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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 “车让人”和“人让车”应并重

2017-12-06

汽车与安全 2017年7期
关键词:人车交管部门闯红灯

链接: “车让人”和“人让车”应并重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增加,各地因为机动车与行人争道抢行而导致的死伤事故频繁发生。据统计,2016年,仅北京市发生的因机动车遇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或停车让行,导致的事故就达37起。今天,交通言究社为大家选编人民日报海外版文章,阐述了“车让人”和“人让车”应该并重的观点。理应承担更多礼让义务。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让人”也有明确规定。

“人让车”观点的拥护者多为司机。他们认为,行人和汽车在参与公共交通时权利和义务应该平等,不能因为行人弱势就可以不遵守法律法规,或以凑齐一拨人就过马路这样的“约定俗成”来获得路权。在国外很多地方,如果行人闯红灯,将面临巨额罚款甚至拘留。可见,“人让车”符合国际趋势和规则。

两种观点互不相让,导致的结果是斑马线区域的违法行为居高不下。近日,北京市交管部门针对路口交通乱象展开综合治理,仅6月12日0时至19日24时,北京交管部门就处罚了包括机动车不避让行人,行人、非机动车闯灯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9173起。

各方在讨论、整治、立法过程中应有新思维

首先,“车让人”和“人让车”应该并重,充分保证所有参与道路交通的利益相关方权利,同时对其履行同等义务予以监督。车辆和行人应该平等地享有路权,平等地参与道路交通。无论是驾驶人驾车闯红灯或遇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还是行人过马路时出现不走斑马线、违反交通信号、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等“中国式过马路”行为,都属于违法或破坏规则的行为,都应该受到严厉惩罚。

其次,相关部门在设计道路时应该未雨绸缪,保证人车分流。例如在香港地区,尽管地少人多、路窄车快,但得益于立体道路网络,尤其是发达的人行天桥系统,行人在香港可以享受极大便捷和安全保障。因此,各地在进行道路设计和改造时,不妨多设计一些跨越干道、连接高楼的天桥,让行人不必和车辆“交锋”,甚至不必“照面”,这或许是减少目前人车矛盾的有效途径之一。(选编自 人民日报海外版:彭训文)

究竟是“车让人”还是“人让车”

“车让人”观点的拥护者多为行人和各地交管部门。他们认为,在交通参与者中,机动车是强势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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