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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经济转型中财税法定位的几点思考

2017-12-09周姝

市场周刊 2017年7期
关键词:财税市场经济民主

周姝

对我国经济转型中财税法定位的几点思考

周姝

1978年改革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在经济总体水平上实现逐步提高,然而由于市场自身的缺陷,出现了缺乏活力、贫富差距较大等问题。当前,作为经济转型的重要阶段,财税法是经济法的龙头法,并且关系到国家运作以及发展方向等重要问题。基于此,本文从财税法的形成、发展入手,从公共、法治、民主三方面探究经济转型视野下财税法的定位和作用。

经济转型;财税法;公共;法治;民主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发生了重大转变,国家治理的发展方向也会随之改变。在体制转型和发展方向转换相结合的双重转型道路上,财税法发挥着其关键性作用,整个国家的运行都离不开它,国家凭借财政的经济职能对经济指导的调控作用,同时可以实现资源配置的合理优化,国家治理的长治久安。财税法作为市场经济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有效地对市场经济运行作出合理干预。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这一方面看,财税法学更加注重财政运行的法律手段,并且特别强调法治背景下的民主,将法治与民主有机结合于公共财税的法律制度。所以,财税法既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更是民主法治的成果。

财税法既是治理国家的法律手段,同时也可以保障国家的物质财富,并且可以推动市场经济往更好更快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将财税法作为重中之重,它不仅是纳税人的保护之法,也是可以用来保障收入分配,调整纳税人与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中央与地方的财产关系。要将“权利制衡、维护人权、公平正义、民主参与以及财政自治”的理念贯穿于上述三大关系冲突的解决之中。在研究财税法在我国的地位时,更是要从公共、法治、民主多方面研究。

二、我国财税法的历史发展

(一)我国财税法形成的历史依据

自古到今,财税法与国家的政治形态息息相关。在我国古代,国家被当作封建君主的所有物,当时所有的百姓都要向国家也就是封建君主上缴赋税,赋税也就相当于如今的税收,可以说当时的税收是完全不受法律约束、不存在任何公平性的,税收不受任何法律的监管,赋税的数额也仅凭借封建统治阶级的“金口玉言”。不过,尽管税赋不存在法律约束性,但君主也会将所有的税赋用来办理公共事务:比如架桥、修路等,君主通过赋税获得大量财产,但并没有独自私吞这些财产,而是将这些财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并且都相应的形成规章制度,这些都是日后税收制度的雏形。

到资本主义时期,民主的思想日益高涨,人们主张人生而平等自由,这是新兴资产阶级主动向封建君主发出挑战,新兴资产阶级不满足于在封建君主绝对权威下的苟延残喘,他们开始要掌握自己的命运,与封建皇权作斗争,于是新兴资产阶级开始追求税收权力的掌握,要从封建君主手中夺回税收大权,因为新兴资产阶级清晰地明白,税收大权乃是国家命脉,拥有税收大权也就是获得了统治国家、百姓的最有力武器,显然这是新兴资产阶级对君主专制权利的挑战,同时也将税收的概念更加深入人心,为接下来财税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到了计划经济时代,国家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分配,财税政策更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家进行计划分配的重要手段。后来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财税法的作用也发生了明显改变,先前,人们有了财产便会上交国家或是上交集体,整个社会私有财产的概念都比较模糊,财税法的应用使得国家财产与个人财产有所区分,税收作为国家收入的来源更多地用于公共事务。由此可见,财税法的作用随着国家体制的变化也在日趋完善。

(二)财税法在当今社会的发展

财税法制随着社会形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但同时,财税法反过来可以推动我国经济模式的转型乃至体制的完善,财税法是我国最重要的民生法,关系到每个人的生活。财税法作为一部法律,发挥了对社会的监管作用,它是钱袋子的法律,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法律。财税法的本质是公共财产法,所以在当今社会进程中,对财税法的应用应当更加完善。

随着经济转型的同时,人们对税收的认识也是更加清楚深刻。税收财产为政府所用,但并非政府的财产,而是政府基于公共性征集纳税人的赋税金额集合化的私人财产,实际上其本质是“公共财产”,是受宪法以及财税法约束的。从纳税人立场出发,将税法作为控制政府公共财产权、保护私人财产权的法律。

在过去,社会上有一种观念,认为依法治税就是征税机关要按照法律来征税,税法是政府单方面用来管理纳税人的法律。而在国家治理法治社会背景下,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财税法由单向管理纳税人的理念向规范、监督政府税权转变。国家财税作为一种公共财产,税收源于纳税人,最终也服务于纳税人,体现纳税人意志,也反映公共财税法的民主法治。现如今,财税法的真实概念逐步被人们所了解,人们通过财税法的规范,合法的缴纳税赋,同时,人们也作为纳税公民可以随时监督财税法的实施,真正的使得财税法发挥其最大作用。

(三)财税法在社会经济转型中起的作用

财税法的功能有其特殊优势,可以调节经济、分配资源、维护市场秩序。能够在经济转型的过程中发挥作用,最终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人民和谐最大化。

一方面,财税法体现公共性,另一方面,财税法也是私人财产的集合。在市场经济的社会资源分配中具有相互协调、平衡的功能,促使社会各资源之间达到平衡,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更多的公正。

现如今,经济发展朝着全球化的方向,我国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之下,一方面趁着经济全球化的有利趋势不断壮大,另一方面也面临了内外很多压力。在这样的时刻,经济发展需要一个有力的支撑,财税法刚好可以解决经济全球化下我国经济转型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与难题,因此财税法对我国经济转型阶段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可以在给国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的同时也能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居民的安居乐业、幸福安稳。

三、财税法定位之公共财税

公共财税,顾名思义,首先要处理的就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矛盾关系。可以说,政府与市场目前是掌控经济运行的两方重要力量,任何一方处于绝对优势都会影响经济整体的发展事态。因此,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一个强有力的保障,那就是财税法,财税法可以根据社会经济的具体发展状态作出相应的调整规范,使政府与市场两方力量趋于平衡,共同为经济发展奉献力量。

市场作为调节经济的神秘力量,往往被人们称为“看不见的手”,总是可以在市场经济运行出现问题时给出适当提示,支配市场经济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既是经济运行的重要环境,也是经济运行的调控力量,当然,市场不是万能的,在市场无能为力的时候,政府作为经济运行的监督主体,也可以给出适当的指导和干预,帮助市场经济走出难关。所以,对市场经济来说,市场与政府从来不是对立关系,而是可以相辅相成,互利共生的。①亚当·斯密《国富论》,谢宗林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英]大卫?李嘉图《赋税原理》,王文新等译,人民日报出版社2009年版,[法]萨伊《政治经济学概论》,陈福生、陈振哗译,商务印书馆2009年版等。

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市场经济中呈现出一种不太协调的状态。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实行的是计划体制经济,所有的经济活动都是限量供应、计划管理,政府作为宏观调控经济的绝对力量。所以,在改革开放初期,尽管实行市场经济,但政府仍保留过去的传统思想,采取过多的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严重破坏了市场经济的自由性。市场经济在政府的严格管控下,也没有市场经济本身该有的活力。因此,必须充分强调公共财税的重要性,通过财税法维持政府、市场和经济间的平衡关系,实现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

财税法作为“公共财产”的法律,从“公共性”与“财产性”出发,将纳税人从传统的调控受体转变为市场运行主体的一员,将财税法作为市场、政府间良性互动的手段,在塑造民主法治、法治社会的同时可以促进市场经济的平稳发展。因此,在市场经济的发展道路中,我们要正确定位财税法作为公共财税的体现,充分发挥其治国安邦的作用,由此探索出一条崭新的财税道路:法治财税。

四、财税法定位之法治财税

据前文所述,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间保持平衡,这就需要有一部符合当前社会需求的财税法法律法规,从制度层面实现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防止市场与政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形成不可控制的主导力量。

不同于传统的市场经济,现代化的市场经济充分强调公开、公正、透明,②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95.这就体现法治在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是规范市场秩序,保证市场内经营者按照法律规定实现合法经营。另一方面则是用来约束政府,防止政府肆意进行市场经济干预。所以,市场经济中建立相关的财税法法律条令,可以在稳定市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自由的同时,还能给政府带来稳定。

目前,我国财税法的制定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法律保护的范围非常局限,很多税种是在法律保护规定之外。二是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不够明确,容易给人造成误解,在执行过程中会影响执行效果。对于这些问题,需要国家相关部门对财税法进行有效地完善,制定过程加强监管,对税种的内容进行补充,明确法律规定的内容,强化财税法执行力度。

严格来讲,财税制度改革的依据就是财税法制,要想深化财税改革首先是对财税法制建设的完善,现改革目标。特别是改革后期面临风险的新形势下,财税法可以赋予财税改革收支行为的正当性,也有助于协调各方面关系的平衡,使财税改革在利益多变的社会中凝聚力量,让市场主体在统一规则下公平竞争,也让公权力机关在规范的规则限度内自由行使权力。因此,只有站在治国理财的高度,准确把握财税法治与财税改革的联系,才可以完成正确的财税法治道路。

五、财税法定位之民主财税

在经济转型与财税制度改革过程中,财税法不但体现公共性、法治性,还体现民主性的特征。事实上,市场经济与民主政治更是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

众所周知,民主财税首先是信息公开,作为公共信息为大众所知,因为这些财政收入本身也是源于大众,处理日常的公共事务,正如前文所述,公共财政并不是政府的私人财产,而是全体纳税人的共同财富,用来建设自己的家园,因此公众对公共财政拥有知情权也是理所当然的。

另外,还可以让人们主动参与到公共财政的决策,一方面可以将民意充分体现,决策结果是人民自己相互讨论研究的结果。另一方面,人民自己协商公共财政的使用,花自己的钱办自己的事,这样的决策结果更加科学、合理。最重要的一方面,这是财税事项上实现民主实践与民主参与的结合,实现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的结合,是财税法民主法治的直观体现。

六、结语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关键的改革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家各方面的坚持不懈,我国经济体制基本上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完成转变。在这漫长的改革阶段,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必须通过法律制度治理的手段加以解决,因此,采取财税法的改革将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的无形影响相结合,实现市场经济的利益最大化发展。

从国家层面上说,财税法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保障,用法律武器保障了国家纳税的权威。并且对于财税的收入,国家可以用于公共事物的建设,更有利于政府于纳税公民的友好关系。

从个人层面上说,财税法在要求公民行使纳税义务的同时也赋予了公民对国家财政进行监督的权利。在国家治国理财的过程中,公民都可以行使自己监督的权利,并且,无论是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还是经济平稳发展的重要时刻,财税法治都占据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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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

A

1008-4428(2017)07-126-03

周姝,女,江苏泰州人,南京财经大学15级经济法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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