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和八十个
2017-12-12窦超
窦超
2016年3月上映的英国影片《天空之眼》,讲述了英美联合行动以无人机精确打击方式消灭极端恐怖分子的故事。
经过长达6年的追踪,英国情报部门终于锁定了两名英国籍的恐怖分子。然而,就在英美军方准备使用无人机对其进行精确打击时,一个不期而遇的小女孩却打乱了整个计划。由此,两国军方以及政治决策层就“可能误伤小女孩的情况下是否发动袭击”展开了激烈的争论。而一旦放弃袭击,恐怖分子便将发起自杀式炸弹袭击,可能造成多达80人的伤亡。这样就变成了在一个小女孩和八十个其他可能受害者之间的艰难抉择,这种抉择又涉及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和政治问题。
影片不仅展现了无人机作战的一些细节,而且涉及到国际政治、战争法方面的问题。本文就其中涉及的军事和战争法等方面的细节进行探讨——
影片内容梗概
女上校凯瑟琳是英国军方负责反恐的情报部门指挥官,在长达6年时间内一直在追踪一名加入极端组织的英国公民。这个名叫阿伊莎·阿尔哈迪的英国籍女人,原名苏珊·海伦·丹福德,自15岁皈依伊斯兰教后接受了极端思想,其丈夫阿卜杜拉·阿尔哈迪也是极端组织成员。凯瑟琳上校的努力终于取得了成效,有情报显示,阿伊莎与其丈夫正在前往肯尼亚极端组织——肯尼亚青年党控制区,打算与其他恐怖分子会合。
根据这一情报,凯瑟琳与美军合作,并联合肯尼亚特种部队实施抓捕行动。英军负责情报收集工作,美军则派出“捕食者”无人机充当空中监视平台,为肯尼亚特种部队提供实时情报支援。英国在肯尼亚的情报人员在机场不仅发现了阿伊莎的丈夫,而且发现美国籍的恐怖分子穆罕默德·阿依色拉姆也来到了肯尼亚,两人在同一所房子内会合了。英国在当地雇佣的情报人员驾驶装有专用设备的车辆,控制一个鸟形机器人,对房子内的情况进行近距离侦察,而美军无人机则在高空进行全面监视。就在房子里的人准备离开的时候,通过侦察平台传来的图像,位于珍珠港的美軍情报机构使用人像识别软件确定了阿卜杜拉·阿尔哈迪和穆罕默德·阿依色拉姆的身份。但同时离开的一个头戴头巾的女人却未能获得面部图像,无法识别其身份。凯瑟琳和肯尼亚特种部队指挥官摩西都认为,这个女人就是阿伊莎。因这几个人临时离开,使得肯尼亚特种部队未能及时出动实施抓捕。英国情报人员只好继续追踪他们的车辆。待车辆进入肯尼亚青年党控制区后,肯尼亚特种部队表示无法实施抓捕,因为贸然进入该地区将会与青年党武装发生大规模冲突。
为了确定阿伊莎的身份,英国雇佣的情报人员冒险进入该地区,使用遥控甲虫机器人对房间内部实施侦察。因为在无法确认阿伊莎身份的情况下,上级是不可能授权其实施打击行动的。经过一番努力,英国军方最终确定了房内的女人就是阿伊莎。更为严重的是,机器人传回的画面显示这帮恐怖分子正在准备实施自杀式炸弹袭击,如果不能及时发动打击行动将其消灭,那么就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凯瑟琳极力主张立即开火,却无法获得其法律顾问的赞同,后者不断提出异议并建议她请示上级之后再行动。与此同时,英国由国防部长、司法部长和军队的弗兰克·本森将军等人组成的决策层,对于由抓捕行动转为火力打击行动也产生了严重分歧,主要分歧点在于,此时对2名英国公民和1名美国公民实施打击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就在凯瑟琳等英国军方人员心急如焚之时,这边决策层不断与美国国务卿、英国首相等人联系、请示,最终获得了较为一致的意见,那就是发动打击。影片中正在中国访问的美国国务卿毫不犹豫地同意实施打击,认为美国公民一旦加入极端组织就是敌人,要毫不犹豫地加以消灭。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法律顾问也同样赞同立即启动打击行动,即使房内有美国公民也在所不惜。与此相对应的是,英国方面对消灭自己的公民存在很大的法律争议。在焦急的等待中,凯瑟琳甚至直接向美军无人机驾驶员沃特中尉下令开火,但遭到对方以没有授权为理由的拒绝。
好不容易得到了可以开火的授权,一个小女孩的出现又打乱了行动计划。这个小女孩选择了恐怖分子所在房屋院墙外卖自家烤制的大饼,这又让从未在实战中向目标发射过导弹的美军无人机驾驶员沃特和女传感器控制员一等兵卡丽傻了眼。他们要求重新对打击行动可能造成附带损伤的情况进行评估。凯瑟琳上校只得按照程序不情愿地这样做。与此同时,心急如焚的凯瑟琳要求摩西派控制甲虫机器人的情报人员去把小女孩的大饼全部买下来,以使女孩尽快离开。谁知刚买了大饼的情报人员却被青年党人员认出身份,他只得拼命逃走。小女孩却捡起被丢弃的大饼继续贩卖。这边损伤评估人员无论怎样评估和修改导弹瞄准点,都不能将女孩的死亡率降到50%以下。最后,凯瑟琳下令负责评估的人员人为修改死亡率评估数字,将其降至45%。在这种情况下,英国决策层终于同意实施打击。导弹发射的同时,摆脱了追捕的情报人员雇佣一个小男孩买走了女孩剩余的全部大饼。就在小女孩离开的过程中,呼啸而至的“地狱火”导弹击中了恐怖分子所在的房间,连同房内的炸弹一起发生了大爆炸。通过无人机的图像,美军情报机构确认阿卜杜拉·阿尔哈迪和穆罕默德·阿依色拉姆被炸死,而阿伊莎却活着。凯瑟琳不顾法律顾问的异议立即下令进行补充打击,将阿伊莎炸得身首异处。旁边的小女孩也被炸成重伤,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行动结束后,凯瑟琳下令负责损害评估的人员以45%的死亡率做出报告。而英国决策层中有人对这次行动感到无法接受,直接质问本森将军。正为给自己的孩子买礼物而烦恼的本森将军回答说:“永远不要对军人说,他不知道战争的代价。”与军人职责相违背的良心,此时正拷问着每一个参与行动的人,但现实世界中这样的艰难抉择却一而再地上演着。
影片中的武器装备
作为一部不以战争场面吸引人,而以内容丰富的国际政治关系、战争法为视角的影片,《天空之眼》一片中出现的武器装备种类并不太多,也都是军事题材影视作品中最为常见的装备,甚至很少有其开火的镜头。影片中涉及的武器装备主要包括“死神”无人机、“地狱火”空地导弹、仿生机器人侦察平台和支持联军作战的信息化指挥控制系统。endprint
“死神”无人机是美军现役主力侦察-打击一体无人机,其是由原来的RQ-1“捕食者”无人机发展而来的。RQ-1“捕食者”无人机由美国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研制,最初只是用于侦察监视用途,型号中的字母“R”代表侦察,而“Q”则代表无人机,也就是侦察无人机的意思。最初,美军并未打算利用这种空中无人平台实施火力打击任务。但是,随着该型无人机在科索沃上空执行侦察监视任务的实践,美军发现从其发现目标到把目标信息传递给火力打击平台,并实施火力打击的时间间隔过长,导致很多机动目标在这一时间段内脱离了美军的打击范围。为解决这一问题,美军即设想在RQ-1无人机上装载激光指示器和“地狱火”反坦克导弹,以使其获得发现目标后立即实施打击的能力。2001年2月,这种型号的无人机试验成功,随即获得了MQ-1“捕食者”无人机的编号,其中的字母“M”代表多用途,即该型无人机既可用于侦察监视也可以用于火力打击。RQ-1/MQ-1无人机翼展14.85m,机翼面积达11.45m2,机身长度为8.13m,最大起飞质量1.02吨,体积相当于一架轻型飞机。其升限为7620m,作战高度4600m,巡航速度为135km/h,最大航程3700km,作战半径740km,最大续航时间超过40h,一般情况下为大于24h,搭载武器为2枚“地狱火”导弹,依靠集成在光电转塔内的激光指示器进行制导。MQ-1无人机投入使用后,美军很快发现其武器挂载能力并不能满足作战需求,而且弹药类型相对单一,缺乏对付多种目标的能力。为此,通用原子航空系统公司继续开发了其后继型号,导致了MQ-9“死神”(也有翻译为“收割者”的)无人机的出现。
由于“死神”无人机是在“捕食者”无人机基础上研制的,其外形也非常相似(最明显的区别是垂直尾翼由机身下面移到了机身上面),但是经过大量改装和重新设计,“死神”无人机基本上可以被认为是一种全新的无人机,因此其最初被命名为“捕食者”B,后来则被赋予了MQ-9的编号,同时改称“死神”无人机。与其前身型号一样,“死神”同样采用双人机组,即驾驶员和传感器操作员,而且都是由位于美国本土内华达州的克里奇空军基地内的机组,通过卫星数据链进行远程遥控操作。MQ-9无人机相对于MQ-1最大的特点是体积变大,质量增大,同时武器挂载能力也得到了极大提高。MQ-9的最大起飞质量是MQ-1的4倍,高达4.76t,挂载能力达到1700kg。相对于侧重进行侦察的“捕食者”而言,“死神”则更侧重于对地攻击,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武装无人机。“死神”无人机翼展达到20.1m,机身长11m,升限达到15240m,作战高度为7500m,续航时间约为28h,如果挂载全部武器装备,续航时间约为14h,巡航速度约为370km/h。在质量和挂载能力大大提高的同时,“死神”能取得如此良好的飞行性能,得益于发动机性能的提高。RQ-1和MQ-1无人机都是采用功率为84.5kW的Rotax 914F四缸四冲程涡轮增压螺旋桨发动机,而MQ-9则使用功率为712kW的Honeywell TP331-10T涡轮螺旋桨发动机,功率大大增强。“死神”无人机可挂载1700kg的武器装备,其中360kg为舱内挂载,其余1340kg则为舱外挂载。该型无人机共有6个外挂点,每侧机翼上各3个。其中挂载能力为680kg的2个挂点位于机翼内侧,227~272kg掛点置于机翼中部,68~91kg挂点位于机翼外侧,如采用复合挂架,最多可携带14枚AGM-114“地狱火”反坦克导弹,或同时携带4枚“地狱火”导弹及2枚GBU-12“宝石路2”激光制导炸弹。除此之外,该无人机也可以挂载质量227kg的GBU-38型卫星制导炸弹和113kg的GBU-38小直径炸弹(SDB),未来还将具备挂载AIM-9“响尾蛇”空对空导弹的能力。《天空之眼》影片中出现的美军“死神”无人机为了增大滞空时间,只挂载了2枚“地狱火”导弹,并没有挂载GBU-12激光制导炸弹,为此,凯瑟琳上校还专门进行了询问。强大的攻击能力使得“死神”无人机成为了本片中武器装备方面最耀眼的“主角”,也是英美方面发动火力打击的惟一平台。但从片中的表现我们可以看出,英国实施反恐行动却要依赖美军作战平台的配合,这也反映了当下北约对于美国军事力量的严重依赖。当前美国总统特朗普不断要求北约盟国增加军费开支,以减轻美国的财政负担,也正是因为有了这个底气才无所顾忌地提出的。
影片中的“死神”无人机使用的惟一武器是“地狱火”导弹,也正是这种武器最后要了阿伊莎等恐怖分子的性命。该型导弹的研制开始于1972年,当时正值冷战高峰期,苏联数万辆主战坦克给北约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压力,迫切需要使用各种反坦克武器来其进行对抗。AGM-114型“地狱火”反坦克导弹(也可音译为“海尔法”反坦克导弹),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该导弹由美国洛克韦尔公司研制,最初是用来装备攻击直升机的。此后经过技术的不断发展及对其进行不断改进,共发展出了AGM-114A/B/C/F/K/M/N/L等不同型号。该系列导弹的外形差异并不大,除了K型导弹的改进型号采用毫米波主动雷达制导方式外全部采用激光半主动制导方式,其主要改进项目集中在战斗部的种类上。上述型号中除了B型、M型和N型外,全部采用聚能破甲战斗部,只是在细节方面有所改进,如采用两级串联破甲战斗部、双前置战斗部等。而B型采用的是带延迟引信的杀伤爆破战斗部,更适合于对付地面坚固建筑物等目标;M型采用杀爆战斗部,用于对付地面建筑物和人员;N型则采用温压战斗部,用于对付密闭的坚固工事和地道等目标。上述型号均可由直升机和固定翼飞机挂载使用,也有部分型号可车载、舰载使用。因“地狱火”导弹的质量在50kg以下,使其成为无人机首选的打击装备,可以挂载在“死神”无人机机翼外侧的4个挂点上。配备无人机使用的“地狱火”导弹主要是AGM-114M型,其使用的杀爆战斗部可对付从建筑物到人员、车辆等众多目标,非常适合留空时间长且挂载能力有限的无人机使用。影片中的无人机使用的应该就是这种型号的导弹,因为其作战对象是极端组织和恐怖分子,一般没有坦克这样的重型装甲车辆,其杀爆战斗部用来对付一般的轻型装甲目标也足够了。影片中房屋内的恐怖分子被炸得支离破碎,而这种杀伤效果正是杀爆战斗部的特点。因无人机上并没有装备毫米波雷达(这种雷达只装备于“长弓阿帕奇”武装直升机上),因此可以肯定其采用了激光半主动制导方式,而且是由无人机自身完成全部发射和制导任务的。endprint
影片中的“死神”无人机只挂载了“地狱火”导弹,并未使用GBU-12激光制导炸弹。凯瑟琳上校显然对此有异议,可能是因为她认为只使用一种导弹的无人机火力显得过于单薄了。那么,这种炸弹又是什么来头?为什么凯瑟琳上校如此关心无人机是否挂载这种炸弹呢?大家都知道,激光制导炸弹是美军在越南战争中研制并投入使用的新型制导武器,曾在著名的“袭桥战”(即美军航空兵空袭越南北方重要桥梁目标的空袭行动)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从型号上来看,GBU-12是一个非常早的编号(美军激光制导炸弹编号从10开始),在越南战争中就已经投入使用,为何其还能应用于美军最新的“死神”无人机上呢?GBU-10和GBU-12是美军研制的第一代激光制导炸弹,其后的发展型号经历了 “宝石路”1、“宝石路”2、“宝石路”3、“宝石路”4等。GBU-10质量为908kg级,GBU-12则为227kg级。各代激光制导炸弹的差别主要集中在导引头和气动控制组件的改进上。如“宝石路”1系列的激光导引头只能简单地测量接收到的反射激光束焦点位于哪一个象限(共划分为4个象限),却无法根据光束偏离光轴的角度来调整舵面的偏转,因此总是出现舵面偏转不足或过量的情况,容易造成炸弹在接近目标时的弹道出现波浪式扰动,从而严重影响命中精度。此外,“宝石路”1的尾部弹翼为固定式,影响了载机的挂载条件。针对以上不足,“宝石路”2系列炸弹采用了带有微型处理器的导引头,可以测量光束偏离光轴的角度进而调整舵面的偏转,大大提高了命中精度,由“宝石路”1的约6m提高到约3m。同时,“宝石路”2将尾部弹翼改为折叠弹出式,改善了挂载条件。“宝石路”3型采用了视场角度达80°的新型高灵敏度扫描式激光导引头,实现了将制导系统和控制系统的合一,改善了气动外形,同时命中精度达到了1m级。其投放距离和限制条件也大大改善,可以实施低空远距离投放,也被称为“低空激光制导炸弹”。最新的“宝石路”4型激光制导炸弹,基本上就是在“宝石路”3型的基础上增加了GPS制导方式,使之成为复合制导炸弹。其在天气条件不好时使用GPS制导方式,天气条件良好时则使用激光制导方式,因为激光制导方式命中精度高但易受恶劣天气影响,而GPS制导命中精度有限(一般为10m级)却不受天气影响。
“死神”无人机可在机翼内侧的2个挂架上挂载2枚GBU-12激光制导炸弹。从使用效果上来说,这种炸弹虽然算不上最先进的型号,但却能够保证足够的精度,同时其战斗部威力要比50kg级的“地狱火”导弹大得多。尽管这种炸弹非常实用,但具体到本片中的情况却不适合使用。主要是因为其爆炸威力比“地狱火”导弹大得多,将会造成更严重的附带损伤,因此难以获得决策层的批准,只能使用精度更高但威力小得多的“地狱火”导弹。
《天空之眼》一片中凯瑟琳上校的主要目的是追踪并消灭恐怖分子,这就需要长期的侦察和情报分析。而获得大量的侦察情报则是这一切工作的基础,因此片中出现了几种侦察平台。其中的美军“死神”无人机不仅充当了火力打击平台的“角色”,而且其本身也是一个出色的空中侦察平台。但是,“死神”无人机本身体积庞大,如果为了获取更清晰的地面图像而降低飞行高度,那么就有可能被地面人员发现。因此还需要另外的侦察平台对其进行补充,这就是片中出现的仿生機器人侦察平台。仿生机器人是指模仿生物、具有生物特点的机器人。《天空之眼》一片中出现的仿生机器人主要有2种,分别是鸟形机器人和昆虫机器人。这两种机器人都是执行侦察监视任务的平台,其作用为与高空的“死神”无人机相互配合,完成对地面人员等目标的查证辨识工作。因无人机工作在数千米的高空,而且是大角度对地面进行侦察,获取的图像不是很清晰,而且因角度原因难以拍到目标人物的面部,更无法拍摄到房间内部的情况,而鸟形机器人则可以抵近到距离目标数十米的距离内进行侦察。影片中的鸟形机器人就布置在距恐怖分子所在院落几十米处的电线杆上。因为其与地面的角度很小,更容易拍摄到院子里恐怖分子的面部,以此辨别其身份。该机器人外形与鸟非常相近,隐蔽性比较好。但是,鸟形机器人却难以进入目标所在房间内部进行侦察,这时就需要昆虫机器人出马。在对阿伊莎等人所在房间进行侦察时,昆虫机器人在肯尼亚情报人员的控制下飞进房间,在距目标人物几米的距离进行拍摄。即使阿伊莎在这个距离上抬头看了一下机器人,也没有引起她的怀疑。随后,昆虫机器人就停留在房梁上进行持续监视,最终确认了阿伊莎等人的身份,并且随后发现了旁边房间内正准备自杀式恐怖袭击的人员,为发起火力打击任务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以说,正是这些看起来不起眼,而且远不如“死神”无人机吸引眼球的侦察平台才是此次行动的最大功臣。
影片中的反恐行动涉及到英国、美国、肯尼亚三国的军队和情报机构,以及国家决策层。如果从联合作战的角度来看,这无疑是一次由英美国家最高层直接指挥下的联军作战(联军作战是联合作战的一个特殊类别,指的是涉及到2个或2个以上国家军队共同遂行的联合作战样式)。影片中由肯尼亚情报人员获取的目标图像,直接被英国和美国决策层和情报机构、作战单位接收,同时三国参与行动的人员能够进行实时沟通,极大提高了作战效率。信息化指挥控制系统通常被称为C4ISR系统(即指挥、控制、通信、计算机、情报、侦察、监视系统),其中的典型代表是美军的全球指挥控制系统(GCCS)。全球指挥控制系统是美军的战略级指挥控制系统,其主要功能包括:提供危机情况的公共图像;通过战区信息访问计划支持信息;作战计划的共享访问;计划实施状态的可视能力;通信和信息中心的自适应控制等。该系统包括多达13个子系统,其中非常重要的是联合作战计划和实施系统,是国家和战区级指挥人员进行指挥控制的基础,能满足他们在联合作战中对信息的需求。可以想见,影片中三国的有关人员同时共享目标实时图像,并进行实时交流决策,正是依靠了类似美军全球指挥控制系统这样的信息化指挥控制系统。而空中的美军无人机也是融入这一指挥控制系统的一个节点,其不仅能将获取的目标图像实时传输并共享,而且能够根据命令由驾驶员控制随时发起火力打击。而这样的庞大系统又是只有极少数几个大国可以建设得起来的(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起这一系统的只有美国,未来中国也可能要建立起类似的系统),即使像英国这样的二等强国也只能依靠美国的指控系统才能在全球范围内施加自己的影响,由此可见此类系统的重要性。endprint
影片中涉及到的战争法
影片《天空之眼》核心成为了在一个可能被伤及的无辜小女孩,与可能被自杀式炸弹杀伤的80个无辜人员之间的艰难选择题。这实际上是一个战争法的问题。
随着人类社会不断的文明进步,惨烈的战争带给人类极度的痛苦使得人类开始反思并限制在战争中采取的某些暴烈行为。这是人类社会在目前阶段无法消灭战争本身的情况下,减轻战争中人类所遭受痛苦的有效办法,就是制定在国际上具有相当约束力和道德影响力的战争法。战争法包括不同时期制定的大量国际条约,其作用和主要内容大体上可以分为4个方面:(1)对战争权的限制;(2)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3)关于人道主义保护规则;(4)对战争犯罪的惩处。其中,对战争权的限制是指限制国家以武力作为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或达到国家政治目的的手段;而对战争犯罪的惩处,则是对犯有战争罪行的国家和个人采取相应的法律惩罚措施。此外的两项内容则比较复杂,需要进一步进行解释。对作战手段和方法的限制包括战争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的人道主义保护措施。战争法的基本原则有区分原则、军事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等。区分原则是指冲突双方无论何时均应在平民和战斗员之间,在民用物体和军事目标之间加以区别,禁止不分皂白的攻击。这个很好理解,就是要求交战双方都要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目标,只对军事目标和战斗人员进行攻击,禁止打击平民和民用物体。军事必要原则更复杂一些,其核心是,作战行动必须是必要的,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以不考虑人道主义保护规则,但要严格防止这一例外进行滥用。与这一原则紧密相连的是比例原则,即作战手段和作战方法的使用应与预期的、具体的、直接的军事利益成比例,防止出现过大的附带平民伤亡和财产损失。即在某个军事行动中,其造成的损害大大超出了所要达到的目的,就是违反了比例原则,因而就被认为是非法的。对作战手段的限制,主要包括禁止使用极度残酷的常规武器、禁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主要是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和限制使用核武器等方面。对作战方法的限制主要包括禁止用欺骗和背信弃义的方法,禁止杀伤已丢弃兵器的敌兵且不允许虐待战俘,禁止滥用军旗、国旗和其他国际公认的保护标志、记号或信号,禁止使用改变环境的方法,禁止交战者强迫敌国人民参加敌对本国的作战行动等等。人道主义保护规则主要涉及保护战俘、平民和文化财产等方面,以图减少战争造成的苦难和物质损失。
弄清楚了上述战争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就可以对影片中的具体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以确定影中的打击行动是否合法。首先,恐怖分子已经成为整个人类社会的公敌,其作为军事打击的目标来说完全是合法的,这一点是国际社会所公认的。但问题是恐怖分子所在的房间处于人口密集区,有可能在消灭恐怖分子的同时造成周围平民的死伤。如果单从区分原则来说,打击行动必须只能攻击房间内的恐怖分子,而不能伤及周围的无辜人员。但是,从现实角度看完全做到这一点又是不可能的,特别是远距离攻击成为主流且武器打击威力很强的今天更是这样。因此,必须从军事必要原则和比例原则相结合来看行动是否具有合法性。企图发动自杀式炸弹袭击的恐怖分子当然是一个合法的军事打击目标,这是符合军事必要原则的。但其周围的无辜平民却使问题复杂化了。如果实施打击的话,必然可能伤及平民,这就需要运用比例原则来分析。屋内有数名恐怖分子正在策划自杀式袭击,导弹的杀伤范围内有一个卖大饼的小女孩,两者的比例关系实际上非常明显:打击房间内的恐怖分子可以消除一起可能造成80人死伤的袭击行动,但可能会误伤1个小女孩。因此,单从战争法的角度解释,这一打击行动是合法的,尽管都不愿意看到小女孩被当做附带损伤品被牺牲掉。影片中凯瑟琳上校通过不断调整武器瞄准点,且人为降低了周围人员可能被误伤的概率,才最终获得了打击的授权。我们经常在电视新闻中看到的英美军队特别是美军误伤大量平民的报道,就说明了这一情况。在现实中,美军通常采取打了再说,即使多伤亡几个外国人也要保证美国人安全的做法,从而造成大量的附带损伤。影片中美国国务卿和国家安全委员会高级法律顾问都坚决支持立即发动打击的做法,正是反映了美国人的一贯作风。与其形成一定对比的是,拥有长期在北爱尔兰地区遂行维稳行动的英军则比较谨慎,对于可能造成的附带损伤持慎重态度。
影片中坚持慎重态度的除了英国决策层的人员外,还有一位英军的名叫哈罗德的法律顾问。这位法律顾问针对凯瑟琳上校的询问,多次明确反对下达打击命令,并建议其向上级请示。这一细节涉及到了西方国家军队中普遍配备的法律顾问的作用问题。据有关资料介绍,美军师级单位以上高级指挥官都配有军法官(仅美国海军就有800多名军法官),起到的就是法律顾问的作用,他们签署的任何命令都必須有军法官的签字才能视为在法律层面上生效。但是,军法官的签字并不是军事指挥官命令生效的必要前提,如果军法官认为指挥官的命令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不签字,但指挥官可以不顾及这一意见,军法官也不得阻拦。在这种情况下,指挥官必须考虑违法的后果并独自承担后续的法律责任。因此,影片中的英军法律顾问哈罗德明确表示行动违法,但却建议凯瑟琳上校向上级请示,如果上级允许也就可以开始行动。从这一点上来说,哈罗德的做法无疑是正确的。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军不断地在世界各地东讨西杀的同时,却不忘在任何时候寻找发动战争的法律依据。
编辑/孙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