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贫困地区可给予特殊就业扶贫政策
2017-12-06
农村农业农民·B版 2017年11期
人力資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近日在江西省赣州市召开的全国就业扶贫经验交流现场会上表示,我国深度贫困地区可给予特殊的就业扶贫政策,相关省市县可以根据实际拓展延伸现有政策,不断提高政策效益。
张义珍指出,要按照在全面推进的同时,更加注重精准帮扶、聚焦重点、落实责任、兜牢底线的总思路,结合产业扶贫、异地搬迁扶贫、电商扶贫等重大脱贫攻坚举措,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强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职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扶持政策,继续做实做好就业扶贫基地建设工作;要更加重视就地就近就业,重点推进扶贫车间建设,支持建立一批就业扶贫车间、卫星工厂;要在贫困地区开发一批就业扶贫公益性岗位,托底帮扶就业困难的贫困劳动力;要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力度,支持一批能人回乡下乡创业,带动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 (叶昊鸣 邬慧颖)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