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主权原则演变以及中国的应对措施
2017-12-07闫利
闫利
摘 要:随着时代的发展,固守绝对的经济主权原则已经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随着各国贸易摩擦的逐渐加深,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出现了让渡的表现。经济主权原则的让渡,并不是国家主权的弱化,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让渡国的经济发展。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中国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WTO规则的制定和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处理经济主权原则的让渡。
关键词:经济主权原则;主权让渡;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36.053
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在历史上都处于被殖民与掠夺的地位,因此广大殖民地逐步沦为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命脉掌握在宗主国的控制之中,有的还处于从属和附庸的地位。由于主权的政治性与经济性无法分割,国家已经从政治方面扩展到经济方面,经济主权的概念已经树立起来了。
经过时代的发展,正确认识和正确把握经济主权原则,才能促使一国经济的有序增长。紧跟时代步伐,正确处理经济主权原则的演变,是一国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事件。
1 经济主权原则的内涵探讨及演变
1.1 经济主权原则的含义
经济主权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对本国境内的各种自然资源享有绝对的控制权和处置权,对于本国境内的一切经济活动享有绝对的监督权和管理权,有权完全独立自主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和法律地位参与世界经济事务的决策。
1.2 经济主权原则的诞生
经过多次磋商与多方谈判,联合国大会以绝对多数同意于1974年5月在美国纽约通过了《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Declaration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和行动纲领》(Establish A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And Programme Of Action)。《宣言》中列出了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20项基本原则,着重强调每一国家对本国所有的一切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任何国家不能遭受来自外界的经济、政治、及其它形式的威胁。正在遭受敌国占领、侵略以及种族隔离的国家,有权对自然资源遭受掠夺、侵占以及损害要求敌国给予必要的补偿。
最终,联合国大会全体一致于1974年12月通过了《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Charter Of Economic Rights And Duties Of State)。至此,经济主权原则正式诞生。
1.3 经济主权原则的发展
随着世界局势的发展,经济主权原则自诞生以来就随之伴随着不断地发展与变化。经济全球化导致了经济主体之间的矛盾的日益加深,单一的、绝对的经济主权原则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国际局势,无法圆满地应对不断出现的国际经济新挑战和新问题。以美国埃塞尔公司诉加拿大政府案(ETHYL CO.LTD V. CANADA)为例,该案引发了关于经济主权原则演变过程中的两个最重要问题的思考。一个是一国投资人究竟应该在哪些方面和多大程度上才可以将国家推上国际法庭;另一个是法庭究竟在多大限度内可以去评判和裁决那些“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范围”的事件。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家加入到WTO中,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就逐步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争端解决机制。在现在國际上通行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中, 成员国自愿放弃一部分国家司法豁免权以使得WTO争端解决机构可以对其冲突行使部分强制管辖权, 这也正是成员国经济主权让渡的具体体现。随着国际经济贸易形式的发展,有必要使国家经济主权在WTO争端解决机构裁决执行机制领域做出进一步的让渡, 以保证WTO争端解决机制下所提起的国际经济贸易争端得到更公平、及时、合理的解决。
2 经济主权原则让渡的原因与表现
2.1 让渡产生的原因
2.1.1 基础经济理论与具体贸易实践发展极不匹配
经济主权原则从基础理论上来讲,是国家主权随着经济发展进一步发展演化的结果,在经济理论并不能找到致命的理论性缺陷与错误。但是在日常的国家间国际经济与贸易交往中,经济主权理论不能较为全面贴合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在目前的国际经济法律的框架下,经济主权原则理论上已经不能和社会经济发展实践相接轨了。在经济全球化席卷全球的大环境下,特别是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掌控下,经济主权理论在现实运用与具体操作当中受到了很大限制,不能很好地发挥它应该有的作用。在经济发展自由化程度不断加深的大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都逐渐成为世界贸易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多边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成员国,因此自己国家在经济主权原则的运用中收到大量缔结或者加入的多边国际经济贸易条约的束缚,无法使得自身经济发展顺利开展。
2.1.2 国际经济法的新发展弱化着经济主权原则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经济法的内容不断创新,GATT体制中出现了《反倾销守则》(Anti-Dumping Code)。借此世界各国的服务贸易(Service Trade)和技术贸易(Technology Trade)在《反倾销守则》的保护下迅猛发展。WTO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经济发展获得法律规制时代正式降临,进一步讲,WTO的争端解决制、TRIPS协定和 WIPO体制GATS相关制度等等都不断起着弱化经济主权的作用。
2.2 经济主权原则让渡的表现
2.2.1 让渡于国际投资机构
经济全球化已成为大势所趋, 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代表的国际多边投资机构日益成为国际经济与贸易发展的重要支撑与桥梁。大型跨国公司作为产业分工和经济贸易的协调员,同时也是实现世界珍稀资源优化配置的指挥者。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进一步获得国际跨国资金的青睐一级引进发达国家先进的科学技术,已达到促进本国工业化发展提速的目标,因此在关税、补贴、天然资源开发和利用等多个领域赋予全球各类大型跨国公司更多的权限。各大跨国公司因而获得的超国民待遇是广大发展中国家让渡部分经济主权的具体表现。endprint
2.2.2 让渡于国际经济组织
在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趋势中,国际经济组织承担着国际经济发展中组织、协调与规制的重担。广大国家积极主动加入各个经济组织,希望借助于经济组织的平台,更好地发展国家经济以及维护国家根本权益。然而,由于国际组织的无处不在,各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方方面面例如自然资源开采、发展路线选择、经济矛盾协调等和经济发展紧密依存的选择,都会不同程度的受到先关国际组织的束缚。
2.2.3 让渡于双边或多边协定
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速,进一步加深了对于广大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伴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飞速发展,世界各国的经贸往来越来越紧密,不同意识形态、类型与层级的国家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国家利益。世界各国以充分使用各国间资金、政策、技术为目标,发挥相互间的资源与产业特长,协商达成广泛的双边或多边经济协定来规范和保障互相之间的经贸往来与经济冲突的协调解决。广大国家接受双边或多边经济协定来管束国家部分经济活动,是让渡经济主权的表现。
3 我国的应对措施
从我国2001年正式加入WTO起,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为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空前的机遇与挑战。到2016年12月11日,中国入世过渡期正式宣告结束。伴随着入世过渡期的结束,我国经济领域各个方面开始按照步骤对世界各国、各国际经济体开放,许多关系着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领域开始领来真正的严峻挑战与冲击。
3.1 深化改革,顺应潮流
我国要想获得更好的发展以及更好的维护国家利益,就要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深化经济改革,积极调整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改革落后的发展模式,练好经济发展的内功,减少经济全球化发展潮流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冲击。其次,也要进一步改革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态和政治制度,要努力让我国的社会制度既顺应经济发展的潮流趋势也要贴合我国经济发展的具体实际,以中国智慧和中国经验为国际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3.2 坚持经济主权原则
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的经济发展之路,并不是要走资本主义强国的经济霸权道路,也不是强调我国经济主权的绝对化,而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注重“和而天下大同”的理念。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并不会从根本上影响我国经济主权的独立地位,但是经济主权原则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会受到我国具体的物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水平的影响。伴随着全球经济化浪潮的裹挟以及WTO机制的强力渗透,我国社会物质经济的发展在新时期要受到国际经济法规的规制与束缚。在当今的经济发展局势下,世界各国应尊重和平与发展的战略目标,追求共同的国家利益,促进世界经济的复苏与发展。
3.3 积极参与WTO规则的制定
国际经济规则都是不同国家反复博弈的产物,由于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掌握着话语权与定价权,因此现行贸易规则大多基于发达国家的利益需要而制定。在现行国际贸易制度下,中国经济想要在经济全球化下实现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坚定地维护我国的经济主权,积极地投身到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当中。
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要积极投身到新的WTO规则的谈判与制定中,为我国经济发展争取更多的主动权,同时也要团结广大发展中国家,努力共建广大发展中国家共赢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3.4 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在面对国际贸易争端时,要能够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维护我国的国家利益。同时也要善于学习总结WTO重要典型案例,熟悉WTO争端解决的程序以及WTO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惯例做法。同时,应当充分掌握解决贸易争端的主动权,即使在我国的相关措施处于不利地位之时,也要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争取充分的时间来维护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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