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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处所”结构的对外汉语教学

2017-12-05霍倩倩

长江丛刊 2017年18期
关键词:句首语序原点

霍倩倩

“在+处所”结构的对外汉语教学

霍倩倩

“在+处所”是留学生在学习中使用偏误较多的介词结构。本文从本体研究出发,分析“在+处所”的基本语序及语义差别,归纳“在”字的隐现问题,希望对“在+处所”的教学有所帮助。

“在+处所” “在”字隐现 对外汉语教学

汉语的虚词意义比较抽象,在使用中常涉及语法、语义、语用等因素,加上位置灵活,增加了留学生的学习难度。“在+处所”虽是留学生最早接触的介词结构之一,但出错率仍很高。下面是留学生在作文中错误使用“在+处所”的例子:

*以前我报纸上看过你们公司的名字。

*我很愿意有希望的贵公司里工作。

可见,在汉语教学中只教语言单位的表层语法结构和意义是不够的。本文将对“在+处所”的基本语序及语义功能和“在”的隐现问题进行探讨,分析留学生掌握该结构的难点,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一、“在+处所”的基本语序及语义功能

一般认为,“在+处所”结构的基本语序共有A、B两种:A式:NP+PP+VP和B式:NP+VP+PP(NP:名词短语, VP:动词短语, PP:“在+处所”)。俞咏梅(1999)将“在+处所”出现的句型按施动句和状态句分类,根据动词蕴含的动向义特征,将“在+处所”的语义功能次范畴化为[起点]、[终点]和[原点]的对立。我们按这个思路对施动句、状态句的“在+处所”的语义功能分类探讨。

(一)施动句“在+处所”的语义功能

1、A式“在+处所”的语义功能

施动句的A式可前指、后指和双指,“在+处所”结构可表达多重语义范畴功能。“在+处所”在前指施事处所时语义功能的表达与动词的语义并无直接联系,而后指受事处所时处所语义的范畴义却与动词语义密切相关。例如:

前指:(1)我在飞机上看地上的村庄[原点] ;(2)她在主席台上取下红袖章[原点];(3)他在教室门口戴上红领巾[原点]

后指:(4)我在盆里洗菜[原点];(5)我在墙上拔钉子[起点];(6)我在黑板上写字[终点]

例(1)、例(2)和例(3)的“在+处所”与动词蕴含的动向义无关,处所范畴表达都是施事的[原点]。可见,前指的“在+处所”只标注施事的原点位置。

例(4)受[-位移]特征的动词“洗”制约,表达[原点]义;例(5)受[+取离]特征的动词“拔”影响,表达受事的[起点]义;例(6)的动词“写”具有[+附着]语义特征,故而表达的是受事位移的[终点]义。后指的“在+处所”与动词语义密切相关,表达的是受事的原点、起始或终点的位置。

2、B式“在+处所”的语义功能

施动句中的B式,都只能表达[终点]义,凸显动作达到的处所或者是动作的结果,例如:

(1)车停在一棵树下。

(2)她把肉放在案板上。

例(1)的“在一棵树下”表达汽车位移的[终点],例(2)中的“在案板上”表达受事“肉”到达的[终点]。

3、A式与B式的差别

当B式的“在+处所”后指受事处所时,A、B语序的“在+处所”都可表达受事的[终点]义,那么A式和B式在表义上有何差别?

(1)她在书上做笔记。 (A式)

(2)她把笔记做在书上。 (B式)

例(1)与例(2)表达的意思差不多,“在书上”都是受事[终点],但例(1)中“在书上”不仅指示了“笔记”位移的[终点],但两个语句语义表达的重点不同。A式语句表达重点在句末的动作上,“在+处所”标示的是静态存在场景或动态活动场景,B式表达重点在句尾“在+处所”上,指向动作位移达到的[终点]。正如崔希亮用意象图式理论将A解释为容器隐喻图式,将B理解为路径隐喻图式[1],这正是A与B的不同之处。

(二)状态句“在+处所”的语义功能

状态句不可同时出现施事和受事,语义上表达某种状态。状态句无论采用A、B哪种语序,甚至将A变为语用语序C式(PP+ NP+ VP),处所范畴的语义功能都为NP的[原点],试比较以下几例:

(1)孩子在摇篮里睡着。 (A式)

(2)孩子睡在摇篮里。 (B式)

(3)摇篮里睡着孩子。 (C式)

例(1)、(2)和(3)都表孩子睡觉的状态,“摇篮里”指向孩子睡觉的处所,语序的选择是自由的。但A式和B式在表达上突出的重点有别,两式的焦点都在句尾,前者重在动作行为,后者强调呈现事物状态的场所,如例(1)表述重点在“睡着”这一动作状态,例(2)则凸显的是“孩子”的处所“在摇篮”。

综上,在教学中我们应区分施动句和状态句,施动句A式前指施事表达的是施事[原点],后指受事则根据动词的语义特征分别对应于受事[起点]、[终点]和[原点],双指则要综合考虑。B式是教学的重点,在教学时一定要强调B式只能表达位移的[终点]义,否则不能使用B式。若是状态句,A、B句式表达的语义基本相同,但表义重点有别,如“他在大街上走”凸显的是“走”这个动作状态,而“他走在大街上”则强调走的状态呈现的处所。

二、“在”字的隐现问题

留学生使用“在+处所”结构表处所范畴还常出现“在”字隐现问题的偏误,具体可分为两种情况:该用“在”而未用,不该用“在”却用了。我们将根据表处所范畴的处所短语在句中的分布位置探讨“在”的隐现问题。

(一)处所结构位于句首

当处所短语位于句首时,我们可根据处所短语是否充任主语来决定是否使用“在”。在存现句中,句首处所短语可直接作主语,作为句子的话题,表达某处出现、存在或消失了某物,不用加“在”,如例(1):

(1)火车上遇到一群劫匪。

有些语句结构和意义上与存现句相似,但在句首处所短语前却加了“在”,如例(2),这类语句与存现句不同,句首的介词短语确指某一地点或处所,只能作状语而不能作主语,句子为非主谓句,中心语前多为多个描述性定语。

(2)在白茫茫的雪地上,生活着一群白色的精灵。

句中或句首若出现了句子主语,包括在语篇中省略的主语,处所短语必须加“在”,确指事情发生的处所,如例(3):

(3)在车上(他)看到几个红衣女子,他都以为是她。

(二)处所结构在动词前作状语

处所词常与“在”组成介词短语作状语修饰动词,可用在句中动词前或句首,“在”字不能省去,如例(1)。只有当“在+处所”组成多项并列结构作状语时,受语言经济性的影响,后一个“在”可加可不加,如例(2)。

(1)我在报刊上看到贵公司的招聘启事。

(2)她在上海出生,(在)香港长大和受教育。

(三)处所结构在动词后作补语

处所短语在动词后作补语时“在”也不能省去,只有当“在+处所”构成多项并列结构作补语时,后一个“在”可不加,如:

雨点滴在脸上,(在)鼻子上,(在)头发上。

(四)处所结构在名词前做定语

处所短语单独作定语修饰名词时,往往不用加“在”,如例(1),留学生在使用处所短语作定语时经常出错,如例(2);若处所定语前后还有其他定语修饰中心语时,处所短语前需加“在”[2],如例(3):

(1)那个北京女孩爱吃韩国炸鸡。

(2)*我有一家贸易公司工作3年的经历。

(3)连续三天我们在北京的11家店的销售总额都为零。

三、结语

综上,“在+处所”结构是留学生较难掌握的一个语法结构,汉语教师在教学时,应从该结构的基本语序及语义功能、“在”字的隐现问题等方面进行教学,使学生能真正理解并掌握。

[1]崔希亮.语言理解与认知[M].北京:北京语言大学出版社,2001.

[2]李金静.“在+处所”的偏误分析及对外汉语教学[J].语言文字用,2005(S1):24~26.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人文学院)

霍倩倩(1989-),女,汉族,河北张家口人,硕士,天津财经大学珠江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汉语语法学。

*从1991年开始,我留学在贵国。

*我以前作经理北京服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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