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机构设置应尽善尽美
2017-12-11
浙江人大 2017年8期
中央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关于“加强县级人大组织建设”的要求:根据需要,县级人大可以设立法制、财经等专门委员会,以便开展和督导工作。
从多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县级人大由于受地方行政编制的影响,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专委会只有一个“光杆司令”的“一人委”现象。
解决县级人大机关编制緊张难题,消解“一人委”现象,绝非一日之功。意见的出台无疑是历史性机遇。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意见的基础上,对县级人大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应进一步明确统一,真正做到统一机构名称、统一行政职能、统一人员编制。各省市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极力推动,确保县级人大设立专委会的制度落地生根,尽善尽美。 来源:《人大研究》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