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方高等院校教育法制建设的人才培养探究
2017-12-10曹燕
曹 燕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陕西地方高等院校教育法制建设的人才培养探究
曹 燕
(榆林学院,陕西 榆林 719000)
切实重视和加强对高校教育法制建设的人才培养,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高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任务。但是,陕西地方高校教育法制建设在人才培养中面临高校重视程度不足、缺乏专业法制教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模式单一、社会负面现象的影响等挑战。鉴于此,应从主体、对象、内容、方法、评估等方面入手,革新陕西地方高等院校教育法制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创新发展,为高校人才培养战略提供保障。
教育法制建设;人才培养;法律素养
一、概述
教育法制建设关系到民族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大局,是实现法治国家的根本保障,也是人才评价的一项重要指标。陕西高校林立,承担着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均衡发展人才的艰巨任务。加大对教育法制建设的投入,对全面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法制人才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二、当前教育法制建设在人才培养中面临的挑战
1.学校对教育法制建设重视不足。在大学生人才培养架构中,教育法制建设一直未受到学校重视,学生更是缺乏热情,积极性不高,达不到人才培养中对大学生法律素养的要求。
2.缺乏专业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目前,承担高校教育法制建设的主体大多是非法律专业教师,没有扎实的法律基础,更没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法制建设人才培养过程中,教师很难做到深入、系统的知识传授。
3.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实效性差。现有教育法制人才培养模式仍局限于传统课堂教学模式,法制教育方法简单。课堂教学大多是灌输的方式,偏重于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而忽视实践教学环节,有关社会实践教育的机会非常少。
4.社会负面现象的影响。在当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形势下,人们在享受充裕的物质资源的同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物质至上等错误思潮充斥着整个社会,形形色色的诱惑难以抵制,很难做到运用客观公正的法律思维去分析判断问题,最终沦为物质的奴隶。
三、创新教育法制建设,实施人才发展战略
1.明确教育法制建设的主体,群策群力,实现人才培养的多元供给。(1)任课教师。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传授来完成,该课程的任教教师则成为大学生教育法制建设人才培养的主要主体。通过选用法学专业教师教授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聘请公、检、法、律师等法律工作者加入授课团队,采取以专职教师为主,兼职、外聘教师为辅的形式,组建一支具有丰富理论实践经验的法制教育师资队伍。(2)学生工作管理人员。除了任课教师,学生工作管理人员也是教育法制建设人才培养的主体。与任课教师不同的是,他们主要通过组织学生参与各种法制活动,在活动中让学生获得对法制教育的最直观认识,从而对其产生教育作用。(3)学生家长。家长作为大学生教育法制建设人才培养的主体,主要通过与孩子日常的沟通交流,提醒孩子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以及什么不能做。在家长的引导下,孩子会逐渐养成遵纪守法的意识,并规范自己的行为,使自己在法律的框架内学习生活。
2.固化教育法制建设的对象,有的放矢,确定人才培养的客体。大学生作为高校人才培养的对象,他们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非常强,思维活跃、有创造性,特别善于从网络上了解新信息、学习新东西。当然,他们也容易受到网络负面因素的影响,由于尚未完全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容易产生偏激的想法。面对他们在成长过程中展现出来的新特点,高校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当善加利用,可根据他们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强化教育法制建设的内容,紧跟时事,帮助学生实现人生价值。(1)掌握法律基础知识。“知法、懂法、守法、护法”是法制国家对公民的根本要求,而知法是懂法、守法、护法的前提和基础。开展大学生教育法制建设,应向学生教授法律基础知识,特别是与其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合同法以及与其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大学生法律知识的普及。(2)培养法律思维。法律素养的形成,其中一个特点就是运用法律思维去考虑问题,所以,要加强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法律思维和生活逻辑不同,要求人们在现有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对发生的事情运用法律逻辑去观察、分析、判断,而非用最朴素的道德观看待问题,这也是法治社会应有的思维方式。(3)树立法律信仰。信仰是一种世界观和价值观,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有效执行。法律信仰是法制教育的灵魂,坚定法律信仰,必须在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运用法律思维把法律规范落实到行动上。
4.创新教育法制建设的育人模式,不拘一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制观。(1)案例式、诊所式课堂教学。选择一些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例,利用现代化音像、PPT等手段将案例再现,使学生在情景重现中体会,细节分析中理解,并且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对案例进行综合分析,领悟法律内涵。(2)利用网络共享平台、引导学生获取优质网络学习课件,远程接受名校名师在线授课,并积极师生互动,掌握最新法律知识,形成正确法律观点。(3)利用新媒体,微信、微博、网站等加强正确法律知识舆论引导,尤其对一些特别的敏感事件,深入剖析,全面释疑,传达社会正能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4)深入开展法律实践活动,带领学生到法院旁听案件庭审,邀请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士开展法制讲座,义务向社会宣传法律知识,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使学生直观感受法律魅力,提升法律素养。
5.实施教育法制建设的评估机制,多方考察,体现人才培养实效。教育法制建设的人才培养任重而道远,必须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估机制,将法制教育课程的开设、学生法律知识的掌握、法律技能的提高、法律素养的培养以及任课教师课程的讲授都纳入评估当中,坚持严格考察,真实反映陕西地方高校大学生教育法制建设的人才培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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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648.4
A
1673-291X(2017)34-0142-02
2017-05-04
陕西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6年度规划课题“依法治国视阈下陕西地方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培养体系研究”(A298);榆林学院思政项目“依法治国视阈下榆林学院大学生法制教育现状及培养体系研究”成果(16SZ13)
曹燕(1982-),女,陕西榆林人,讲师,硕士研究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法律理论与实务研究。
[责任编辑 刘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