纳税、家庭财产申报等制度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实行全国联网,使每一个公职人员的银行存款状况、纳税情况、家庭财产状况都非常清楚,便于专门机关的监督,因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腐败发生的可能。
第四,科技的应用有利于形成预警机制,将预防腐败关口前移。如“网络廉情预警”系统,就是通过设置精确的数值表现和预警指标,广泛地收集信息,进行汇总、综合、分析和反馈,建立测评预警信息网和信息资料库,从而提高反腐败工作的前瞻性、预警性。再比如,腐败黑名单制度的建立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预警的功能。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在试图通过技术手段,将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个人和单位构成行贿犯罪的有关事实进行汇总,建立统一的行贿黑名单记录。这些都表明,治理腐败不再是一次性打击,而是建立长效防腐机制,在此过程中技术的作用不可低估。endprint
警惕科技反腐走向形式主义
检:科技是一把双刃剑,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据您研究,科技反腐存在哪些问题?
杜:当前我国的科技反腐同时面临着两大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和推广科技反腐;二是防止科技反腐造成的不良影响。从全国的形势来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于利用科技实现权力制约、控制腐败显示出非常高的积极性,创新活动不断涌现。除了财产申报制度、金融实名及信息共享等制度存在较大的阻力,其他的科技反腐活动如政府信息公开、官民互动等在不断向更大范围推广。因此,现阶段我们一方面要从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上创造条件、破除阻力,为建立财产申报等重要制度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也更现实可行的是克服科技反腐的不足,防范科技反腐的潜在风险。
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科技反腐有其局限与弊端。一是网络反腐揭露出来的腐败分子级别大多较低。副部级以上只有2例,约占2%,副厅级和正厅级占21%,处级及以下则占77%。当然这与公职人员的职级结构本身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总的来看网络反腐对象的级别还是偏低。也就是说,网络反腐发挥作用的空间主要还是公共部门的中下层,对于高层发挥的监督作用比较小。二是西部地区与中部和东部地区相比差别比较大,中部和东部的案例共占83.3%,西部所占比例为16.7%。这可能与经济发展水平、网络基础设施、网民的普及率的地区差别有一定的关系。三是虚假信息和诽谤信息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就网络反腐涉及人数来看,虚假信息与真实信息涉及官员数量之比为1:6,这说明网络反腐中虚假信息相当严重。
另外,科技手段在反腐倡廉中的应用可能被泛化,甚至与反腐倡廉科学化背道而驰。许多地方政府在反腐败工作的方方面面都追求引入先进科技,以至于科技手段被教条式地泛化使用。例如有些地方給公务用车安装GPS定位系统,以防止公车私用,但是收效甚微,因为用车者可以通过拔掉电源等方式避免跟踪。再比如某地区纪委发文,要求各乡镇、街道和区级各部门办公电脑须装廉政屏保和壁纸,全区副科职以上领导干部的家用电脑也要安装。其实这也是收效甚微的形式主义做法。反腐倡廉科学化,不仅仅体现为形式的科学化,更应该体现为对反腐倡廉客观规律的尊重,以及对权力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
采写:闻涛
编辑:郑宾 393758162@qq.com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