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编视点
2017-12-09
主编视点
据国家税务总局统计,自2012年1月中国实施营改增试点算起至2017年2月,营改增减税总规模累计已超过1.2万亿元,是近年来中国最大规模的减税。除直接减税效应外,营改增还带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推动财税体制改革、规范市场运行等多重积极效应。
在我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后,需要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巩固和深化营改增的成就。这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必然选择。
要简化增值税税制。首先是简化税率结构。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应择机简并增值税税率档次,适当降低平均税率,引导降低间接税比重,使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更加中性。其次要简化增值税管理制度。可以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增值税管理的经验,确定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为增值税起征点,实行差别化管理。这样可使税制更加简洁,大大降低征纳双方的遵从成本和征管成本,有利于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首先要继续保持减税力度,进一步减税降费。通过营改增和落实小微企业所得税政策等,减少企业税负。其次要对增值税优惠加以规范。要从偏重发挥经济政策功能转向发挥社会政策功能。大幅取消生产经营性减免税,将减免税聚焦如教育、医疗、文化、宗教等公共服务项目和农业、民政、福利、技术政策等公益服务和公共服务性质项目。
要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发挥出口退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导向作用,引导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完善出口退税机制。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决定了出口退税的性质,应当按照“征多少、退多少、不征不退”的原则,根据企业实际税负,合理确定退税率,促进贸易出口,鼓励国内产品公平参与国际竞争。
要加快增值税立法步伐。随着我国营改增全面试点的推开,全覆盖、全链条的增值税制度基本成型,也为增值税立法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税制基础,立法的时机和条件已经基本成熟。加快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建立完备规范的税法体系的要求,也是巩固和完善营改增全面试点成果,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迫切需要。
要加强增值税领域的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增值税改革应当注意与国际税收通行规则接轨,在跨境服务贸易征管上体现“消费地课税”的国际惯例,更好地借鉴国际增值税领域的最新理念原则,避免跨境贸易双重征税或双重不征税现象。应当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加快增值税立法的步伐,使国内税法与相关国际税收规则相衔接,深度参与国际税收协调与合作,联合打击国际逃避税,推动全球税收透明度建设,充分体现大国税务的责任和担当,提升我国在新的国际税收体系中的话语权,更好地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