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文化村:“地质+”领域的新增长点
2017-12-05浙江省地质调查院陈美君王孔忠
□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陈美君 王孔忠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孙乐玲
□ 嵊州市通源乡人民政府 汪美芳
地质文化村:“地质+”领域的新增长点
□ 浙江省地质调查院 陈美君 王孔忠
□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 孙乐玲
□ 嵊州市通源乡人民政府 汪美芳
继美丽乡村、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一系列农村发展模式之后,地质工作紧紧围绕“地质+”开拓创新,加快地质调查结构调整、拓展地质服务领域,积极促进地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融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首创“地质文化村”概念,经过通源乡地质文化村的建设实践,我们将地质文化村定义为:“在深度挖掘包括地质遗迹在内的地质环境资源的基础上,融合其它资源,通过自组织形式保护与利用,具备休闲旅游、地学科普、环境保护和文化传承等功能的特色乡村”。
2013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基于通源乡建设地质公园条件不足、自身具有独特资源环境优势的现状,大胆探索、积极创新,提出了把通源乡地质环境保护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建设“地质文化村”的新理念,并确定了地质文化村 “地质为魂、保护为基、生态为要、民富为本”的建设基调。历经3年,对通源乡地质环境资源进行了充分细致的调查和研究,在基础地质、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农业地质以及地质遗迹资源、人文历史、民俗民风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度挖掘和巧妙组合,最终建成了有文可读、有声可听、有物可看、有品可尝的“四有四可”地质文化村。它是一种集地质遗迹资源、特色农业资源、文化资源、旅游资源于一体的新型乡村,以丰富的地质遗迹景观点为载体,以特色农产品、民风民俗为依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旅游休闲与科普教育活动。
地质文化村萌芽于地质遗迹、根植在地质环境、开花为地质文化、落果到地缘人家。通源乡地质文化村实现了地质文化与乡村文化的融合、地球故事与村民故事的融合、农业地质与农耕文化的融合、环境地质与村民生活的融合,是未来地质遗迹调查成果转化应用的重要形式,具有四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首创地质文化村概念,创新地质环境资源 “自组织保护” 与“共建共享”的开发模式
不同于以往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通源乡地质文化村的建设并没有重复“圈地-赶人-售票”的固有开发模式,而是调动当地村民的积极性,让村民根据自身条件自行设计、建设,全村整体统筹,将每家每户的房屋、土地、道路、林木、茶园等资源进行整合。这种群众参与、共建地质文化村的“自组织”形式得到了专家的一致认可。在建设资金方面,通源乡立足自身条件,采取了“上级补助、乡统筹、村集资”的形式筹措。项目建设共投入资金385万元,除了省级财政公益性项目补助、嵊州市级财政支持外,其余款项均为通源乡落实、白雁坑村民投工投劳的方式筹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省市补助,乡统筹,村实施,群众参与”的方式,积极协调、发动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达到了在参与过程中普及地质文化知识,调动群众共建地质文化村、共享建设成果的目的。
二、立足各类资源大融合,开启地质调查助力乡村旅游的新模式
地质文化村的核心是地质文化与乡村文化的融合。对于先天条件不足、地质资源禀赋一般的乡村,把有限的地质资源与乡村文化巧妙结合,深度挖掘地质内涵,提升乡村的地质魅力,最终使得乡村文化因地质景观而显“奇特”,地质景观因乡村文化而具“内涵”。综合各种地质调查的成果可以发现,地质地貌资源、农业资源、生态环境资源均可成为旅游业发展的着力点,地质调查使得当地旅游资源日趋多样化,通过地质调查助力旅游开发能够给当地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让村民通过参与旅游得到实惠、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三、构建“特色版”美丽乡村,开创地质文化助力新农村建设的模式
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农业人口和农村的发展一直是重中之重,先后推出了“新农村”“美丽乡村”“特色小镇”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也把地质文化村定义为美丽乡村的“特色版”。通源乡依托地质环境调查,整合地质遗迹资源、特色农业资源、乡村文化资源及旅游休闲资源为一体,开展新农村、新面貌建设。在确保不对当地地质遗迹资源造成任何破坏,善用资源、用好资源的基础上,突出地方山水特色风貌和特有资源,进行有特色的新农村面貌改造提升。现已新建停车场4000平方米,平整疏通村庄主要道路,硬化村内道路9800平方米,建成景观节点7个,补植绿化700平方米。有地质文化村作为助力的新农村建设,既强调了地质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又保证了原生态地质景观的完整性和地域民俗文化的存在空间,初步建设成了一个集地质资源保护、特色农产品生产、文化与旅游资源开发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既达到了普及地质科学知识、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目的,同时又促进了农民增收致富。
四、彰显地质魅力,创新地质资源保护和开发、以及地质知识科普和应用的模式
浙江省地质遗迹资源非常丰富,据统计,全省初步登录的地质遗迹有895处,其中省级以下占了70%。建立地质公园、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固然是较好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方式,但是全省2/3的地质遗迹资源处于省级以下级别,绝大部分不符合申报国家级、省级地质公园的资格。对于这类资源既不能置之不理、不予保护,又不能设立地质公园或保护区进行开发利用,成为地质遗迹调查评价工作完成后,亟待解决的又一课题。
地质文化村使得传统上需要划区围界进行保护的地质遗迹资源得以回馈大众。一方面,不仅节省了保护地质遗迹资源所需要投入的建设资金和人力物力,还使当地村民成为地质资源的保护者,激发了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另一方面,使传统上处于“围墙内”的地质遗迹资源融入当地村民生活推动了地质资源与地方文化融合,使村民对本地资源文化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同,每个村民都成了地质科普的“解说员”、地质文化的爱好者和传播者。可见,通源乡地质文化村的建成,为此类级别不高、数量众多的地质遗迹资源开辟了崭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模式。
通源乡地质文化村的建设实践让我们看到,大力推广地质文化村建设可以富民、惠民,但想要避免地质文化村落入“千村一面”的俗套、保持其独特性,在未来建设地质文化村的过程中就必须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 榧林与巨石共生的原生态景观
1.因地制宜、试点示范,不可“批量生产”
每一个村落都有独特的地质基础,其地势格局、岩土气候、特色风景都是地质作用的结果,地质是形成地貌景观的基础,独特的地质构造和地质作用造就了每个村落不同的地貌景观、形成相应的村庄文化和民俗民风。无论这些地貌景观是否达到省级或国家级地质遗迹资源的标准,对于当地乡村来说都是独特的、唯一的资源,再结合土生土长的民俗风情,就能够赋予原本毫无特色的小乡村独一无二的“地质之魂”。地质文化村的建设是要将地质文化植入人心,让普通大众了解一山一水、一石一瀑的地质成因,让每个村民成为自己家乡的解说员,能够为游客进行客观、科学的解说,而不是仅仅局限于象形描述和传说故事。
2.回归自然、保留原貌,不可“大搞建设”
“保护为基、生态为要”要求建设地质文化村的过程中就地取材、依势而建,尽量遵从乡村原本的自然环境条件,避免大肆的人为改建。建设者所需要做的是深度挖掘当地的地质资源内涵和科学价值,赋予其“地质文化”,而不是通过新建改建使乡村“改头换面”。过度的新建改建只会带来“千村一面”,不能彰显当地独有的特色,会极大降低对游客的吸引力。地质文化村要让人回归自然、融入自然、敬畏自然,在原汁原味的自然环境基础上,进行别具个性的景观布局、建设相对完善的基础设施,结合当地的民俗文化,进行适度的设计、建设和展现,从而使地质文化村既有自然风光、又具有人文气息。
3.需求主导,旨在惠民,不可“政令推行”
改善农村人口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是建设地质文化村的原动力,也是最终目标,只有实现“民富为本”,才能充分调动当地村民的积极性,才能使地质文化村可持续地发展下去。地质文化村的建设过程中要保护当地村民的现有利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要让他们享受到建成之后带来的利益。其建设要以乡村为主体,让村民充分参与和受益,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因此,地质文化村建设的根本是围绕当地村民的需求,以增加村民收入、拓展农业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实现青山绿水、环境优美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