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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新常态 贯彻新理念努力开创人大财经立法工作新局面

2017-12-05潘志纯

上海人大月刊 2017年11期
关键词:财经常态条例

潘志纯

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这一系列新判断、新思想和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人大财经立法工作指明了战略方向。“十三五”时期,随着上海经济发展全面进入新常态,积极贯彻新理念、努力适应新常态,成为新时期改进和加强人大财经立法工作面临的重要课题。本届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财经立法工作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紧紧抓住事关改革发展的重点,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共制定或修改财经领域法规11项,协助全国人大完成国家立法调研18项,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是保障重大经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把改革精神和法治思维统一起来,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法治方式贯穿到深化改革的全过程,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相衔接,以法治手段破解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难题。为保障上海自贸区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推动自贸区条例立法时,市人大始终着力于对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模式创新和贸易投资便利化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进行制度设计。这部自贸试验区的基本法集自主性、创新性和实施性于一身,为自贸区先行先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要立法先行。建设法治市场经济,就是要用法治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形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法治规范。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由于没有直接上位法、法律关系复杂等困难因素,社会信用立法酝酿多年难以突破。在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下,本届人大积极发挥在重要综合性立法中的主导作用,牵头起草社会信用地方法规,历时三年磨一剑、数易其稿,最终推动条例获得全票通过。这部法规在业内被誉为“我国首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在社会信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三是适应经济新常态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市场经济,需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事中事后监管日益成为市场监管最重要和有效的方式。在制定检验检测条例时,立法思路从重事前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首次设立检验检测机构普遍服务义务条款,有效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出公平的交易环境。为细化落实国家预算法,在起草预算审查监督条例时,立法对人大“市、区、镇”三级预算审查监督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将预算联网审查监督、预算咨询专家组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予以固化,确保能够管好政府“四本账”。

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回应社会民生关切。针对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的新情况,财经立法工作积极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立法努力回应社会关切和百姓呼声,表达、协调、平衡好社会各方利益。在制定供用电条例时,立法注重兼顾平衡供电企业与居民用户双方的利益,提出供电企业制定格式合同要召开听证会,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突出了对居民用户权益的保护,平衡了供用电双方的权利义务。在修订集体合同条例时,立法注重就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内容和参考因素,以及企业和职工双方协商行为规范等作出规定,有效平衡了企业发展需求和保障职工收入之间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对新时代的人大财经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上海财经立法需求,坚持服务大局、问题导向、急用先立原则,围绕重点领域继续制定或修改一批重要法规。要主动适应新常态,加强电子商务、会展等新兴产业立法;落实新發展理念,加强金融监管、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立法;对标国际化标准,加强自由贸易港、国际旅游度假区等特殊区域立法;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等市场监管立法;强化财税预算监督,加强政府采购、财政监督、地方税收保障等财税改革立法。人大财经立法工作在新时代要有新作为,认真贯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要求,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系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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