臭氧发生器消毒在家蚕饲养上的应用
2017-12-04王中月王英民孙永生
王中月 王英民 孙永生
(河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450008)
臭氧发生器消毒在家蚕饲养上的应用
王中月 王英民 孙永生
(河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 450008)
通过与常规“防病一号”消毒用工情况对比,并进行茧质调查和防病效果分析,说明在家蚕饲养中应用臭氧发生器消毒,可减少消毒过程中的劳动量和减轻消毒过程中的劳动强度。与“防病一号”相比,饲养成绩各项指标不受影响,能有效降低蚕病的发生,还可避免药物对人体的伤害。
家蚕;臭氧发生器;消毒试验
严格消毒防病是家蚕饲养的重要技术措施。目前用于家蚕防病消毒的药剂主要是含氯和含甲醛两大类制剂,这些药剂在消毒过程中操作烦琐,程序复杂,费力费工,同时对人体有一定的伤害。尤其是甲醛类制剂,人长期接触,会引起各种疾病,严重影响人体健康。寻找一种清洁、高效、操作简便的消毒方法,是从事蚕业生产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茧丝绸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1]。笔者根据臭氧消毒杀菌的原理,于2015年中秋蚕期,进行了养蚕专用臭氧发生器在家蚕普通种饲养上的应用试验。
1 试验材料
家蚕品种:金菊×明玉,由河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提供。
配套设施: YK-yw15g型臭氧消毒机1台,由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研制;专用木框纱网蚕匾36个,规格1 000mm×900mm;普通聚乙烯塑料薄膜和有孔聚乙烯塑料薄膜;提青塑料小蚕网,孔径0.8mm,宝成蚕业用品厂生产。
2 试验方法
2.1 试验地点
河南省蚕业科学研究院蚕桑资源育种二楼,试验蚕室面积60m2,体积180m3。
2.2 试验方法
(1)2015年8月20日收蚁,蚁量8g,设2个试验区和2个对照区,每区2g。
(2)试验区收蚁至见熟蚕前使用臭氧发生器进行蚕体消毒,蚕期每天早晨给桑后开机消毒1h,蚕室密闭3h后开窗通风换气,每天1次。1~2龄小蚕期采用纱窗底木制蚕匾,蚕座垫打孔塑料薄膜1张和收蚁棉纸1张,蚕座上盖塑料薄膜为桑叶保湿。大蚕期直接在纱窗底木制蚕匾内饲育,有孔塑料薄膜作为提青蚕网使用。蚕期不使用“小蚕防病1号”、“大蚕防病1号”及熏烟剂消毒。
(3)对照区,收蚁用“防病一号”消毒定座,各龄起蚕饷食前、盛食期和见熟蚕时均撒1次“防病一号”消毒。1~2龄用药量为20g/m2,3~5龄用药量40 g/m2。撒药20min后再给桑[2]。3龄眠中熏烟消毒1次(1g/m3),蚕室每隔一天或除沙后,用0.5%漂白粉拖净地面[3]。
3 试验结果
3.1 臭氧发生器消毒用工调查
经各龄用工分析(表1),利用臭氧发生器消毒,全龄饲养可减少消毒用工88.79%,较大地减少了消毒过程中的劳动量,减轻了消毒过程中的劳动强度,同时避免了药物对人体的伤害。
3.2 臭氧发生器消毒防病结果
臭氧发生器消毒与常规防病结果比较(表2):白僵病减少62.98%,细菌病减少9.09%,传染性蚕病减少45.17%,非传染性蚕病减少63.64%。臭氧消毒能取得和“防病一号”消毒一样的效果。由于养蚕前后消毒、环境卫生及桑园治虫工作落实到位,臭氧发生区和对照区的病毒病、曲霉病、微粒子病几乎没有发生。
3.3 臭氧发生器消毒茧质成绩调查
臭氧发生器消毒与常规消毒试验茧质成绩比较(表3):死笼率减少37.25%,虫蛹生命力提高1.60%,万蚁收茧量、万蚁茧层量、全茧量、茧层量和茧层率均与对照区相差不大,说明臭氧消毒对蚕茧品质影响不大。
表1 臭氧发生器消毒用工表 单位:min
注:1、臭氧发生器每天早上开机用时5 min。2、对照区1~2龄“小蚕防病1号”,撒药一次20 min,拖地一次30min,3~5龄“大蚕防病1号”撒药一次30min,拖地一次30min。
表2 臭氧发生器消毒蚕病发生调查表 单位:%
表3 臭氧发生器消毒茧质成绩调查表
4 分析与讨论
臭氧因其杀菌效率高、杀菌广谱、无二次污染等特点,广泛应用于水体、医疗卫生、果蔬贮藏等领域[4]。试验表明,使用臭氧发生器消毒不需要搬动蚕匾,可极大地减少消毒过程中的劳动量,减轻消毒过程中的劳动强度,也避免了药物对人体的伤害,因此用臭氧消毒替代防僵药剂消毒是一种新型的养蚕消毒方式。 然而应用臭氧发生器消毒,需在养蚕设施配套上进行改进,如使用纱窗底木制蚕匾,能使蚕座直接和空气接触,臭氧可以直接消毒蚕座蚕体;还有蚕房大小、饲养蚁量与臭氧发生器消毒使用数量的关系,开机消毒时间等问题,仍需要继续试验总结。
[1] 马志高.臭氧发生器在原蚕饲养上的应用实验[J].江苏蚕业,2015,37(1):14~15.
[2] 王彦文,崔为正.省力高效蚕桑生产实用新技术[M].北京: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4:134~135.
[3] 徐世清.蚕种生产操作指南[M] .北京: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3:206~207.
[4] 苏超.蚕桑轻简高效生产技术[M].榆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出版社,20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