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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

2017-12-09

四川劳动保障 2017年10期
关键词:咨询台餐饮店试用期

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问题

栏目合作: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

咨询台:

今年年初,我与一家餐饮店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我继续在这家店工作,但店方并没有与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到现在将近半年了,我要求该店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却遭到了拒绝。随后,我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该店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请问我的要求能得到支持吗?

刘明

刘明读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个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你继续在该餐饮店工作,那么该餐饮店就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因此,该餐饮店需要向你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

咨询台:

去年3月,我应聘到广州某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为2个月。但让我没想到的是,在试用期最后一天,公司对我进行考核后认为我生产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随即发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以我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即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录用时公司并未告知我考核标准,所以我对公司的做法很不服气。于是,我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对此,公司却辩称,在试用期内对我进行考核,而我的考核结果不符合录用条件,故依据法律规定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的说法有道理吗?

赵瑞

赵瑞读者: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者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应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可以衡量,相关条件已经告知劳动者,且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此类案件,如果公司录用劳动者时并没有明确的录用条件,且仲裁过程中也不能举证录用条件及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就属违法,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微问答】

问: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吗?

答: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问: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答:以下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用人单位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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