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以前林几论文著作的综览
2017-12-06黄瑞亭
黄瑞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 福州 350003)
1936年以前林几论文著作的综览
黄瑞亭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 福州 350003)
1935年11月至1936年1月下旬,林几曾访问日本3个月。台湾学者陈重方先生在日本“国立公文书馆”数据库收集到相关资料,通过邮箱发送给作者。林几早逝,其档案资料,特别是1936年以前的论文、著作,几经周折已难以寻找。这次陈重方先生寻找到的林几教授八十年前日本学术考察,有其亲笔填写的“著作论题”,解决了这一历史问题。这一发现,对完善林几教授最早论文、最早兴趣的学科、留德期间论文、留学回国后论文以及林几学术教育思想等,都有法医学史的研究价值。
林几;早期论文;法医学史
根据陈重方先生在日本“国立公文书馆”数据库所检资料,笔者作了整理和研究。
1 林几访日
资料显示,昭和十年十一月十日(1935年11月10日)林几以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教室主任教授身份访问日本(图1)。这一资料永久存于日本“国立公文书馆”数据库,共8张图片,编号为H-0574号(本文展示4张图片)。
图1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资料,图为林几亲笔字迹(报告)
从林几教授赴日考察报告(图2)可知,林几是受日本国远东热带病理学会会员细菌病理学学者今裕褚方水野的邀请,由中华民国大使馆参事若杉签批、日本外务大臣广田弘毅签发访日的。1934年,今裕褚方水野曾访问中国上海,当时林几教授任司法行政部门法医研究所所长。1935年春,林几教授调任北平大学医学院法医学教室任主任教授,应邀回访日本。
图2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资料,图为林几亲笔字迹(书信)
林几教授到日本(及当年日据的朝鲜、南满)考察3个月。在东京帝大、庆大等医科大学及法院警视厅视察(4周);在千叶医科大学考察(3天);在京都医科大学及卫生事业考察(2周);在大阪医科大学法医教学、制药业及法院警视厅考察(1周);在长崎医科大学考察(2天);在九州医科大学考察(1周);在朝鲜京城医科大学考察(1周);在南满医科大学考察(3 周)。
2 林几论著
近现代学者都在收集林几相关论文、著作,特别是1936年以前林几早期学术研究[1]。这次考察,林几教授曾亲笔填写了《著作论题》(图3~4)。分别是:
(1)林几.人力车夫心脏及脉搏病态,医事月刊(中华医药杂志),1923年第一期(第十四卷第四期);
(2)林几.香山幼稚园学生肠寄生虫检查成绩,医事月刊,1924年第六期;
(3)林几.超生染色体要义及其检查法,医事月刊,1924年第八期;
(4)林几.我国寄生虫分布区域之概况,医事月刊,1924年第九期;
(5)林几.不妊症,医事月刊,1924年第十期;
(6)林几.蛔虫鞭虫十二指肠钩虫对儿童学习成绩影响的相当关系,医事月刊,1924年第十一期;
(7)林几.蛔虫之寄生经过及其子虫经过宿主体内脏器之病理所见,医事月刊,1924年第十二期;
(8)林几.十二年度国立北京医科大学学校肠寄生虫检查报告,中华医学杂志,1924年第二、三期;
(9) 林几.Treatment of typhoid fever by human body,中华医学杂志,1925年第十二卷第一期;
(10)林几.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中华医学杂志,1925年第十二卷第二期;
(11)林几.父权确定诉讼法对血球凝集反应现象运用及实例(一),中华医学杂志,1925年第十二卷第六期;
(12)林几.父权确定诉讼法对血球凝集反应现象运用及实例(二),中华医学杂志,1926年第十三卷第一期;
(13)Linji.Pathologische Anatomic der akate und chronische morphin und opium Vegiftung Deutsche Zeitsche medigin 1926.NO147,Aug
(14)林几.吗啡及阿片中毒实验,中华医学杂志,1927年第十五卷第一期;
(15)林几.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意见书,中华医学杂志,1928年第十六卷第一期;
(16)林几.劳工卫生意见书,卫生部卫生刊物,1928年第三期;
(17)林几.健康保险计划书,卫生部卫生刊物,1928年第六十六期;
(18)林几.法医学总论各论(法学生用),司法行政部法官训练所及中央大学法学院刊行,1929年;
(19)林几.法医学四种小实验,北平医刊,1931年第一期;
(20)林几.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筹办经过、处理事务及将来计划概略,法医研究所刊行,1932年;
(21)林几著.简明法医学,东南医学院出版股刊行,1934年;
(22)林几.法医研究所成立一周年报告,法医月刊,1934年第一期(司法行政部司法公报);
(23)林几.实验法医学总论,法医月刊,1934 年第四、五、六、七期;
(24)林几.检验烟犯意见,中华医学杂志,1934年第十九卷第十三期(法医月刊,1934年第四期、司法行政部司法公报);
(25)林几.氧化碳的中毒,法医月刊,1934 年第四期;
(26)林几.氰化物中毒实验及说明,法医月刊,1934年第五期;
(27)林几.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意见书,法医月刊,1934第五期 (司法行政司法公报);
(28)林几.骨质血荫之价值及紫外光下之现象,中华医学杂志,1935年第二十卷第一期(法医月刊,1934第六期);
(29)林几.鉴定实例,法医月刊,1934 第八期、第九期、第十期、第十一期;
(30)林几.法医学史略,法医月刊,1935第八期;
(31)林几.实验法医学(各论附中毒保险灾害医学),北平大学医学院出版股,1935年;
(32)林几.积极整顿检政改进法医办法意见,北平医光学社,1935年第三六九期;
(33)林几.罪犯心理,北平医光学社,1935 年第三七三期。
图3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资料,图为林几亲笔字迹(论文著作)
图4 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资料,图为林几亲笔字迹(论文著作)
3 小结
3.1 林几最早论文
从林几教授填写的论文来看,发表于1923年的《人力车夫心脏及脉搏变态》一文,应该是林几教授最早正式发表的医学论文。该文发表于林几教授北平大学医学院毕业之际,而比林几教授1924年10月发表于《北京晨报》的《收回领事裁判权与法医学之关系》一文要早一年。
3.2 林几最早兴趣学科
从林几教授填写的论文来看,最早发表的9篇论文中,有7篇是关于人体寄生虫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和病理学检验。换句话说,林几教授毕业前的实习阶段和毕业留校任助教期间,直至被北平大学医学院派去德国维尔茨堡医学院学习法医学之前的二年间,对“寄生虫病病理学”感兴趣,并倾心研究,在学术上已崭露头角。
3.3 林几留学期间论文
林几教授留德期间,写了5篇论文,《最近法医学界鉴定法之进步》、《父权确定诉讼法对血球凝集反应现象运用及实例(一)》、《父权确定诉讼法对血球凝集反应现象运用及实例(二)》、《Pathologische Anatomic der akate und chronische morphin und opium Vegiftung Deutsche Zeitsche medigin》、《吗啡及阿片中毒实验》,集中在亲子鉴定和中毒病理两个方面。其中,4篇在《中华医学杂志》上发表,向国内传播现代法医学。
3.4 林几回国后论文
1928年至1936年初,林几教授发表15篇论文和出版3部著作,其中在法医研究所任所长期间发表论文12篇。从内容上看,有四个方面。
3.4.1 法医规划
主要在《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学科意见书》[1]、《劳工卫生意见书》、《健康保险计划书》、《司法行政部法医研究所筹办经过、处理事务及将来计划概略》、《法医研究所成立一周年报告》、《积极整顿检政改进法医办法意见》等。
3.4.2 实验法医学观点[2]
包括《实验法医学(总论、各论)》、《法医学四种小实验》、《骨质血荫之价值及紫外光下之现象》、《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意见书》、《检验烟犯意见》、《氧化碳的中毒》、《氰化物中毒实验及说明》等及林几培养研究生的论文大多为实验与检案结合的论文。
3.4.3 大法医学的观点[3]
在林几教授的论文、著作中,除传统法医学外,都附中毒、保险、灾害法医学内容,还包括犯罪心理、劳工卫生及健康保险等内容,林几教授在法医研究所任所长期间,检验内容包括活体、尸体、毒物、毒品、文检、印章、指纹、足印等,说明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林几就提倡“大法医学”的观点并付诸实践。林几教授这一学术理念,影响至今。
3.4.4 公开公正的理念
主要体现在林几教授将法医学案例,在杂志上发表和公开,接受全社会检验。林几教授公开的案例100例,没有经过任何修饰,整个案例从接案到检验和出报告,全部登载在《法医月刊》上[4],类似法官裁判文书公开、接受监督的性质。
3.4.5 法医学史的研究
主要是林几教授在1935《法医月刊》第八期发表的《法医学史略》[5]。该文讲的是中外法医学,实际上是用比较法医学的观点研究古今世界上法医学的发展史,充分肯定我国悠久法医学历史及其贡献,强调用现代法医学加以研究和发展的必要性和现实性,也指出“检验洗冤录银钗验毒方法不切实用”等,是一部非常有价值的法医学史论著。
致谢:台湾学者陈重方先生提供相关材料。
[1]林几.拟议创立中央大学医学院法医科教室意见书[J].中华医学杂志,1928,6(14):205.
[2]黄瑞亭.林几教授与他的《实验法医学》[J].中国司法鉴定,2014,75(4):110-114.
[3] 黄瑞亭.法庭科学真谛[J].证据科学,2012,20(4):489-499.
[4]黄瑞亭.法医青天—林几法医生涯录[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公司,1995.
[5]林几.法医学史略[J].北平医刊,1936,(8):22.
D235
B
10.3969/j.issn.1671-2072.2017.06.004
1671-2072-(2017)06-0021-04
2017-02-17
黄瑞亭(1957—),男,教授,主要从事法医病理学、法医史学研究。 E-mail:huangruiting004@sina.com。
(本文编辑:王 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