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印被盗之后
2017-12-05文_王一
文_王 一
官印被盗之后
文_王 一
公章,古称官印,是行使权力的信物,故又有“印信”的别名。从古书记载来看,官印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四千多年前的尧、舜时代。
关于官印起源,汉代《春秋合诚图》里有这样的记载:传说尧与太尉舜坐在舟中泛游,忽然,一只凤凰飞到他们面前,将背负的图书交给尧。这图书装在一个赤玉匣子中,长三尺,宽八寸,上有黄玉检斗,用绳子捆扎,两端用泥封固,并加盖了“天赤帝符玺”的印章。这自然是传说,但说明,印章最早是作为权力的象征出现的。
当时人对官印的理解是官员之印,而非官府之印。印绶由官员随身佩带,除非因犯法、罢官等缘故例应追缴外,升官调职或告老病殁,都可带走。中央因某个治事官职有缺而另授新官时,通常总是另铸新印,所以官印上的文字书写不可能长期保持统一。
这种一官一印的颁授办法,一直到南朝宋时,才有尚书左丞孔琳之上书提出疑问。他说,既然皇帝公侯的玉玺都是历代递用,并不使人怀疑他们是否拥有行使权力的资格,臣僚又何必非要把印绶佩在身上呢?
宋武帝刘裕提倡节俭是出名的,便采纳了这个建议。“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印移交制度,大抵就是从那个时候逐渐形成的。这种制度行之既久,给世人所带来的观念上的转变,就是官印乃某个部门某级机关行使权力的信物,这就同现代的“公章”概念贯通了,虽然在习惯上仍旧以“摘印”来指称罢官。
由于官印的特殊性,保管和使用都有严格规定。以唐代中书门下即政事堂的“堂印”为例,凡需要用印的公文,必须经主管长官判署、签押,并经誊写、校对后,再由“堂头”(相当于政事堂的办公厅主任)审核后,方可盖印。也因为如此,邪官想构陷清官,也常常在官印上做文章。
明朝宣德年间,御史李浚奉命赴浙江钱塘县督办粮储事宜。当地的县令不干净,就想办法暗中设计陷害李浚。
一次,县令将自己的一名心腹安插到李浚身边做仆役,仆役伺机偷走了官印。当李浚办公用印时才发现官印被盗,前思后想,他判断官印被盗定与县令脱不了干系。
为找回官印,李浚的属下提出带人到县令府中搜查,被其当即阻止。因为这本是件没有确凿证据的事儿,若兴师动众闹得满城风雨,极有可能逼迫对方将赃物隐藏得更深或干脆销赃灭迹。
冷静下来,李浚拿定了主意,他盛情邀请县令来府中摆宴庆贺。正当两人酒酣耳熟之际,院内浓烟突起,仆人惊慌通报,家中着火。李浚连忙起身进密室取出印盒交给县令并大声吩咐:“官印重要,请妥替保管,明日送还,眼下救火要紧……”说完不容县令推辞,离席救火而去。
自然,失火、救火都是李浚亲手导演的一场戏,火势当然不大,不久便被扑灭。而捧着空印盒回家的县令却坐卧不宁,彻夜难眠,左右为难。若明日把空印盒原样返还,很难说清自己接受时印盒里面是空的。而弄丢了上司的官印,自己吃罪不起,势必还会祸及全家。
县令越想越怕,只得把那枚刚刚偷来的官印重新放回印盒之内,第二天完璧奉还。
次日清晨,当看到印盒中安放着那枚失而复得、毫发无损的官印,李浚与县令两人目光对视,心照不宣地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