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不能迷航
2017-12-07南辰
文 南辰
低速电动车不能迷航
文 南辰
面对四轮低速电动车巨大的保有量和快速的增量,制定标准不能一拖再拖、久议不决。同时,要尽快双管齐下,将管理法规的网织严织密,并结合严格的道路执法,对无照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等行为进行查处。规范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制定标准应当本着安全优先、环保优先、技术孵化优先的三优先原则。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不仅仅需要制定产业标准,更要与道路交通法规对接好,不能再任性迷航在“几不管”的灰色地带。
2月6日,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起草组组长董扬发表了《关于四轮低速电动车标准的思考》一文。董扬的核心观点是小道理服从大道理。全国人民利益(合理有序的交通秩序)第一位,所有交通参与者利益(安全)第二位,产业发展、企业利益只能排在最后。
笔者认为,董扬的观点抓住了问题的实质。实际上,四轮低速电动汽车不仅仅需要制定产业标准,更要与道路交通法规对接好,不能再任性迷航在“几不管”的灰色地带。
道交法将交通出行工具分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管理。而机动车中,低速四轮电动车由于长期以来缺乏有针对性的监管细则,给路面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带来一定的隐患。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出于拉动就业和当地经济发展的考虑,让这一产业高速发展,看似几方都受益,但实际上埋下了透支安全、透支环境的隐患。
规范四轮低速电动汽车,制定标准应当本着安全优先、环保优先、技术孵化优先的三优先原则。安全优先,就是指产品不能在安全上打折扣,要经得起机动车正面、侧面碰撞测试的检验。以“会带来成本上升”为借口,拒绝侧面碰撞测试明显是缺乏大局意识,这种透支公共安全节省的成本是带血的。
环保优先,是指对于电池种类要严格规范,拒绝高污染的铅酸电池,强制使用锂离子电池。有专家提出锂离子电池也有污染,但是我们要充分认识到中国的实际情况,并前瞻性地对低速四轮电动车全过程的污染可能性做出预判。尤其是应当制定在用铅酸电池低速电动车电池报废流程,避免土地和水源遭受污染。
技术孵化优先,是指要将低速四轮电动车放在国家新能源汽车整体战略布局中统筹、通盘考虑。要积极发挥电池、电机、电控、车身轻量化方面的产业协同作用,使低速电动车的发展有利于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壮大和产业孵化,而不是成为一个低速、低质量、低技术水平的孤岛。
一种观点认为,在制定低速电动车标准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市场需求,电池的种类、车子的大小等等全部应当由市场选择。笔者对这种观点并不认同。如果认为有市场需求就是合理的,马路上会充斥电动独轮滑板车、两轮滑板车等等奇葩交通工具,道交法实施十多年维系的平安与秩序可能毁于一旦。
笔者认为,把一切交由市场选择与“产业政策无用甚至有害”的观点有相似之处,本质是对市场之手作用的神化,与对政策之手作用的异化。实际上,看不见的市场之手与看得见的政策之手都有用,都要用好。
值得反思的是,纵观四轮低速电动车的发展轨迹,脱缰与绑架是很形象的比喻。当只照顾市场需求和地方利益,盲目突破法规快速发展,乱象丛生是必然的。
媒体报道,据业内人士估算,2016年低速电动车已经达到了年120万辆销售规模。今年低速电动车市场依然会有60%左右的行业平均增速。面对四轮低速电动车巨大的保有量和快速的增量,制定标准不能一拖再拖、久议不决。同时,要尽快双管齐下,将管理法规的网织严织密,并结合严格的道路执法,对无照驾驶四轮低速电动车等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