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性侵犯全国数据库
2017-12-07陈斌
陈斌
2017年12月1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法院对四名涉嫌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同时,在刑事判决生效一个月后,这四名强奸性侵罪犯的个人信息将通过司法机关的门户网站、微信公号与微博等渠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罪犯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年龄、性别与案由等事项。
此外,在被公开信息人员刑满释放后或缓刑、假释考验期间,司法机关还将禁止这些人员从事与未成年密切接触的工作,如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妇幼医院与儿童乐园等机构。
此举在江苏省属于首次,但并非全国首创。2016年,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与司法局等联合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定对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各种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
实践与理论已证明,这是保护女性尤其是未成年人免于强奸、性侵与猥亵的有效之举。有美国“梅根法”的成功经验在先。美国联邦法律要求各州及司法部登记并公布性侵犯的资料,并对性侵案犯释放后的居住及活动范围加以限制。美国人可以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到本区域居住了哪些有性侵案底者,并获取他们的姓名、照片、住址和所犯罪行等信息。
或有人说,这样的做法,是否侵犯了有性侵案底者的隐私权与人权?是否杜绝了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自然正义的原则是“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侵犯抵罪”,强奸、性侵女性尤其是女童,摧残了无辜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无辜者的人身安全与自由权利,受到坐牢、公布个人信息及限制职业、居住与活动范围等惩罚,乃是支付犯罪对价,捍卫自然正义。
正义的内核是惩罚(替受害者施行报复)与威慑。进化博弈论证明,一报还一报(Tit for Tat)是进化稳定策略(ESS),是针对侵犯与掠夺的负反馈机制,有利于抑制侵犯与掠夺、维护种群内部合作。正义的首要考虑是让受害者得以伸张正义,正义的首要问题是惩罚力度与威慑力度是否足够,而不是给施害者改过自新的机会,不能本末倒置。以给施害者改过自新的名义,牺牲受害者的正义、削减惩罚力度与威慑力度,是一种慷受害者之慨的乖僻价值观。
社会当然乐见罪犯能改过自新,但曾犯罪者只能通过努力与付出来证明已改过自新。世上所有的尊重、信任与机会都是挣得的,不是应得的。凭什么一个清白的普通人通过努力与付出才能挣得的尊重、信任与机会,犯过罪的人反而能白白获得?片面强调给曾犯罪者改过自新的机会,实际的效果是降低了犯罪成本:犯罪的后果没有那么可怕与无可挽回了,这本质上是对受害人人权的践踏与蔑视,是对受害人的二次伤害。
从慈溪与淮阴的试点开始,通过全国性立法,对强奸、性侵犯罪建立全国性数据库,可让所有人公开查询,并限制其职业、居住与活动范围,坚决捍卫受害者的权益,让这些曾犯罪者不敢犯罪、不能犯罪,也让内心跃跃欲试者不敢以身试法,因为他们知道一旦把脏手伸向女童,就可能遭到被正常社会驱逐的终生惩罚,根本没有“改过自新的机会”,如佛家所说的业力那样如影随形。这既有利于管控性侵犯罪的存量,也有利于抑制性侵犯罪的增量,让女性尤其是女童更安全。
这样的做法在中国也已有先例可循,最高法牵头搞了“全国裁判文书网”,将几乎所有的裁判文书数字化,可公开检索与查阅;还搞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老赖的信息公之于众,并限制老赖高消费、乘坐高铁与出境,都是成功的例子。按照这些做法,建立强奸性侵犯罪全国数据库,网罗强奸性侵女性尤其是女童者,并把强迫卖淫者、拐骗妇女者及买家、有实际猥亵行为的恋童癖囊括进来,可让中国女性尤其是女童安享清朗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