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除老千股:港股不妨看齐A股
2017-12-11熊锦秋
熊锦秋
港股上市公司的供股面向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配发,与A股的“配股”很相似。但由于此前港股市场的供股价格下限无底线、可以远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加上供股比例又无上限,这是导致股票价值高度摊薄效应的根源
前段,港交所分别就加快除牌程序、加强规管具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咨询市场,两份咨询均至11月24日截止,后一份咨询针对的即是市场所深恶痛绝的“向下炒”。为打击“向下炒”,联交所建议修改上市规则,包括禁止所有(个别或12个月累计)可能使得累计价值摊薄25%或以上的供股、公开招股及特定授权配售等。联交所的改革举措值得称道,建议其加大改革力度,从源头铲除老千股土壤。
“向下炒”模式是香港资本玩家的天才发明。比如,一家公司每股资产净值1元,如果现在股价跌至0.8元,基于价值支撑散户可能蜂拥买入、越跌越买,但是大股东或庄家却反其道而行之、越跌越卖,等到股价跌到0.3元,上市公司推出大比例新股发行,接手的都是老板或庄家的好友、代理人,高位卖的筹码低位接回来。散户若不参与,其权益将遭到“稀释”;参与一次两次或许可能,但多搞几次就可把散户榨干。
“向下炒”模式以及老千股的出现,是港股规则、监管机制过度宽松带来的副产物。此次联交所的改革建议中,拟专门限制高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这有一定针对性;不过,中度摊薄效应的集资活动还是允许出现;况且,还规定特殊情况(例如发行人出现财政困难)下,不受这个摊薄25%比例的限制,因此老千股运作空间虽然降低,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空间。
要最大限度压缩老千股运作空间,应从源头查找原因、思谋对策,这方面其实可以借鉴A股的再融资规则。
港股上市公司的供股面向现有股东、按股权比例配发,与A股的“配股”很相似,但由于此前港股市场的供股价格下限无底线、可以远远低于每股净资产,加上供股比例又无上限,这是导致股票价值高度摊薄效应的根源。而在A股,每次配股不得超过总股本的30%,且一般配股价格都高于每股净资产值,这就从根本上抑制了摊薄效应。港股若借鉴A股这些规则,那么庄家若将股价打压远离净资产、纯属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若不允许低于净资产供股,自己抛出去的股票难以在低位接回来,“向下炒”将从源头彻底封住。
另外,根据港交所主板《上市规则》13.36条,上市公司一般会在股东周年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给予发行人董事一般性授权,获得发行新股的权力。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在年度内可增发不超过20%的股票,当然配股价格不得较基准价格折让20%以上。不过,很多上市公司滥用这种权力,董事发行股票自主权过大,也或是导致“向下炒”的一个诱因。建议收回董事临时发行股票的权力,规定所有股票发行方案,必须经过股东大会批准、甚至必须经过公众股东的分类表决机制批准。
要打击庄家“向下炒”,就要发挥公众股东的约束作用,由此还要完善投票机制。目前内地股东参与投票,先由中国结算对从香港结算系统获得的投票信息进行登记,于业务发生期每日日终发送给证券公司,再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转发,港股通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申报其投票意愿。建议港交所与沪深交易所建立信息交换机制,港股通投资者通过沪深交易所网站就可了解到港股通标的相关信息,投票时也可利用沪深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这样港股通投资者参与港股的公司治理、股东投票,更加符合其目前交易习惯和使用的投票表决工具,可能更为方便高效。
目前严打“向下炒”的规则修改建议,还处于咨询市场意见阶段,离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在此窗口期,建议港交所应依照现有规则,严防老千股出现欺压散户利益。今年7月,中国农产品合股供股失败,港交所根据上市规则第2A.06条不就供股及票据发行发出上市批准,原因包括此举将损害不参与供股的股东利益等,此举令人大为称道,在未来窗口期应继续坚持。
港股通投资者普遍对“向下炒”模式缺乏认识和心理防范,相当数量投资者认为,交易所和监管部门不会在港股通标的股中混入老千股,目前港股通股票估值逐渐回升,也主要是基于该心理假设。一旦港股通也出现“向下炒”模式或老千股,这将引起港股通估值体系的崩塌,损害内地投资者利益。可以说,内地和香港两地的交易所、監管部门,在防范和打击港股通标的股出现老千股方面,任重而道远,理应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防范措施。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