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合规风险
2017-12-04胡然
摘 要 2008年金融危机过后,从Airbnb(空中食宿)开始,一种新的经济模式诞生了。这种模式最开始是将闲置资源共享给他人,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从中获取回报,后来发展为多种模式,但其“共享”的本质并没有改变,这种经济模式就是我们熟知的“共享经济”。共享经济是传统行业在时代背景下经过新科技手段包装而成的新型經济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除了传统行业固有的法律风险外,也产生了因“外壳”导致的新风险。本文以共享经济背景下产生的摩拜单车为例展开探讨,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着重探究法律风险产生的背景及原因,第二部分主要是对第一部分的结论展开思考。由于目前对共享经济的定义尚不成熟,在对摩拜单车的运营模式等方面进行分析后,本文倾向于采用蕾切尔·布茨曼的定义,认为摩拜单车属于共享经济中的“基于共享和租赁的产品服务”,并将以此定义为基础展开讨论。
关键词 共享经济 摩拜单车 合规风险
作者简介:胡然,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7.177
一、 研究背景
(一)公共自行车的兴起
在共享单车出现之前,政府提供的公共自行车主要占据着公共领域的自行车市场。自20世纪以来,随着城市化的进程逐步加深,公共交通设施也在日益完善,然而在这个过程中,作为公共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轨道交通和地面公共交通都无法满足“ 最后一公里 ”的交通需求,这极大地限制了公共交通系统整体效率的发挥。于是,公共自行车产生了。
在中国,公共自行车是政府的市政项目,通常以城市为单位进行部署、建设,由数据中心、驻车站点、驻车电子防盗锁、自行车及相应的通讯、监控设备组成。市民可以通过政府发放的借车卡,或者与此系统对接的银行卡,在站点刷卡借车、还车,并根据一定的时长支付费用,通常半小时以内是免费的。
公共自行车一定程度上极大地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方便,但是由于自身具有的“硬伤”,公共自行车在实际运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第一,公共自行车主要是非盈利性的(第1小时一般免费,全天10元封顶),但是高昂的管理和维修费用,给政府带来了巨大的经济负担;第二,公共自行车是有桩模式,并且由于城市规划的原因,固定桩的设置无法密集分布,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由取用和停放;第三,自行车质量问题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由于政府采购的自行车为普通车,轮胎、车座等地方在多次使用后容易发生损坏,在维修不及时的情况下容易造成人身的损害;第四,公共自行车在一些独立运营的区域之间不能跨区骑行,除此之外,用户需要到指定的地方办卡才能取得使用权。以上列举的种种因素都限制了公共自行车的发展,而共享单车的兴起恰好弥补了公共自行车的缺陷。
(二)共享经济背景下产生共享单车
1978年,美国伊利诺伊大学社会学教授琼·斯潘思和德克萨斯州立大学社会学教授马科斯·费尔逊提出了“共享经济”概念,直到近几年这个经济模式开始逐渐兴起,其中原因主要归结于三个驱动因素:第一,互联网、移动互联网、通讯等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技术基础和可能性。第二,人口、交通和社会信任等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引发了需求。第三,2008年金融危机的后遗症驱动人们将个人的闲置资产变现,或者寻找更便宜的替代品。 根据第三方数据研究机构比达咨询发布的《2016中国共享单车市场研究报告》,结合上述因素,我们发现,在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国外开始兴起公共单车模式,而中国政府也引进这一模式,发展起公共自行车项目;2014年,当“支付宝”成为全球最大的移动支付厂商时,中国的互联网技术业已达到较高的水平。在此背景下,以OFO为首的互联网共享单车应运而生,更加便捷的无桩单车开始取代有桩单车。作为人口大国的中国,特别在人口聚集地——上海,交通是城市发展最重要的一环,交通的共享也成为了必然的结果。
本文对于共享单车的讨论主要围绕摩拜单车展开,其原因在于摩拜公司基于互联网、通讯等新兴技术的发展下,首先开创了一种新型租赁形式,利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开锁技术,摆脱了车行与客户的单次直接借还的固定模式。任何人只要注册并交纳一定押金后,就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租赁周围任何一辆摩拜单车。这种新技术使其拥有了更大的市场和更多的用户。在2016年10月份TalkingData发布的《2016共享单车人群分析报告》中显示,摩拜单车覆盖率的平均增幅达到172.7%。
最重要的是,摩拜单车的所有权在企业,并由企业向公众提供自行车的使用权。在商业价值与用户体验的驱动下,企业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在自行车的研发上,一方面使得自行车的使用寿命更久、更不容易被损坏,也确保了使用者的安全,另一方面也降低了企业的维护和修理费用。由于是企业提供产品,所以费用比较高,除了每半小时费用增加至1元以外,还需要299元的押金,但是摩拜单车的各种便利条件仍然吸引了大量的用户。
然而像这样能够“百毒不侵”、蓬勃发展的共享单车,会引起什么样的法律风险呢?
(三)新模式带来的法律风险
就像所有事都有两面性一样,共享经济模式在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麻烦。共享经济属于一种市场创新,但是由于其自身发展的尚未完善和法律的相对滞后,就出现了需求者信赖利益的保护、共享平台违约支付风险的监管、供需双方侵权责任的承担、个人隐私与信息安全的风险监管、社会及国家安全的风险监管等现有制度下的法律难题。
摩拜单车作为共享经济背景之下的产物,必然拥有诸多法律风险。首先,违规乱停、公车私用、恶性破坏等新闻报道层出不穷,不仅涉及法律问题,同时也凸显了道德素质低下、信任度减少等问题;同时,当摩拜公司向市场不断投放单车,造成了部分地区单车大量堆放,占据了人行道、车道,严重影响交通以及市容;另外,当自行车被大量使用时,必然会引起公安部在交通执法上的挑战,当骑行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如何解决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