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丧祭礼俗看“屋漏”的本义与寓意
2017-12-06瞿林江
瞿林江
摘要:《诗经·大雅·抑》中的“屋漏”一词,汉以来众说纷纭。郑玄认为即“西北隅而厞隐之处”,而孙炎认为“当室之白,日光所漏入也”,清末黄黄山甚至认为就是《礼记·月令》中的“中霤”;只有犍为文学、刘熙“撤屋之西北隅薪,时若值雨则漏”之说时代最靠前且最有根据。从西周丧祭中“毁庙”仪节以及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文献中关于“屋漏”的用例,结合考古发现,可见刘熙之说最具说服力。《大雅·抑》中“尚不媿于屋漏”当从刘熙之说,指代迁入宗庙的先王神灵。郑玄之说选取了西北隅的另一种寓意,可视为引申义,《中庸》和宋诗用例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与刘熙之说并无冲突。王充《论衡·书解篇》“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中的“屋漏”不单单指漏风、漏雨的房屋,还包含着郑玄所谓的“幽昧”“厞隐”等义,施政者唯有自我保持警觉,常常自省,方能发觉、吸纳“草野”“诸子”的不同见解,匡正“政失”与“经误”。
关键词:《大雅·抑》;屋漏;刘熙;《论衡》;政失
中图分类号:I20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0751(2017)10-0135-06
东汉王充《论衡·书解篇》中有句名言:“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此名言句意浅显却发人深省。在汉代,决策者的“政”和博士们传授“经”是紧密联系的。儒家经典是政策出台的理论依据,而政策反过来进一步将经典神圣化,二者互为表里,少有破绽;只有“草野”才能发现政策的得失,只有“诸子”才会知晓经典的错误,但二者与“屋漏”有何关联?“屋漏”公认最早的用例是《毛诗·大雅·抑》中的“尚不媿于屋漏”①,但据毛亨、郑玄的解释,又不是指房屋漏雨,而是指代室内西北隅,这又是为何?本文仔细分析前人说法,结合考古发现,提出笔者的见解,以求正于方家。
一、“屋漏”即“西北隅而厞隐之处”
“以礼笺诗”是郑玄注《诗》的重要理论和方法。《毛诗·大雅·抑》郑笺说:“诸侯、卿大夫助祭在女宗庙之室,尚无肃敬之心,不惭媿于屋漏,有神见人之为也。女无谓是幽昧不明,无见我者,神见女矣。屋,小帐也。漏,隐也。礼,祭于奥既毕,改设馔于西北隅而厞隐之处,此祭之末也。”就是以礼仪进一步阐释“屋漏”一词的具体含义,指出“屋漏”即“西北隅而厞隐之处”。郑玄得出这个结论不是偶然的,郑玄训释“漏”字时,依据的是《尔雅·释言》“厞、陋,隐也”。郑玄注《仪礼》时也用了《尔雅》这条训义,如:
《士虞礼》:“祝反,入,彻,设于西北隅,如其设也。几在南,厞用席。”郑注:“改设馔者,不知鬼神之节,改设之,庶几歆飨,所以为厌饫也。厞,隐也。于厞隐之处,从其幽闇。”
《特牲馈食礼》:“佐食彻尸荐、俎、敦,设于西北隅,几在南,厞用筵,纳一尊。”郑注:“厞,隐也。不知神之所在,或诸远人乎?尸谡而改馔,为幽闇,庶其飨之,所以为厌饫。”
《有司》:“有司官彻馈,馔于室中西北隅,南面,如馈之设。右几,厞用席。”郑注:“此于尸谡改馔,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于此,所以为厌饫。厞,隐也。古文‘厞作‘茀。”②
如上所引,足见郑玄此处是以《仪礼》的相关仪节来阐释《毛诗》的。鬼神尚幽暗,故祭祀的首选之地是西南隅奥处,此处是室内最幽暗的地方。因为阳光从牖、户穿入,交会处在西北隅,所以西北隅虽然离户最远但也有光亮,为此要用席、筵等物加以遮挡,使之幽暗(见图1),以便于祭祀。《仪礼》改饌均设在西北隅幽暗之处,故《毛诗》“漏”也有幽闇、厞隐之义,这就是郑玄的思路,得到后世学者尤其是宋以后学者的普遍认可。《全宋诗》有30余处使用“屋漏”,其中大部分是延用郑笺的这一义项的,如黄庭坚《行行重行行赠别李之仪》“忠诚照屋漏,万物将自求”、陆游《读何斯举黄州秋居杂咏次其韵》“小人欺屋漏,吾辈当戒独”、《自勉》“勿谓在屋漏,人见汝肺肝”等,而这在唐诗及唐之前的文献中绝不可见,因为郑玄之说并非没有破绽。
其一,《仪礼》说“厞用席”“厞用筵”,未尝言“厞用帐”“陋以帐”“漏以屋”等,郑笺云“屋,小帐也”,未知所据③。孔疏引《周礼·幕人职》《礼记·杂记》云“其宫内不张幕也,幄则室内亦有之。屋陋者,室内处所之名,可以施小帐而陋隐之处,正谓西北隅也”④,实难尽信。
其二,郑注《仪礼》三处皆用“厌饫”一词,并进一步解释说:“此所谓当室之白,阳厌也,则尸未入之前为阴厌矣。《曾子问》曰:‘殇不备祭,何谓阴厌、阳厌也?”⑤则又借用了《礼记·曾子问》的概念:
孔子曰:“宗子为殇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殇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谓阴厌。凡殇与无后者,祭于宗子之家,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⑥
无尸之祭即是“厌饫”;孔子明确说宗子为殇而死之祭为阴厌,殇与无后者之祭为阳厌。郑玄巧用了无尸的概念,将之运用于成人祭中迎尸之前和送尸之后的祭祀之名,指出“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⑦,宋以后,陆佃、吴澄、敖继公、万斯大、马瑞辰等人早已指出其非,连孙希旦也说“异事同名”⑧。将阳厌与“改设馔于西北隅”混为一谈,是郑玄之失。阳厌“当室之白”处甚多,不一定在西北隅。尽管如此,郑玄将“阳厌”观念的引入,却引发孙炎关于“屋漏”的新解释。
二、“屋漏者,当室之白,日光所漏入也”
《曾子问》曰:“当室之白,尊于东房,是谓阳厌。”郑注云:“当室之白,谓西北隅得户明者也。”⑨由于郑玄有西北隅之祭即为阳厌的观念在先,故此处解释“当室之白”时牵涉到西北隅,而西北隅即屋漏。《毛诗》孔疏引孙炎说:“屋漏者,当室之白⑩,日光所漏入也。”即在郑注基础上的阐发,却直指“屋漏”。但与郑玄训“屋”为“小帐”之义有别,孙炎训为“室”;与郑玄训“漏”为厞隐之义有别,孙炎训光漏。俞樾进一步解释说:
《说文》以东北隅为食所居,于礼无徵。《曲礼》正义引孙炎云“宧,日侧之明”,“日侧”之义虽从东北附会,而其训“宧”为“明”,实古义也。宧也、屋漏也,皆以受户之光而言,光自户入,正当东北隅,而西北隅亦得受之。endprint
郑、孙虽所释对象有别,然均认为日光源于户。后人在此基础之上又提出三种新的光源:一是牖,如清初万斯大说:“当室之白,以其在屋漏受牖之明处”;二是向,如清中叶金鹗《屋漏解》云:“室之西北隅有向。向,北出牖也,日光自牖中漏入,故名屋漏”;三是天窗,如清末王闿运说:“‘屚从尸雨,‘尸即屋也。不当明,故作天窗;防雨,故厞之如屋。”尹桐阳说:“室不当明,特穿天窗以漏光,恐雨下则屋之。”其中又以天窗说影响最大,《说文》云,“在墙曰牖,在屋曰囱,或从穴”,是“窗”之本义就是天窗。清末王先谦的弟子黄黄山(名俊,号黄山)进一步指出此天窗就是《礼记·月令》中的“中霤”,并说:“‘不愧屋屚即言不愧于神明。神不可知,以天明之,犹言不愧于天;天亦不可知,以日明之。”程俊英《诗经注析》从此说,为当下读者所接受。
“中霤”是“五祀”对象之一,王国维考证说:“今之宅神,实古之中霤,而其神则后土,其名则句龙也。”顾颉刚则进一步指出“中霤”就是原始社会穴居方式下屋中间的烟口,其下设灶,“中霤”一可通明,一可飙烟。这种居住方式在西周的下层社会还广泛存在,而西周士大夫宫室“中霤”则进一步发展为天井、庭院等形式,神主则摆在中堂近地或中堂屋角处。可见,在宫室完备的西周、春秋时代,《毛诗》《尔雅》中所载宫室西北隅之“屋漏”与“中霤”根本不在一处。王充《论衡·祭意》说“中霤,人所托处”,就是它支撑起整个房屋,功勋卓著,所以要祭祀它,与《仪礼》所载馈食礼所祭祀的人鬼也有很大区别。黄氏将“屋漏”与“中霤”拉上关系,其实是受到“天窗”说的启发,进而对其进一步加以申说,但合理性反不及“天窗”说。除了借《说文》表明“漏”本作“屚”之外,他对“屋漏”一词的解释并无新意。
郑玄的“帐隐”说和孙炎的“光漏”说是魏晋以前的主流说法,但一暗一明,相互抵牾。东晋郭璞注《尔雅》时说“《诗》曰:‘尚不媿于屋漏。其义未详”,就已经弄不清楚了。故邢疏云:“以孙、郑之说,皆无所据,故不取也。”其实二说可以相融合,有日光处是明,无日光则此处是暗。程俊英就说:“在屋内隐蔽之处,还是有日光从天窗漏入。”但相对而言,孙炎此说更显牵强,如图1所示,室内日光漏入之处甚多,何以单单以名之西北隅?此其一。其二,陆锦燧云:“孙叔然本诸《曾子问》,《曾子问》以‘当室之白为阳厌,盖谓室中当户明处,并未以当室之白为室之西北隅,此孙炎之说之不足信也。”孙炎误据郑玄立说。其三,据孙炎说,《毛诗》“相在尔室,尚不媿于屋漏。无曰‘不显,莫予云觏”无解,下句既曰“不显”,上句又何以言有光漏入?作为“屋漏”的最早用例,《毛诗》不得解,则其说不成立。
三、“撤屋之西北隅薪,时若值雨则漏”
《毛诗》虽然是“屋漏”的最早出处,但最早对其做出系统阐释的却是《尔雅·释宫》:“西南隅谓之奥,西北隅谓之屋漏,东北隅谓之宧,东南隅谓之。”而最早为《尔雅》作注是犍为文学。
据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犍为文学(舍人)是汉武帝时人,其所著《尔雅注》已佚,但清人多有辑本。马国翰说其注“本多异字,尤可与后改者参校而得《尔雅》之初义”,可见学术价值极高。对于“屋漏”,犍为文学说:“古者撤屋西北猥以炊,浴没者,讫而复之,古谓之屋漏也。”东汉学者刘熙说得更清楚:“西北隅曰屋漏。礼,每有亲死者,辄撤屋之西北隅薪,以爨灶煮沐,供诸丧用,时若值雨则漏,遂以名之也。必取是隅者,礼,既祭,改设馔于西北隅。今撤毁之,示不复用也。”是二人均认为“屋”当作本字解。“漏”字,刘熙读本字;犍为无释,但想必也作本字解。此说源于《礼记·丧大记》“甸人取所撤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但均无“厞”字,且改“庙”为“屋”。“西北厞薪”郑注无解,孔疏则取陆德明“厞,隐”解云:
甸人为灶竟,又取复魄人所撤正寝西北厞以然灶煮沐汁也。谓正寝为庙,神之也。然旧云“厞”是屋檐也,谓抽取屋西北檐也。熊氏云:“厞,谓西北隅厞隐之处,撤取屋外当厞隐处薪”,义亦通也。何取此薪而用者?示主人已死,此堂无复用,故取之也。
是旧解认为“西北厞薪”是室外西北角的屋檐。《礼记·王制》说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庶人祭于寝”,说明宗庙与宫室有着类似的功能。《丧大记》将“正寝”说成“庙”,为宫室“屋檐”说提供了新视角。因为一旦有新死者,对大夫以上的阶层来说就会有“迁庙”制度。所谓“迁庙”就是在三年丧完毕之后,将新死者的“主”即牌位迁入宗庙内的仪礼制度。
周礼规定,人死约百日后,家人要举行“卒哭”祭。祭祀的场所设在宗庙内,用桑木“主”代替受祭者,完毕后,将“主”摆放回死者生前寝宫内,等到小祥练祭那一天,将其埋在宗庙门左边曾埋过“重”的地方,另作栗木“主”设在宗庙内。这一天,因为有将新“主”入宗庙,所以要对宗庙进行一番修葺,以便祭祀。《穀梁传·文公二年》说“易檐可也,改涂可也”,就是更换屋檐,重新粉刷墙面,这个过程就叫“坏庙”或“毁庙”。《公羊传·成公三年》“宣宫则曷为谓之新宫”,何注说:“谓之新宫者,因新入宫,易其西北角,示昭穆相继代,有所改更也。”可见不是把所有的屋檐都换了,仅仅是更换新庙西北一隅的屋檐而已(这一制度,发展到现在,其习俗就是家有新死者,清明或年尾祭时,要在旧死者坟上加抔新土)。祭祀完毕后,还要将“主”摆放回寝宫内。三年丧完毕,也就在此一年多以后,新“主”才正式永远迁入新庙。单单撤换西北隅屋檐的原因就在于此处是“主”的存放地,清人陈奂说:
西北隅为神主之所安藏。文二年《穀梁》疏云:“麋信引卫次仲曰:宗庙主皆用栗,祭讫,则内于西壁塪中,去地一尺六寸。”昭十八年《左》疏云:“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岀之,事毕则纳于函,藏于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引《白虎通义》“纳之西壁”。或云“西壁”,或云“北壁”,其义同也。……士虞而纳主,诸侯练而纳主,皆在庙室之西北隅,其后常祭,祭末改馔亦于此处矣。
这种室内布局在满清贵族入主北京后对紫禁城中坤宁宫的改造可见一斑。今所见坤宁宫共九间,中间五间为祭神场所,大门开在偏东的第五间,而紧靠西、北墙设大炕,供奉萨满教神位和祖宗牌位,足见先民的礼俗是类似的。与此相对应的是,人在寝宫刚死时,复者要登上寝宫的西北角廊檐上招魂,完毕下來之后,顺便撤下事先存放于此屋檐处的木材,作为甸人燃灶之薪,“示不复用”的寓意前后是一致的。《仪礼·士丧礼》有“复者降自后西荣”郑注“降因撤西北厞”是也。寝宫西北角的屋檐被撤下来当柴烧了,那么下雨时肯定漏雨,所以新主人入住后要加以修复,犍为说“讫而复之”就是此意。《大雅·抑》中的“尚不媿于屋漏”之“屋漏”,指的就是经过修葺的新宫,这是昭穆相替、王位更换的象征。换言之,周王所愧对的不是漏了雨的屋檐,而是刚刚迁入宗庙的先王神灵。endprint
四、“西北隅薪”或为后门门板
1976年,考古队在陕西岐山县凤雏村发现了早周祭祀建筑遗址,随后进行发掘和复原。该遗址总体呈长方形,东西对称,中轴线从南向北,由屏、门、中庭、前堂、后庭、后室等组成,与典籍中记载的周代宫室布局大体相同。其中后室至少有三间相连,两旁各有两个空间,其南面均无墙,而北边各开一门通外,分别在后室的东北角和西北角。在室北墙开门当然是方便出入,否则室内之人出门必由之路只有户,然后绕道堂,路远太不切实。这种布局方式在1981—1984年发掘的陕西凤翔县马家庄春秋秦一号建筑遗址上就表现得更清楚了。
图2马家庄春秋秦一号建筑遗址太庙部分
该遗址整体呈矩形,东西对称,中轴线从南往北依次有门屋、中庭、太庙和亭台(亳社)。太庙两旁前有昭庙和穆庙,三庙内部布局相似,今截取太庙部分(见图2)。可以看出太庙东西基本对称,由楹、堂、序、室、夹室、房组成,和典籍中记载的宫室、宗庙格局类似。据考古《简报》,环绕此室的西北拐角外,发现了3座祭祀人坑,1座空坑,为它处所不见,虽然打破主体墙面或墙基,表明这些坑是在太庙废弃后挖凿的,但如此集中在室之西北隅,也表明主持挖凿者知晓此处特殊性的。联系典籍中的记载,我们不难想象,此处应该就是摆放秦始祖、祖先神位的地方,因而即使被废弃了,仍不断在此旁凿坑,用来埋人。这人可能是供祭祀的奴隶,也可能为祔葬于先祖的有功之臣或子孙。
另据《简报》,在室的南墙西部处(A)有两个柱洞,“应为寝室之门道”,这与典籍中左户右牖格局不符,应为变制;室内东北角有一灶坑,“圈形器残片亦在坑内发现,疑为固定炊具之物”,和典籍记载相符,《说文》云“宧,养也。室之东北隅,食所居”;“北墙西部,紧贴外墙根部(B),有卵石两个,可能为后寝之后门,与前门基本在一条南北直线上”,这个后门在典籍中没有对应的称呼,笔者疑即《丧大记》所谓的“西北厞薪”。
《丧大记》“甸人取所撤庙之西北厞薪,用爨之”陆德明《释文》说:“厞,隐也;旧作‘扉,音非,门扉也。”虽然陆氏不取,但至少说明在唐以前有的版本作“扉”,“厞”“扉”二字同源,盖门扇内本就隐蔽,故二字存在混用现象。此处若作“扉”,那经义就一目了然了。新丧时,可以撤下屋子后门门板来烧水,以供沐浴,这可能就是上古时的丧礼风俗。后门门板是防卫房屋安全的重要支撑;主人去世,撤下门板烧毁,其哀痛可知。《白虎通义》记载百里奚为秦相时,有浣妇作歌曰:“百里奚,五羊皮。忆别时,烹伏雌,炊扊扅。今日富贵忘我为?”为煮母鸡,就将门闩卸下来当柴烧,虽然与丧礼的情境不同,但践行时的那种决绝和悲愤之情是相同的。
室内西北隅设置后门,不仅方便出入,而且能通风、通光,实在是一举多得,所以一直沿用至今。当然有利就有弊,夏天狂风暴雨、冬天西北风雪都会通过这个后门进入室内,风吹日晒,门扉很容易损毁,几乎隔几年都会换一次;新丧时撤换可能也包含除旧布新的意思。
不管是撤掉西北屋檐,还是撤掉西北后门门板,撤了之后,室内都会受到影响,轻则漏风,重则漏雨。犍为、刘熙二人都说“西北隅”,而不提“厞”或“檐”,可能在实际丧礼中都有可能,故笼统言之。郑玄解为“帐隐”,则是结合《仪礼》《尔雅》,选取了西北隅的另一种寓意,可视为引申义,二者并不冲突。
犍为、刘熙的本字说,作为最早对“屋漏”的解释,其合理性还是有的,翟灏就认为“刘氏此说有据,较郑、孙为长,堪以取易”。从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古文献实际用例中,我们也发现“屋漏”均作本字解。如《管子·轻重戊》:“室屋漏而不居,墙垣坏而不筑。”“室屋漏者得居,墙垣坏者得筑。”《荀子》“虽隐于穷阎漏屋,人莫不贵之”杨注:“漏屋,敝屋漏雨者也。”西汉刘向《说苑·谈丛》:“屋漏者民去之,水浅者鱼逃之。”西汉焦延寿《易林·旅之》:“床倾、箦折、屋漏、垣缺,季姬不惬。”东汉徐干《中论·谴交》:“吾称古之不交游者,不谓向屋漏而居也;今之好交游者,非谓长沐雨乎中路者也。”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排调》:“祖广行恒缩头,诣桓南郡。始下车,桓曰:‘天甚晴朗,祖参军如从屋漏中来。”把祖广缩头缩脑的滑稽状态形容得惟妙惟肖,无一处作“西北隅”或“帐隐”解的句例。唐代杜甫的名句“床头屋漏无干处”自有其渊源,当本字解无疑,近年有些读者将其释为“西北隅”,认为床头、屋角都被淋湿了,失于求新、求深。
五、余论
据《诗序》,《大雅·抑》是春秋卫武公刺周厉王而自警的诗。作者特别恳切地告诫厉王应该认真听取自己的箴规,否则就将有亡国之祸。王先谦说:“《礼·中庸》引《诗》说之云:‘君子之所不可及者,其唯人之所不见乎?是以‘屋漏为人所不见之地。”戴蓥说:“《诗》所云‘尚不媿于屋漏,谓人处室幽隐不明之处为不善,虽无人见,岂能不媿日光漏入乎?《论语》所谓‘内省不疚,《中庸》所谓‘慎独,皆此义也。”因此《论衡·书解篇》“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知经误者在诸子”中的“屋漏”也不单单指漏风、漏雨的房屋,还包含着郑玄所谓的“幽昧”“厞隐”等义。只有身处房屋内的人才知晓漏风、漏雨、幽隐,而“知屋漏者”就是施政者自身。施政者唯有自我保持警觉,常常自省,方能发觉、吸纳“草野”“诸子”的不同见解,匡正“政失”与“经误”。
王充又在《論衡·答佞篇》中说:“屋漏在上,知者在下。漏大,下见之著。漏小,下见之微。”可见他将“屋漏”与“政失”“经误”并列,且排在前面,显然不仅仅是类比,而有着更深层次的考虑。诸葛亮在《便宜十六策·纳言》中说:“屋漏在下,止之在上。上漏不止,下不可居矣。”他指出挽救政策实施不当的方法不在于下层百姓,而在于上层施政者,就是对《论衡》之说的化用。《三国志·魏书·钟繇华歆王朗传》裴注引《魏书》云:“夫屋漏在上,知之在下;然迷而知反,失道不远,过而能改,谓之不过。”《梁书·武帝纪下》:“尚书右丞江子四上封事,极言政治得失。五月癸卯,诏曰:‘古人有言,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朕所钟过,不能自觉。江子四等封事如上,尚书可时加检括,于民有蠹患者,便即勒停,宜速详启,勿致淹缓。”《南史·江子一传》:“子四自右丞上封事,极言得失。武帝甚善之,诏曰:‘屋漏在上,知之在下,其令尚书详择,施于时政。”唐王泠然《论荐书》:“抑又闻屋漏在上,知之在下;报国之重,莫若进贤。”《旧唐书·刘仁轨传》:“臣闻屋漏在上,知之者在下;愚夫之计,择之者圣人。是以周王询于刍荛,殷后谋于板筑,故得享国弥久,传祚无疆。”《宋史·王伯大传》:“陛下试反于身而自省曰:‘吾之制行,得无有屋漏在上、知之在下者乎?”则直接引用王充之言。凡此种种都在说明:要知道上面政令是否有不足,只有到下面来了解情况才能弄清楚,所以政令制定者平时要深入人民群众中,即时收集意见,才能摸清政令的真实弊端,对症下药,尽快改革和修正政令中的偏差之处,收到最好的行政效果,以解决上下矛盾,免得发展到完全对抗、不可收拾的程度。历代有见地的当政者无不深谙此理。endprint
注释
①④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1760、1760页。“媿”,监本、毛本、阮本《毛诗注疏》作“愧”。阮校云作“媿”是,今据改。②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294、1576、1577、1419页。③马瑞辰说:“‘厞与‘茀双声,‘茀与‘屋迭韵,‘茀又通作‘蔽。盖因设馔西北隅,以席蔽之如幄,为厞隐之地,因名其地为厞陋,又名屋漏。‘屋本覆帐之名,因凡覆于上者通谓之屋。‘屋与‘隐双声,‘屋与‘衣‘翳皆同声,‘衣‘翳皆‘隐,是知‘屋亦‘隐也。”(《毛诗传笺通释》,中华书局,1989年,第954页)陈奂说:“《释名》:‘帷,屋也,以帛依板施之,形如屋。‘屋即‘幄之假借。郑笺之意,盖以《诗》之‘屋即《仪礼》之‘席也,《诗》之‘漏即《仪礼》之‘厞也。”(《詩毛氏传疏》卷二五)皆辗转论证。⑤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419页。⑥⑦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07—811、802、1723页。⑧孙希旦:《礼记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第540页。具体可参考拙文《“阴厌”“阳厌”考》,《先秦文学与文化》(第四辑),第329—34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⑨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810、811页。《礼记·中庸》孔疏:“以户明漏照其处,故称‘屋漏。人之所居,多近于户,屋漏深邃之处,非人所居。”(《礼记正义》,第2050页)⑩阮本:《春秋公羊传注疏》卷十七脱“白”。元、闽、监、毛本《尔雅注疏》“之”下衍“所”字。俞樾:《群经平议》卷三五,光绪九年复位《春在堂丛书》本。万斯大:《经学五书·礼记偶笺》,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金鹗:《求古录礼说》,山东友谊出版社,1992年,第197页。王闿运:《尔雅集解》,岳麓书社,2010年,第147页。尹桐阳:《尔雅义证》,《尔雅诂林》,湖北教育出版社,2014年,第1774页。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936、937页。王国维:《王国维学术随笔》,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9页。顾颉刚:《人间山河:顾颉刚随笔》,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150页。《礼记·坊记》“掘中溜而浴,殷道也”郑注:“周人浴不掘中溜。”原因正在于中溜的形式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弃用殷商之礼,而改用盘承浴汁了。郭璞注、邢昺疏:《尔雅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29、229页。程俊英、蒋见元:《诗经注析》,中华书局,1991年,第862页。陆锦燧:《读尔雅日记》,《尔雅诂林》,第1778页。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845页。“猥”,疑为“隈”字之讹,“隈”者,隅也,明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五十引即作“隅”;黄奭《尔雅古义》、马国翰《玉函山房辑佚书》、余萧客《古经解钩沉》、臧庸《尔雅汉注》、严可均《尔雅一切注音》、叶蕙心《尔雅古注斠》、董桂新《尔雅古注合存》邵晋涵《尔雅正义》、郝懿行《尔雅义疏》等引《御览》作“厞”,疑非。臧庸《尔雅汉注》云:“舍人盖亦训‘漏为厞隐,与郑同也。”(《尔雅诂林》,第1770页)据误本为说。《六家诗名物疏》卷五十引亦作“没”,“没者”即新丧者;《尔雅古义》《玉函山房辑佚书》《古经解钩沉》《尔雅汉注》《尔雅一切注音》《尔雅古注斠》《尔雅古注合存》《尔雅正义》《尔雅义疏》等引《御览》作“汲”,盖形近而误。《玉函山房辑佚书》《尔雅一切注音》《尔雅古注斠》《尔雅义疏》等引《御览》作“故”,似是,《六家诗名物疏》卷五十引亦作“故”。李昉:《太平御览》卷一八八,《四部丛刊》影日本静嘉堂文库藏宋本。刘熙撰、毕沅疏证、王先谦补:《释名疏证补》,中华书局,2008年,第180页。标点有所更正。郑玄注、孔颖达疏:《礼记正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723、1724页。何休注、徐彦疏:《春秋公羊传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710页。陈奂:《诗毛氏传疏》卷二五,清《皇清经解续编》本。郑玄注、贾公彦疏:《仪礼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1047、1048页。惠士奇说:“何休所谓西北角者,即《丧大记》所谓庙之西北厞薪。礼,取其庙室笮?为死者炊沐。”(《礼说》卷九,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韩伟:《马家庄秦宗庙建筑制度研究》,《文物》1985年第2期。“A”“B”两点为笔者所加。陕西省雍城考古队:《凤翔马家庄春秋秦一号建筑遗址第一次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2年第5期。翟灏:《尔雅补郭》,《尔雅诂林》,第1774页。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987年,第936页。戴蓥:《尔雅郭注补正》,《尔雅诂林》,第1774页。
责任编辑:行健
Analyzing the Original and Extended Meanings of "Wu Lou" from the Funeral Rituals
Qu Linjiang
Abstract:There are many explanations on "Wu Lou" from The Book of Songs after the Han Dynasty. Zheng Xuan thinks that it refers to a secret corner, while Sun Yan argues that it is where a light is admitted, and a scholar in the Qing Dynasty even holds that it is "Zhong Liu" from The Book of Rites, but through the investigation of handed down materials and archaeological discoveries, it is believed that only the meaning "leaking" proposed by Liu Xi is the most accurate, and the meaning of "secret" is just the extended meaning of leaking, which can be echoed in "Zhong Yong" and the Song Dynasty Poems. In Wang Chong′s thesis "those who Know the house leaks are living under the roof, those who know the faults of the rule are among the folks, and those who find the mistakes of classics are among the scholars" from Lun Heng, "Wu Lou" not only refers the house having leaks, but also contains the meaning "hidden", which advised officials to absorb and reflect different views from the ordinary people to correct the mistakes of governance and of classics.
Key words:The Book of Songs; Wu Lou; Liu Xi; Lun Heng; faults in rule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