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助力天津自贸区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2017-12-09许英杰
◎文/许英杰
金融创新助力天津自贸区发展的探索与思考
◎文/许英杰
自贸区的设立是我国对内推动经济转型,对外主动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变化的体现。天津自贸区在成立之后着眼于服务本地高端制造业和推进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本文从金融创新的角度,结合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具体实践,对未来继续利用金融创新推动产业发展提出了几点建议。
自贸区;金融创新;融资租赁
一、我国设立自贸区的背景及天津自贸区的成立
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趋势,近年来由美国主导的多边贸易协定以高度自由化为壁垒的高准入门槛,对我国在全球范围内的贸易活动形成冲击。为适应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转变、调整对外开放的模式,2013年我国提出“一带一路”战略,同年上海自贸区宣布成立。
自贸区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临转型的战略选择,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贸易形势,利用自贸区作为对外开放的通道,构建新的对外贸易投资模式。上海自贸区力求探索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开展人民币跨境使用和资本项目的可兑换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在实践的过程中力求与国际贸易规则接轨。通过开放策略的转变,调整政府管理模式、重新激发资本活力对我国实现经济转型具有深远意义。
2014年12月,国务院决定推广上海自贸区试点经验,设立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试验区。截至2016年10月,国家已决定将在辽宁、河南、浙江、陕西、湖北、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新设自贸试验区,结合地方特色和战略需要打造特色自贸区。
2015年4月21日正式挂牌成立的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实施范围达119.9平方公里。由天津港片区、天津机场片区及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三部分构成。对此三部分国家也明确了相应的区位功能划分:其中天津港片区重点发展航运物流、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天津机场片区则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将航空航天、装备制造等高端制造业作为发展的重点;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是整个自贸区的核心区划,重点发展以金融创新为核心的现代服务业。
天津是我国北方重要的港口城市,对内背靠京冀两大经济腹地对外连接日本、韩国,并且与北美国家贸易往来不断深化,在此基础上设立自贸区,进一步发展外向型经济为“一带一路”战略提供产业支持,发挥天津在北方的支点作用。同时辐射整个环渤海地区,推动京津冀一体化进程。
天津自贸区成立以来,已吸引了50多家金融机构的入驻,这其中包括了以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也有远东租赁、中铁建租赁、长城滨银汽车金融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等众多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加入。一方面是对自贸区发展前景的看好,另一方面也为自贸区实现金融创新提供了支持。
二、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思路与实践
(一)借鉴上海自贸区金融创新经验
上海自贸区在金融创新领域定位于我国制度创新的“试验田”,开展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创新探索,带动全国金融体系的开放创新。着眼于上海自贸区在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资本项目可兑换、利率市场化、离岸金融市场等方面的创新,从中可以归纳出其金融创新的特点:①利用自贸区政策先行先试的优势开展创新。②根据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建立FT账户体系等业务上的创新,满足企业实际投融资需求。③金融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通过业务创新加入到自贸区金融创新中,丰富了金融创新的形式。④政府职能的转变,调整监管模式促进投融资效率的提高。
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应充分借鉴上海自贸区的经验,吸收在上海自贸区已经取得成效的业务模式,如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境人民币借款等,落实符合天津本地经济发展实际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完善自贸区内的基础设施加之配套的政策支持,吸引金融机构的入驻,带动区域内的金融创新。
在借鉴经验的同时,由于天津与上海经济发展状况的不同,在自贸区的金融创新中也应存在差异。差异化的金融发展也有助于区域内的企业结合自身和本地经济的实际创新金融产品,加强区域间金融的合作。
(二)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具体实践
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简称“金改30条”)。意见中在明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稳步有序推进实施四大总体原则的基础上,涵盖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促进租赁业发展、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的金融创新政策。“金改30条”指导意见中在基本涵盖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主要内容基础上,加入符合天津本土特色的促进租赁业发展、推动京津冀一体化的政策措施。
1.金融主体的发展
空港经济区设立的投资担保中心,到2016年初注册资金增至45亿元,用以解决中小企业在贷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问题,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对企业经营、财务状况进行充分评估,达到预防风险的目的。鼓励与支持更多金融主体参与到自贸区的建设中来,激发市场活力从而有效增加供给。
2.金融制度的创新
制度创新是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建设发展中的核心任务。金融制度创新在实践中一般具体化为引入创新型金融机构与开拓创新型金融业务两方面。自贸区内的商业银行凭借其在境内外金融活动中积累的资本与经验实现业务上的创新。以农业银行为例,通过提供“保赁通”业务即帮助自贸区外中资企业借助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使用跨境人民币资金,双方通过签订保函由商业银行通过其在境外筹集到的资金或由境外融资银行直接将资金供给融资租赁公司,之后融资租赁公司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将资金划给自贸区外的中资企业,发挥境外资金成本较低的优势,帮助其降低财务成本。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领域,商业银行通过业务创新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也是“金改30条”措施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3.融资租赁创新带动产业发展
位于自贸区天津港片区的东疆港保税区,在建区伊始结合天津的产业基础和独特的区位优势确立了重点发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区域定位。截至2016年6月底,东疆港保税区共注册租赁公司1781家 (含金融租赁公司1家,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676家,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8家),累计注册资本2037.3亿元人民币;飞机、船舶租赁资产累计总额达401亿美元,区内集聚效果显著。
在“金改30条”内容中包含了促进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天津自贸区在实践中逐步推进相关措施的落实与实施。在允许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上,截至2016年6月天津自贸区内符合相关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累计收取外币租金达4.4亿美元,为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减小汇兑损失,从而降低了企业的财务成本。
以金融租赁企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通过不懈努力融资租赁业务不断创新,也使得金融服务不断完善。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提供的进口设备保税租赁服务,采用“预付款+售后回租”的创新形式,凭借东疆港区的保税政策设立SPV将交易锁定在区域内,从而降低了交易和财务成本,为企业成功完成新设备的采购发挥了融资租赁具有的项目进入和销售进入的双重功能,以业务形式的创新增强了产品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在海关、国税等部门的配合下,通过进口设备保税结转租赁模式,进一步降低税负成本。
针对融资租赁业务中出现的承租人未能定时支付租金带来的风险,保险公司积极介入用创新险种的方式转移风险。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商业合同履约保证险显示:承租人未按照租赁合同履行还款义务累计达三个月的应还金额或者在租赁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还款期届满后两个月之内,承租人未能清偿所欠全部应还款金额的,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约定向出租人进行赔偿。保险公司险种业务的创新,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投资者的权益使租赁业务得以更好地发展。
综上,众多自贸区内的金融机构凭借各自优势各展所能,创新业务形式与服务保障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依托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对接实体经济与资本市场,形成租赁产业链;根据市场、产业需求完善租赁产业创新机制。
在天津自贸区正式成立的一年多时间里,金融创新的深化在支持产业发展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今后如何进一步利用金融创新推动 “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现经济转型发展对我们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三、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对策建议
(一)建设离岸金融市场
1.确立适度渗透型离岸金融市场
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领域的实践,严格的内外分离模式意味着将禁止国际离岸资金向国内渗透,这势必对我国需求境外资金的企业造成影响;避税港型模式不符合我国经济体量与严格的金融法律环境,依据我国具体实际,适当引入离岸账户资金。在保证金融政策不受外界干预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应采取内外分离为基础,适度渗透的离岸金融市场模式将离岸与在岸业务完全隔离,确保金融政策在独立的基础上适量引进境外资本,解决企业融资需求。
2.资本货币市场建设
天津自贸区的金融创新根本立足点在于服务先进制造业,限额流入的资本应投入实体经济。若过多的资本流入,鉴于资本的逐利性势必会流向股票或衍生工具市场,从而加剧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将离岸与在岸业务分账处理,创新投融资汇兑便利亦实现了资本、货币、外汇市场的联动。在天津自贸区对外金融市场的创新中,国家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资本项目的限额开放,资本项目的开放一方面是对企业及金融机构对外投资的放开,另一方面也有助于吸引外资。限额则是针对天津金融市场发展的实际,过多资本的流动对金融监管无疑是重大的考验,在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上还需借鉴上海自贸区的先进经验。
依托离岸金融市场大力发展国际结算、跨境支付、境外投融资等制度创新,充分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和拓展投资渠道,为产业发展提供支持无疑将带动自贸区的经济发展。
(二)金融机构的创新
1.金融机构的业务创新
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有着重要的带动作用,在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实践中,推进利率市场化和资本项目的开放也是对商业银行的巨大考验。在利率市场化的形成过程中,商业银行面临着业务转型的压力无法再像以往依靠存贷利差获得主要的经营利润。自贸区作为连接境内外市场的通道,伴随着跨境资金的流动,在这方面有着丰富经验的银行应努力拓展其中间业务通过创新业务形式、开立专门业务外来账户为企业跨境投融资提供支持。
对自贸区内交易和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保险公司应着眼市场需求,创新险种发挥风险分散、转移的功能为自贸区的发展提供保障。保险机构的险资有着负债久期长、规模大的优势,可投资参与到自贸区的建设中来,在获取稳健收益的同时实现与自贸区共同发展的双赢结果。结合天津拥有的航运优势,保险公司可以开发航运保险及开立再保险业务作为其创新的重要渠道。自贸区内的证券公司可以利用其在投行业务上的优势为企业解决融资、并购问题推动其扩张,也可以在原先资产管理业务的基础上创新形式为企业、居民提供跨境投资服务。
2.引入创新型金融机构
天津自贸区金融创新有着自身独特的功能定位,着眼于服务高端制造业与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大战略思路通过建立更加有针对性的机构解决不同领域出现的问题。在引入创新型金融机构上可以借鉴深圳前海合作区要素市场建设的经验,建立融资租赁中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航运金融中心等符合天津发展特色的要素交易市场,优化金融资源的配置。中心内可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进一步拓展企业的融资渠道。
在推进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产业布局调整和人口迁移,可力争在自贸区内设立京津冀协同发展基金、京津冀产业结构调整基金,允许引入境外人民币资金投资,开展京津冀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天津自贸区可以依托本地高等院校具有的专业和人才优势,建立专门的金融机构承接人口迁移过程中个人资产的转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三)创新金融监管模式
金融创新带动整个市场经济活动的活力,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在自贸区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随着对外金融开放的深化跨境资金的流动往往会带来风险。金融监管的目的在于有效防控风险,同时与金融创新二者存在着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关系。金融监管的目的并非遏制创新而是通过对风险的防范、处理使经济得以平稳发展。“守住金融风险的底线”也是国家在自贸区发展过程中对金融监管提出的要求。
自贸区金融创新的历程中,金融机构不断进行业务上的创新使得混业经营的趋势进一步发展,也给我国现存的分业监管模式带来挑战。创新的业务中的灰色地带往往存在着利用制度、政策套利的情况,如何创新监管模式规避风险是自贸区金融监管面临的重大考验。
天津自贸区的金融创新着眼于服务实体产业,在跨境资金流动、资本项目的限额开放中应确保资金流入到实体经济中。对此,天津自贸区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实时监控,建立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针对区域内从事金融活动的不同金融主体,可建立相应的数据中心对其业务做整合,与区域内的评级机构合作,对不同金融主体做出监测、评价。统筹自贸区内金融、财务、海关、税务、公安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在监管审批模式的优化创新中,以备案制替代审批制促进企业投融资的便利。
在天津自贸区监管模式的创新中也可以借鉴国外自贸区、自由港的先进管理经验,建立统一的金融管理中心,统筹区域内的金融活动,监管模式向混业监管的方向转型,引入国际上具有经验的管理人才,结合本地发展实际,完善监管的科学性。
天津自贸区的发展依托金融创新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同时在创新的过程中以监管把控风险,以自贸区连接境内外两大市场实现企业投融资的便利,实现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经济转型,为国家“一带一路”、京津冀一体化战略探求新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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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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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英杰(1993—),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邮编:30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