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远郊区低收入农户增收与发展研究
2017-12-06王方舟解金明赵九洲
王方舟+解金明+赵九洲
摘 要:依据北京市对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标准,对北京市远郊区县低收入农户增收进行研究。以远郊的怀柔区低收入农户为例,通过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对怀柔区低收入农户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对低收入农户“致贫”成因与帮扶需求进行了深度分析,最后,依据致贫成因及帮扶需求,制定出精准的帮扶措施。
关键词: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可支配收入
中图分类号:D691.75 文献标识码: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7.11.005
Abstract: Based on the precise identification criteria of low income farmers in Beijing, this paper studied the income of low-income farmers in the suburban districts of Beijing. Articles in suburban Huairou district of low-income farmers, for example, through accurate recognition and inputting tent card, basic situation of Huairou district low-income farmers were analyzed in detail, and assistance to low-income farmers "poverty" causes and demand were analyzed in depth, and finally, on the basis of poverty causes and support requirements, formulate precise support measures.
Key words: low-income farmers; accurate identification; disposable income
1 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标准
以2015年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1 160元为基本标准,综合考虑财产及消费等家庭经济状况,将符合条件的农户家庭认定为低收入农户。
1.1 低收入农户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低收入农户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员具有农业户籍的家庭;在农村定居、家庭成员中既有农业户口也有非农业户口的,计为一户低收入农户。家庭成员是指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主要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与父母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等。
1.2 低收入农户认定要综合考虑家庭财产及消费情况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认定标准,但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得纳入低收入农户:(1)有轿车;(2)子女条件较富足,有足够赡养能力的;(3)购置商品房或门面房的;(4)长期不在农村居住,属于空挂户的。家庭人均收入高于认定标准,因病、因学、因灾等家庭支出较高,影响基本生活的,可酌情纳入低收入农户。
2 怀柔区低收入农户基本情况
2.1 低收入农户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市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及建档立卡的标准,怀柔区有低收入农户10 694户,共计21 953人,分别占全区农户总数69 931户的15.3%和农村总人数148 812的14.8%;平均年龄51.3岁,男女比例基本相当,农业户口占95.75%,有残疾证的有4 604人,占低收入农户的20.97%(表1)。
2.2 低收入农户民族构成及年龄分段
低收入农户民族构成主要为汉族,有20 191户,占低收入农户的91.97%;其次为满族,有1 676户,占低收入农户的7.63%(表2);其他民族低收入农户较少,如蒙古族(36户)、壮族(14户)、回族(12户)、苗族(5户)。
低收入农户年龄60岁以上有8 910人,占低收入农户的40.59%,所占比率最高;其次为50~59岁有4 306人,占低收入农户的19.61%;其中16~29岁的最少,只占3.48%,其他年龄段情况见表2所示。
2.3 低收入农户文化程度及政治面貌
低收入农户中初中及以下人数最多,有17 046人,占低收入农户的77.65%;高中文化程度有2 058人,占低收入农户的9.37%;大专及以上的低收入农户有570人,占低收入农户的2.60%。
低收入农户中群众最多,有20 017人,占整個低收入农户的91.18%;中共党员有1 168人,占低收入农户的5.32%;其他如团员有747人,民主党派仅有21人,所占比率较低(表3)。
2.4 低收入农户家庭类型及在校生情况
低收入农户的家庭类型主要包括残疾人户、少数民族户、民政低保户、民政低收入家庭、水库移民户、山区搬迁户等。其中,排在第1位的是残疾人户,占低收入农户的41.59%;排在第2位的是民政低保户,占低收入农户的23.54%;少数民族户、民政低收入家庭、水库移民户和山区搬迁户分别占低收入农户的5.13%,2.71%,2.94%和5.73%(表4)。
低收入农户中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中职、高职)有709人,占低收入农户的2.60%;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有1 087人,占低收入农户的4.95%;大专以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有485人,占低收入农户人数的2.21%。
2.5 低收入农户收入及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低收入农户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 316.3元,其中,转移性支出为5 023.8元,占整个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3.92%;其次为工资性收入,占整个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7.18%;财产性收入和家庭经营净收入所占比例较小,分别为11.58%和7.32%。endprint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11 160元的有2 823户,占整个低收入家庭的26.40%;接近脱贫线的家庭(8 520~11 160元)有3 056户,占整个低收入家庭的28.58%;中度贫困家庭(5 000~8 520元)有3 389户,占整个低收入家庭的31.69%;家庭年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 000元的家庭有1 462户,占整个低收入家庭的13.67%,这里面含一些极度贫困的家庭,他们的年均可支配收入甚至低于3 000元(表5)。
2.6 低收入农户健康状况及参加社保情况
低收入农户中,身体健康的有11 094人,占整个低收入人群的50.54%;有疾病和残疾的共有10 859人,占整个低收入人群的49.46%。也就是说,健康人和非健康人几乎各占一半。生活能自理的有18 278人,占整个低收入人群的83.26%;生活不能自理的有3 675人,占整个低收入人群的16.74%(表6)。
低收入农户参加社保的有21 382人,占整个低收入户的97.40%,也就是说基本上都参加了医疗保险,而且参加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最多,共有20 132人,占参加医疗保险的94.15%。
2.7 低收入农户劳动能力及就业情况
低收入农户中普通劳动力居多,有9 665人,占整个低收入农户人数的44.03%;丧失劳动能力的有9 330人,占整个低收入农户人数的42.50%,但从数量来看,普通劳动力和丧失劳动力的人数几乎相等;技能劳动力较少,仅有203人,占整个低收入农户人数的0.92%,还不足1%。
低收入农户已就业的有6 398人,就业率为64.8%,其中第一产业就业2 799人,所占比例为43.7%;第二产业就业人数为452人,所占比例为7.1%;第三产业就业人数为3 147人,所占比例为49.2%。由此可以看出,低收入农户大多在第一、三产业就业,很少在第二产业就业(表7)。
从就业情况监测表来看,低收入农户主要在怀柔区内就业,共有5 935人,占低收入户就业的92.88%;而在怀柔区外就业的有455人,仅占低收入户就业的7.22%。从就业类型分布来看,主要是务工居多,有3 642人,其次为家庭自主经营有1 849人,公益性岗位上人数最少,有907个岗位。从就业行业分布来看,农林牧渔业就业人数最多,也就是在第一产业就业人数最多;其次,以散工为主的就业方式也较多,有1 721人;其他行业情况见表8所示。
3 低收入农户“致贫”成因与帮扶需求分析
3.1 “致贫”成因分析
3.1.1 “四因”致贫分析 根据调研,在精准识别过程当中,通过对低收入农户健康状况,家庭生活状况等各类因素分析,认为“因病、因老、因残、因学”这“四因”是造成低收入农户贫困的主要原因。其中“因病”致贫的有3 833户,占整个低收入农户户数的41.18%,“因老”致贫的占19.47%,“因残”致贫的有3 224户,占34.64%,“因学”致贫的有438户,占4.71%。
3.1.2 “三缺”致贫分析 依据评估标准,精准识别“三缺”是导致农户低收入的另一个原因,“缺技术”致贫的有404户,占整个低收入农户户数的4.34%,“缺劳力”致贫的有424户,占4.56%,“缺资金”致贫的有246户,占2.64%。其他的如自身发展不足有86户。
3.2 帮扶需求分析
通过精准识别分类,怀柔区低收入农户需要医疗救助、残疾救助和老年人救助的低收入农户数最多,分别为4 130,3 526,3 747户;其次需要推荐就业的有1 339户;第三是需要教育救助的有595户;其他的如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小额贷款、市场销售分别为293,271,5户。
4 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的对策与建议
4.1 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4.1.1 全面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兜底政策 切实做好农村五保、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的审核认定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范围,确保一户不漏,应保尽保。全面落实低保分类救助政策,对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实施救助标准上浮。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临时救助等各项救助政策,解决困难群体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4.1.2 加大低收入残疾人帮扶力度 继续做好残疾人认定和发证工作,落实好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政策等各项补贴政策,实现应享尽享。继续实施低收入残疾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减轻低收入残疾人经济压力。
4.1.3 发挥生态效益补偿作用 全面落实各项惠林政策补贴,有效发挥生态效益补偿在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中的拉动作用。
4.1.4 落实低收入农户医疗保险缴费补贴政策 全面落实低收入农户新农合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对低收入农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民在缴纳新农合医疗保险时个人缴费的160元全部由财政承担,帮助低收入农户上保险,解决看病报销的后顾之忧,防止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等现象发生。
4.2 就业创业帮扶一批
4.2.1 加大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就业培训力度 统筹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在引导企业优先雇佣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的基础上,设置公益性岗位向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倾斜。区残联通过与社会机构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残疾人提供支持性就业和居家就业服务,创建残疾人扶贫基地吸纳残疾人就业。
4.2.2 加快培育主导农业产业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产业,使农户既有租赁收益,又有劳动收入。选取适宜地区新发展中药材种植,扩大特色产业种植面积。实施百草(果)园项目,以特色种植业和休闲农业项目带动低收入农户持续稳定增收。
4.2.3 积极推进沟域经济建设 充分发挥沟域经济在促进低收入农民增收和低收入村发展的带动作用,积极整合政策资金,对镇乡沟域进行重点建设,带动沿线低收入农户增收和低收入村经济发展。重点实施镇乡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沟域建设水平。
4.2.4 抓好低收入村基础设施建设 将集成中央、市、区财政资金安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按照“填平补齐”原则,为低收入村安装、维修节能路灯,对部分低收入村实施太阳能浴室项目,改善村民出行条件和生活条件。
4.3 社会力量帮扶一批
4.3.1 實施低收入村、户精准帮扶 有效发挥低收入村第一书记在智力、信息、政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作用,全力推动低收入村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狠抓低收入农户“一对一”精准帮扶,做到每个低收入农户都有一个帮扶责任人,并制定帮扶计划和措施,确保每个低收入农户都有一个帮扶方案,实现“一户一策”。
4.3.2 深入推进联乡帮村工作 以确定的名单为准,81个区直党行政事业单位包村的工作机制已经成立,各联乡帮村单位要深入低收入村了解实际,和镇、村两级一同想办法,出思路,谋发展,为推进低收入村经济发展提供助力。
4.3.3 动员社会力量入村帮扶 积极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展开合作,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继续加强国企、央企、驻怀企业、高效等社会力量的联系,引导社会力量帮扶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实现社会资源和精准帮扶的有效对接,使低收入村都有社会企业入村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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