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还失物,能否收费?
2017-12-05
现代家长 2017年5期
问:今年寒假结束后,我儿子在返校途中乘坐出租车,把证件忘在了车上,好在他通过出租车公司找到了失物。但是,出租车司机在送还证件后提出,我儿子必须支付他送还证件所花的30元车费。请问,出租车司机的要求是否合理?我国法律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
赵士达(江苏徐州)
律师意见: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出租车司机为您儿子送还失物,确实产生了费用,向您儿子索要这笔费用完全是合理合法的。当然,如果司机借此多要钱是不合适的。
据我所知,全国各地的出租车管理部门都有类似的规定:“司机有义务保管好乘客遗失物品,保管费用应由乘客承担,在给失主送遗失物品时,是可以打表前往的,司机可以按计价器上的数额收取对方的费用。”因此,您兒子并未被出租车司机敲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