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改革“和”字当先
2017-12-11李海洋
李海洋
为了解决家庭破裂和家庭危机所导致的大量社会问题,2016年5月,最高法部署在全国118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试点一年多来,这些法庭把注重婚姻关系修复和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放在首要位置,用温情化解了一桩桩矛盾,守护着一个个家庭的幸福。
时隔4年,父女俩再次见面,19岁的女儿小合流着眼泪动情地喊了一声爸爸,父亲陈某抱着女儿当场潸然泪下。
这一幕发生在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家事法庭的“温情调解室”里,当时家事法庭庭长陈海琴正对一桩离婚财产纠纷案进行第四次调解。
“在开庭之前,你们先不要相互埋怨、指责,我们来看一段录像。”前不久,山东省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审理一起离婚案,在开庭前,审判长张振静耐心劝导着两位当事人。
画面展开,随着时间一分一秒地过去,两位当事人的眼里闪动着泪花。原来,刚刚播出的是家事调查员找来的两人结婚时的录像……
一年前,这“别样”的审判,只是零星发生在一些率先设立家事审判庭的法院。而一年后,随着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开展,这样的“别样”审判却已经遍地开花。
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自去年5 月最高法部署在全国 118 个中基层法院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截至目前,已有近90%的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
这个专门家事审判机构还是原来的法庭,是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不得已诉诸法律寻求公正公平解决问题的地方。然而,这个法庭已不再是原来的模样,这里开始注重婚姻关系的修复,把感情修复和未成年子女保护放在了首要位置。
家和万事兴成审判理念
布艺沙发、茶几、绿色植物,乍一走进这样的家事法庭,许多人的第一感觉都是“走错了”。
这里不设原告、被告席,而用丈夫、妻子或者父亲、母亲的身份关系替代;不设审判台,以圆桌、家庭沙发式桌椅替代,没有了以往法庭的庄严肃穆,反而更像是平常百姓家里的会客厅,构建出浓郁的家的温馨氛围。
为了改变传统法庭给人带来的沉重、压抑的感受,着力打造“柔性”的家事纠纷化解中心,各地实施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在打造专业硬件设施上都下足了功夫。
近些年来,由于家庭破裂和家庭危机而导致大量社会问题产生。民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离婚率自2003年以来连续14年递增,2016年有346万对夫妻离婚。最高法的统计数据也显示,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持续上升,已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2016年全国法院审结家事案件175.2万件,其中离婚案件139.7万件。
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主导改革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在担任专职委员之前曾担任最高法民一庭庭长多年,非常清楚长期以来的“重裁判轻婚姻家庭关系修复”的家事审判之流弊。
因此,他提出,家事审判改革的基本定位是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多次荣获“办案能手”称号的优秀女法官陈海琴看来,家事审判是以“家和万事兴”为办案理念和宗旨的,总结一个字就是“和”。
在“和”字诀的引领之下,试点法院不仅在“硬件”——家事法庭的设立和装饰上下功夫,而且在“软件”——审判理念上也纷纷推陈出新。
在开庭前播放结婚录像、庭审前让当事人在法官提供的表格上列举对方5个到10个优点……这是山东省武城县法院家事审判庭创新推出的修复感情、触动心灵、共忆美好的庭审要素。
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庭长王道强最近又给一对夫妻签发了一份“感情冷静期”调解书。“感情冷静期”制度是贾汪区人民法院自 2013 年就开始探索的制度,“6个月‘感情冷静期 内暂不要求离婚”,是在“调解和好”与“调解离婚”之间增设的第三种调解结案方式。
王道强说,这主要针对的是夫妻矛盾没有根本解决、尚需时间进行思想转化和行动改变、暂不具备和好条件的危机婚姻。此外,还有针对一般离婚纠纷设置30天至90天的“感情冷静期”。
与判决不予离婚不同,“冷静期” 制度体现出了对被告过错的纠正过程以及对原告的人性关怀,但适用“冷静期”制度的前提是双方必须自愿。
据悉,贾汪区人民法院自探索“感情冷静期”制度以来,过去3年该院的调解离婚判决占比分别为60%、50%和45%,意味着离婚案件中夫妻和好与保持现状的比例在逐年上升。
如今,绝大多数家事审判改革试点都建立了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尤其是改革试点启动一年来,多个省份的法院陆续发出了本省的第一份“感情冷静期”通知书。
调解,调解,再调解
“五一”节后上班第一天,一对年轻夫妻张强和马薇就到山东武城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工作人员把他们引到婚姻登记室旁的家事调解室。
兩个多小时后,在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武城县法院家事调解员康晶的悉心调解下,两人从相互拒绝、排斥到倾诉、沟通,到最后放弃离婚念头、面带笑容离去。
今年3月16日,武城县法院联合县民政局、妇联设立武城县人民法院家事指导中心,并与民政等有关部门一起办公。成立至今,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77对夫妻经调解已有26 对和好。
这是武城县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中的一元,也是武城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浓墨重彩”的一笔。
家事审判改革伊始,武城县法院就将调解程序前置并作为必经程序,成立了以特约调解委员会成员命名的“秀英大姐调解室”,对家事案件在登记立案前进行调解。
此外,武城县法院还建立起了三级综合家事调解体系。
一级为特约调解委员会,由退休法官、人民陪审员、社会知名人士、爱心联盟成员、“四德模范”等组成,专职从事诉前引导和调解工作。二级为社会联动联调组织,由法院协调乡镇、民政、妇联、团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根据解决矛盾纠纷的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调解。三级为村庄(社区),每个村庄(社区)以综治员为基础,选任一到两名家事调查员、调解员同时担任家事矛盾纠纷信息员, 由他们发现矛盾并第一时间通知家事法官工作室,由家事法官结合情况发出委托指令。endprint
武城县委为此出台了《武城县家事纠纷综合解决机制实施方案》,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主导、社会各方参与、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家事纠纷多元化解大格局。
在本文一开始所提的离婚纠纷案中,温情调解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第一次庭审充分了解了陈某和李某双方的情况之后,陈海琴决定在接下来的调解中启动家事审判新机制,组织心理咨询师和特邀调解员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本着家和万事兴的目的,分别从婚姻家庭的角度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他们把心里的话说出来。
此后,在第四次调解时,陈海琴还邀请陈某4年都未曾见面的女儿小合这位“神秘嘉宾”来助阵,小合深情回忆起了父亲对自己的关爱,父女俩当场抱头痛哭。
引入强大的调解机制和专业的调解人员,根据不同情况,制定不同的调解方案,这不仅是平阳县法院,也是其他试点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着力探索的审判新方法之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家事案件审判程序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爱武在调研时发现,在实践中,几乎所有家事审判改革的法院都采用了调解优先、强化调解的举措。
例如,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立案庭为家事案件当事人制作了“婚姻家庭纠纷诉前调解协议书”;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去年开始试行庭前强制调解;河南省宁陵县人民法院提出“拉家常式”调解,坚持“家事必调”,把调解作为优先结案和庭审前置程序等。
其实,对于家事法官而言,职权干预原则的确立可能是改革之后切身感受变化最大的内容。王道强承认,在家事审判改革之后,他们的工作量明显增加了。
职权干预原则,是指以法官职权探知主义为原则,对于当事人确实难以举证的重要案件事实,依职权调查取证。
“职权干预原则要求法官不再做消极的甩手掌柜,而应当在家事案件中该出手时就出手,必要时积极介入纠纷,为家庭纠纷的妥当化解提供方案。”陈爱武通俗地解释说。
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王伟说,雨山区法院关于职权探知主义在家事审判改革中的应用就包括针对具体案件适当强化法官职权干预,尤其是对于一方当事人转移、变卖、隐匿财产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等重要案件事实,当事人难于举证又影响案件审理结果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提供的线索,依职权向有关单位调查取证,并查清案件事实。
据最高人民法院披露,截至目前,近90%的试点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机构,66.4%的法院出台了规范性文件,55.2%的法院成立了家事调解委员会,22%的家事案件开展了诉前调解工作,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成效与困惑并存,改革将继续前行
毋庸置疑,过去一年开展的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探索已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
5月,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婚姻家事法实务论坛上,家事审判改革成为了近200名与会法官、律师和学者热议的话题。这些改革的参与者承认,一年来改革探索取得了成效,同时也出现了困惑。
目前在实践中法官的困惑主要是到底职权调查的范围有多大?
王伟认为,未来立法对于家事诉讼中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应予以进一步的细化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任容庆也建议,应加快家事诉讼程序立法进程,通过立法对家事审判中的法官职权探知行为予以规范与统一。
又譬如,目前,各试点法院相继探索建立“感情冷静期”制度,在各地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学界和实务界对于“感情冷静期”却提出了一些质疑。
有观点认为,该制度有法院为应对案件压力而采用的“缓兵之计”之嫌。“感情冷静期”的设置不但给一方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提供了机会,也耗费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法院超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创设“冷静期”,不仅于法无据,还侵害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和诉讼权利,并且可能会出现超审限的风险。
陈爱武指出,事实上,“感情冷静期”并非中国首创,世界上很多国家为了避免冲动离婚,都在离婚手续中规定了一定的“冷静期”。本轮家事审判改革以先行先试的方式,探索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
“感情冷静期”作为一项新举措,在改革探索过程中,难免会出现有违现行法律,与传统审理模式相碰撞的情形。陈爱武认为,各试点法院应同时在“感情冷静期”的制度设置上探索建立包括适用原则、适用对象、配套措施等一整套完备的体系,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冷静期”的制度优势,避免其流于形式。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家事法官的专业化是不可回避的问题。
任容庆介绍,从目前的试点情况来看,各试点法院在成立专门的家事审判庭的基础上,均配备了较为专业的家事审判法官。
“实现法官的專业化与精英化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目标之一,家事审判改革作为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家事法官的专业化必然成为家事审判方式与工作机制改革的方向与目标。”任容庆说。
不过,一个不得不承认的事实是,由于近年来离婚案件数量日益激增,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渐突出,对于一些案件压力比较大的法院,为了应对堆积如山的案件,在家事法官的选任方面,难免考虑不够周全,不可避免地存在如未婚年轻法官审理家事案件的情形。
改革总会面临坚冰,也需要探索创新,家事审判改革成效已经初显,改革将继续深入推进。
7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中央综治办等15个部门和单位联合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明确了15个部门的各自职责和分工。
在会上,杜万华指出,这次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为全国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打下了良好组织基础,对突破改革瓶颈,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改革,将发挥巨大作用。坚冰已经打开,风帆已经扬起,希望全国法院,无论是改革试点单位和非设点单位,要充分利用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努力、攻坚克难,将中国的家事审判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高峰。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