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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构建及政策保障

2017-12-01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广东湛江54000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广州5064

资源开发与市场 2017年7期
关键词:海洋新能源系统

(.广东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4000;.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064)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构建及政策保障

罗兴婷1,张苇锟2
(1.广东海洋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湛江 524000;2.华南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42)

海洋新能源是可再生能源,蕴藏量巨大,开发利用海洋新能源对缓解我国能源危机、海洋污染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存在技术研发滞后、不稳定、产业链不成熟等问题,为优化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资源配置,基于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三者组成的创新主体,由创新主体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共同组成的支撑系统两方面构建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通过对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运行机制的研究,提出以打造创业技术信息平台、提高创新能力、利益分配和国际交流四个维度提高创新主体的运行效率;从创新政策、政治法律、宏观环境、财政支持与中介服务等五方面改善产业发展支撑环境的相关政策保障。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政策保障

1 引言

随着全球海洋产业重点发展对象逐渐从传统海洋产业向高技术海洋产业转移,海洋新兴产业地位正在崛起[1],并随着陆上能源的逐渐枯竭,海洋新能源的开发进程在不断加快。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储备丰富,理论储存量超过15.8亿kW,但技术开发量仅达到6.5亿kW,开发利用空间巨大。《国家“十二五”海洋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指出,将海洋新能源作为重点能源研发对象,助力中国能源经济转型升级。海洋新能源作为我国未来重要的能源供给来源,但其技术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仍处于小范围应用阶段[2]。

现阶段,作为海洋新能源中开发技术最为成熟的潮汐能在发电站运营和管理方面有着较丰富的经验。但由于大电网的铺设延伸、企业盈利微薄、海洋新能源市场制度不规范等原因,自20世界50年代以来我国建设的76座潮汐电站至今只剩下8座在运营,200kW以上的424处潮汐能选址也因填海工程、港口建设等一系列涉海工程的影响,能源资源优势开发计划就此作废。由于长期对海洋新能源开发不重视,致使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落后于发达国家。自2010年以来,我国有关部门向国家申请的海洋能项目仅60余项,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约25%,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60%,且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产业化程度明显滞后于海洋经济发展速度。因此,本文拟以创新主体消化吸收产业共性技术为基础,整合有关资源建立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实现向关键技术突破,实施向关联个体进行产业技术转移、扩散,加快创新链与产业链耦合,形成以海洋新能源产业关键技术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路径。

2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内涵

2.1 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内涵

熊彼得最早提出产业创新概念,但直到20世纪60年代中期学术界才开始对产业创新进行大量研究。Freeman C最早提出产业创新理论;Malerba、Breschi于1997年首次提出产业创新系统(Sector Innovation Systerm,SIS),认为产业创新系统是通过大量市场和非市场的相互作用推动特定产品不断发展创新的系统[3]。随后Malerba从技术领域、行为者、制度三个维度进一步深化产业创新理论[4];张治河认为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是产业创新系统的核心,是提升产业创新竞争力的技术系统[5];汪志波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是以产业需求技术链为拉动,以政府为指导、企业为核心,促进产学研深度合作,形成技术相互流动的系统性工程[6];张朝岩提出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有利于优化行业内部创新资源配置,形成以不同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政府的有机耦合、遵照相关章程规范、共同进行创新活动的社会整体网络[7]。综上所述,本文认为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是以技术突破为核心,整合产业创新资源,多元化主体与辅助机制,共同促进技术扩散的产业网络系统。随着学者们对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不断深入探索,研究视阈逐渐从宏观视角到具体成熟产业的技术创新系统,如矿产业[8]、汽车产业[9]、通信产业[10]等。

2.2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内涵

海洋新能源产业是国家未来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容量大、可再生性、低污染性等特点。与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相比,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带有明显的海洋产业特色。传统产业主要指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制造加工业,如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等。一般而言,海洋新能源产业与传统产业都属于一般化产业,两者存在着相似点,同时又具备产业异质性。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与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相比,有三个方面的不同:①海洋新能源产业具有海洋地域属性。海洋新能源产业隶属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涵盖以潮流能、波浪能、温差能等不同的海洋可利用能源。海洋新能源最终的成果转化阶段需在海上进行试验,因此海洋新能源研究地点几乎都属于沿海地带区域,地域可供选择范围较小;而传统产业面对地域限定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不同的地区都有相应的制造业与劳动密集型产业带动GDP上升。②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起步相对于传统产业较晚,发展力度小,先进技术主要集中在欧美少数国家。目前我国发展海洋新能源重点在于产业加强共性技术的开发与扩散,重点实验室突破关键技术的瓶颈,而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处在相对成熟产业,产业主体经过较长的发展和完善,行业共性技术得到充分利用,发展关键技术是当下传统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焦点。③海洋新能源产业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和开发技术不成熟性,再加上缺乏资金和高新技术人才,致使海洋新能源产业链发展停滞不前[11]。传统产业因其发展时间长、技术成熟、产业市场发展较规范,早已进入产业发展的成熟期,已形成完善的产业链与产品价值链。

综上所述,本文通过结合产业发展创新系统内涵与海洋新能源产业特点,将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定义为: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共同优化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资源配置,形成由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为核心的主体与一系列辅助协调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网络关系系统。

3 创新系统组成及运行机制

3.1 创新主体

创新主体是指以企业、科研院所、高校三者组成的产学研技术创新平台系统,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被各国认为是促进成果转化的有效组织形式[12]。如何加强创新主体在产学研过程中的耦合程度、互动与交流是创新活动的关键[13]。在系统中,企业主要是作为将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品商业化和实际应用的创新推广平台,少数大型企业也具备研发中心。鉴于海洋新能源产业开发本身具备的困难性,需要大量的研发资金供给,加上政府研发补贴不足,缺乏激励机制,企业对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基础研究领域缺乏动力,多是采取与科研院所、高校共同参与基础技术开发,共同承担风险。科研院所则是更多地关注国家政策和行业动态,注重突破产业共性技术瓶颈,将产业共性技术向关键技术过渡。在中国,科研院所大多为国家政府事业单位,容易获取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资源;高校则是理论基础研究应用平台,致力于将基础理论研究扩散到产业共性技术中。如哈尔滨工程大学、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少数临海城市大学。通过申请国家“863”海洋技术领域项目和“908”专项资金,利用互补的研发资源联合开发海洋新能源产业,产出了众多品质优良的科技成果。

企业在创新主体中属于知识推广者,着重成果的营销过程;科研院所是知识突破者,关注创新活动研发过程;高校扮演着知识供给者的角色,强调基础知识研究过程,同时通过技术活动向企业和科研院所输送高品质的专业人才,扩充两者的人才储备,实现人才流动和技术扩散。创新活动被认为是高风险、高投资的活动。单独个体风险承受能力有限,多个个体共同承担风险,一方面有效规避部分风险,另一方面形成产业智力集群系统创新,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在创新平台中均占据着重要地位,三者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发挥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的核心作用。

3.2 支撑子系统

支撑子系统指的是以创新主体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共同组成,对创新主体产生支持、促进或反作用的内外部环境系统。图1左边部分反映创新主体的内部环境,包括资金存储和补给、设备持有和更新、研究环境建设与发展。充足的资金保证创新系统整体有序运行,完善的设备资源和良好的研究环境从侧面为创新人才提供了优质的创新环境,从而使创新主体内部形成运行顺畅、工作高效的创新过程。图1右边部分强调外部环境包括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科技环境和政治法律环境。在自然环境方面,我国拥有丰富的海洋自然资源禀赋,主要分布在浙江、青岛、福建、广东、海南等临海省份,针对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在临海城市设置研发地点进行研究开发有助于提高创新活动效率。在经济环境方面,全球经济与国家经济未来发展从内部设备资金的研发投入和外部市场环境的需求影响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进度,稳步提升的经济水平是海洋新能源产业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海洋新能源产业化发展进程。科技环境是指一个国家地区的技术水平、技术政策、新产品开发能力等与其他科技相关因素的总和,影响市场对行业提供的产品与服务需求,这对技术密集型产业影响尤其显著。以高新技术为核心的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速度,取决于重大技术研发的数量与科技成果的应用程度,完善海洋新能源科技环境是提高我国海洋新能源技术进步的关键。在政治法律环境方面,我国海洋新能源相关项目立项论证不清、行政审批制度混乱、激励配套政策缺乏等因素同时制约了产业发展。因此,加快建立海洋新能源产业具体激励、补贴政策、电站建设与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政策,为产业发展提供政策导向。环境影响并不是单一的作用,不同的环境作用交织融合,直接或间接影响海洋新能源技术产业创新系统的运行。

图1 支撑子系统模型框架

3.3 运行机制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运行机制是海洋新能源产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机能及其运行方式,探寻创新主体与支撑子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制约关系包括市场导向机制、利益机制、动力机制、资金流入机制和协调机制五大辅助机制,该五大辅助机制形成循环合力共同助力创新系统,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优化创新系统的整体运作水平。即:①市场导向机制。市场导向是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构建的前提,创新主体在市场竞争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双重驱动下进行的创新活动,本身也是一种经济活动。坚持市场导向一方面必须从市场实际需求出发,将科技成果的出发点与归宿点建立在实际应用需求上,以消费者的满意度为目标,扩大销售额,避免造成与市场脱节的研发资金浪费。另一方面,全新产品通过合理营销导向市场,刺激市场产生新的需求点,从而快速打开市场。②利益机制。利益追求是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最终目标,海洋新能源产业是未来清洁能源的长期提供者,潜在利益巨大。积极发挥利益机制作用,建立完善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利益号召,实现不同个体到创新主体的有机结合。目前,电力市场价格混乱是制约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的重要原因,电站测算的平均出厂电价各不相同,导致预期投资风险加大。政府应通过规范海洋新能源产业电力市场系统,出台标杆电价,使利益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电价信号,增强投资者初期投入热情。③动力机制。利益机制是动力机制的核心,是创新系统运行动力的源泉。在市场体制的西方国家中,作为“市场导向”的动力机制是拉动市场的源泉,以市场竞争刺激经济体不断进行技术创新,才能有效占据市场份额,市场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技术创新活动前进的方向。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存在较多不足,在逐步完善市场需求动力的前提下,还需政策引导动力推动,风险调控动力指引,辅助协调动力助攻,形成多元化集聚动力,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共同激发产业技术创新系统创新活动的积极性。④资金流入机制。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是高风险投资活动,需要充足的资金链保证,以政府投资、企业投入和金融机构融资等三个渠道的资金支撑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如海上试验场建设和国家海洋新能源重点实验等重大设施建设与关键技术攻关采取政府投资,至今我国已立项2.8亿元支持海上试验场的建设,为科技成果提供了高效的转化环境;在应用型技术改善和创新上,创新系统以企业投入为主,在科技成果后期生产活动、推广环节注入资金,加快科技成果商业化;金融投资机构通过风险投资与被投资者形成长期的利益联结关系,收取巨大的投资回报并作为利益分配成员,参与到创新系统各个环节中。⑤协调机制。协调机制主要是各类中介服务、公益机构、地级市海洋渔业局等机关事业单位与创新系统的互相作用关系。中介服务通过向创新主体提供各项专业服务,协助创新主体的内部环境建设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交流;公益机构对海洋新能源进行推广和宣传,提高群众对海洋新能源产业的认识了解;相关机关单位建设海洋新能源信息系统,完善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情报管理服务,加强海洋新能源科技创新成果等技术方面的信息共享服务和简化审批手续。三者共同参与海洋新能源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提高创新系统运作效率,减少因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大辅助机制在运行机制的不同阶段发挥着相应的作用:市场导向机制创新意识引发创新意识;利益机制推动创新动力产生;动力机制将内部动力与外部动力相结合,引发创新行为的产生;通过保障机制和协调机制共同作用,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五大辅助机制伴随着整个创新活动的始末。

4 创新系统运行过程

结合以上创新系统和支撑子系统的特征与作用,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创新系统的基本运行过程见图2。从图2可见,技术创新活动开始前期,以往的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方的更高要求,受到市场导向和技术进步的双重刺激下,具有研发能力的创新个体通过考察市场需求和对产品本身性能风险预测,确立以成品、论文、专利技术等不同形式的创新产出为目标。在目标利益机制驱动下,产生创新动力,单一的个体完成整个创新系统运行过程困难重重,在内外部多种动力因素和共同目标的动力机制激发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组成产学研平台,信息、知识、技术在循环合作系统中形成不间断流动的数据源,构成智力共享、协调互助、合力创新的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主体。

图2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运行框架

随着产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形成,技术创新活动进入实施时期。创新主体通过选择“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原始创新”等不同的产业技术创新范式,有效利用产业内部创新资源,充分提升产业技术水平[14]。支撑子系统是创新主体开展创新工作的基础条件,通过加大资金投入、增加设备供给,建立明确的激励奖惩制度、优化科研环境、完善支撑子系统的内部环境。同时,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战略和创新政策,加强建设配套创新服务系统,推动产业经济发展带动新的市场需求,加强外部环境的支撑作用。内外部环境的完善成熟是展开创新工作的前提条件。政府作为技术创新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保障产业技术创新运行机制有序运行,通过政策导向、财政投入、补贴资助、设立专业技术基金等方式鼓励、支持、引导创新活动的开展。市场是对技术创新系统产生供求关系的关键部分,一方面市场提供相应的原材料,为创新成果解决基础材料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市场是否能产生巨大需求,拉动作用是决定科技成果商业化成败的关键。同时,银行、风投企业、融资组织等以短期盈利为目的的金融机构直接为创新系统提供资金支持,很大程度上弥补了资金短缺状况。中介机构既成为不同创新个体凝结的“粘合剂”,加强各主体之间的联系,又通过提供不同的咨询、操作等服务,作为促进创新主体与外界环境形成良性互动的“过渡桥”。创新主体、政府、市场、金融机构、中介机构通过协调机制,完善利益分配制度,共同促进创新行为的产生。五者之间相互作用、合理分工,在中介服务风险决策评估下建立长效风险预案,规避不利因素的影响,合理选择转化试验品。

在创新成果进行孵化之时,将创新产品投放技术市场,在市场内部开拓多方位销售渠道,通过政府购买、政策推广,加上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的大力宣传,加快产品商业化速度。同时,通过回收消费者使用效果评价,及时反馈和改善,为下一次创新活动新周期奠定基础。

5 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政策保障

创新主体与支撑子系统是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重要组成,两大系统各自的运行效率决定着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运行效率。通过对两者特征与内涵的深入研究,总结出提高两者运行效率的具体方案(图3)。

5.1 提高创新主体运行绩效

建立产业技术创新信息平台:海洋新能源作为技术、知识密集型产业,创新个体单独完成研发过程困难巨大,需多个个体同时发力。政府确立在全国范围内以青岛、大连、广州等海洋资源丰富大省为重点发展对象,建立一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辅之省级重点实验室和地方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形成海洋新能源行业性产业技术创新重点实验室,为行业技术攻关提供有效支撑[15]。通过建立海洋新能源产业信息平台,集聚全球海洋能产业发展信息、技术突破信息、创新个体的具体信息等实现信息共享,推动产业共性技术扩散。

图3 提高系统运行效率对策框架

目前,我国涉及海洋新能源技术创新科研机构有20所(以“国字号”与“中字号”国家科研院所为首),企业约20家(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龙源电力集团、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开设海洋新能源专业的高校(如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大连理工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等20余所涉及海洋新能源专业的高水平大学)。但由于我国主体经营海洋新能源技术开发的企业起步晚、数量少,导致我国海洋技术成果产业化不足5%,大多科技成果处于工程样机阶段,转化成果较少,严重阻碍了海洋新能源产业化步伐。科研院所、企业与高校主要聚集在山东、浙江、广东等海洋新能源资源丰富的区域。据调查,我国现有的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主体以科研院所、高校为主导,企业为辅助,与欧美以技术型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与大学依托的国外海洋强国仍有较大差距。因此,必须加快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之间的合作频率,将试验品尽快商业化是实现海洋新能源产业化的重要步骤。政府通过完善海洋新能源技术产业相关政策和法律,提供充足的海洋新能源专项资金和技术补贴,整合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资源,大力扶持海洋新能源企业,为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三者之间的有机合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提高三者之间的合作频率,企业应根据产业创新技术信息平台公布的行业动态,结合自身技术发展需要,自主选择研发目标,通过项目合作、基地模式、多边行为契约、产业联盟和股份制等多种合作模式逐渐向以企业为主导,高校、科研院所为两翼助力的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的市场化创新主体。

加强培育创新主体创新能力:集合自身科技水平,合理选择创新模式。创新主体创新能力是成果科技化水平和团队效率的中观表现,是实现高水平创新活动的基础,而提高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是促进产业技术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技术不成熟、资金链短缺、海上实验室缺乏等原因造成我国海洋新能源科技转化率较低。近年来,随着高校在“908”专项和“863”计划中研发的部分项目取得重大突破,使海洋新能源利用技术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率都得到了相应的提升。据国家海洋局和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来源,从2010年至今,产学研共申请合作70余个项目。2016年8月,我国自主研发的世界首台3.4MW大型海洋潮流能发电机组在浙江舟山市岱山县内海域成功运行发电;同年,我国LHD研发团队完全自主发明的世界上最大功率的潮流能发电机3.4MW水轮机涡轮集成模式技术实现潮流能装置大型化。通过不同时期,结合自身科技水平选择不同的创新模式推动产业技术发展,吸收国内外的创新技术,逐渐向完全自主创新的路径靠拢。

建立海洋人才培育机制,加大海洋新能源人才储备:高水平的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人才代表着海洋新能源产业的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而打造一只专业化、标准化、合理化的海洋新能源产业人才队伍对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至关重要。国内涉海高校通过高考和严格的面试选拔学生,经过四年培训,与企业和科研院所保持长久合作,向能源部门输送优秀学子;科研院所向企业和高校委派技术专家任职,实现产学研内部技术人才流动。对外,通过海外留学人才和技术引进、团队和项目引进等多种方式从社会公开引入人才与优秀团队,加快产学研外部优质人才资源流入,同时建立多个海洋人才专业市场进行公开招聘。设立海洋新能源人才创新创业专项基金,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给予一定奖励,对刚创立的海洋新能源企业进行初期、中期的财政支持,营造海洋新能源领域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吸引产业优质资源和海洋高水平人才向海洋新能源产业聚集;提高中小型海洋新能源技术产业企业数量,加快海洋新能源高科技人才培育计划,扩宽人才引进路径,完善人才市场制度规范,是提升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人才投入系统的重要步骤。

制定系统内部利益分配机制:创新利益是创新主体进行创新活动的最原始动力,建立一套规范、合理、长效的激励制度是激发个体创新工作积极性的最佳手段。吕振永通过对某企业实证研究发现,物质奖励与工作态度的相关性高达80%[16]。一是采取工资、奖金和补贴直接发放的方式。发放的报酬数量与智力贡献率成正比,通过智力投入的大小分配报酬,激发技术者创新学习的动力,提高工作效率;对提供新想法、新思维或在工作中突破技术难关的技术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长期稳定的物质保障,使技术人员在创新工作上保持较高的积极性。二是按技术创新专利比例分成。通过最初阶段利益分成协议,最后阶段专利技术买断,一次性收获创新利益。三是长期占有部分股份。通过与企业达成协议或技术入股形式,长期收取股份分红;坚持合理化、杜绝平均化,通过多层级差异化的物质报酬,形成良好的激励氛围。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原理,人在满足物质条件后更注重精神奖励。

加强创新个体与国际合作交流:欧美国家的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加大创新主体与国际海洋大国之间的合作交流是获取先进技术信息和识别未来海洋新能源产业市场需求的重要渠道。可通过以下措施增进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创新个体与国际海洋大国的交流机会:一是加强两国之间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多方长期合作,通过与国际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双方合作或多方合作,签订长期交流协议,双方输送优秀人才相互培训和学习;二是加强两国之间重大技术攻关项目的合作机会,通过政府作用,双方互相委派技术人才,汲取两国技术优势,形成国际型创新主体;三是加强创新个体参与国际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会议,或我国承办相应的国际学术会议,通过开展学术交流,获取最新的技术创新信息。

5.2 提高支撑子系统运行绩效

强化技术创新系统政策:Christopher Freemen认为,每个国家的技术创新都需要从国家宏观战略进行资源优化配置和创新制度政策制定。技术创新系统法规政策是支撑创新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是科技法规政策与产业法规政策开始在不同的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阶段,配合国家相应技术发展战略为海洋新能源产业提供政策导向[17]。一方面,技术创新政策应作为海洋新能源产业未来发展战略,明确海洋新能源产业长期发展目标和重点方向;另一方面,根据市场需求,通过设置如总量目标、强制上网、分类补贴、专项资金保障等不同的“倾斜式政策”,助力产业跨越式发展,并以法律效力保障海洋新能源产业实现规范化、标准化。

完善政治法律环境:海洋新能源技术产业的创新性和智力聚集性需要有一个良好政治法律环境,保障创新资金投入、创新成果及时转化、创新成果专利化与规范整个产业技术发展。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法律法规,而是将其归入可再生能源的范畴,利用可再生能源法对其进行管理[18]。参考欧美国家专门制定海洋新能源产业法规,鉴于海洋新能源利用率较低情况,我国政府应加快海洋新能源产业政治法律环境建设,以《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构建以《科技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专利法》等相关科技法律为依托,结合区域性海洋新能源特点制定地方性法规,辅以相应的配套规章制度;依据《海洋可再生能源资金项目管理实施规则》、《国家海洋科学科技创新总体规划(2016—2030年)》、《全国科技兴海规划(2016—2020年)》、《国家海洋标准化十三五规划》等海洋新能源产业相关规划和办法的指导和引领,进行不同阶段的政策倾斜;根据当地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对其科技资金投入、配套设施建设、成果转化等方面提出操作性强的具体制度与措施,实现对象清晰、目标量化,数据计量准确的规范性建设。

改善产业宏观环境:完善产业宏观环境对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运行起到良性助推的作用。政府通过在海洋资源丰富地域规划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园区,提供优质的自然环境,充分高效利用海洋资源;通过政府购买、招标,强制性海洋新能源电力配额等方式,营造市场拉动效应,逐步替代小范围“三高”能源产业,从试点过渡到大范围推广,改善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科技成果影响力小、普及型较低的局面,改善产业宏观经济环境;建设海洋新能源法律协会、海洋新能源技术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等产业问题矛盾处理的公益性组织,减少因技术专利、利益分配协调不清而引起的矛盾;制定从海洋新能源产业市场产品推广、购买、销售、售后等一系列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制度,打造成熟规范的海洋新能源产业市场;加快“智慧海洋”建设,通过收集国内外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信息,建立“数字海洋新能源”大数据库,加快技术信息获取速度,挖掘新需求,创造新价值,全面提升海洋新能源产业社会环境的工业化、信息化。

加大创新系统财政支持:财政支持一直是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发展。我国GRED/GDP为1.98%,与日本、韩国的3.74%、3.26%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国家资金直接投入和通过招标、社会筹资等间接投入既为产业技术系统提供资金保障,又为企业提供国家未来能源发展的风向标,提高企业的积极性,促使企业向海洋新能源产业提供更多的资金和人才,推动企业主导投资,逐步从创新主体的辅助个体向核心地位转变。政府可从直接投入和间接投入的方式给予海洋新能源的财政支撑:一方面,政府应加大直接投入的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强海洋新能源专项资金的可操作性,加大对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的计划资金投入,规范资金的使用过程,避免科研技术重复交叉。现有海洋新能源补贴主要为电价补贴,但对海洋新能源前期投入巨大的问题,除了电价补贴之外,应设立多样化的补贴种类,如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项目补助、投资者的技术补助等。加强科研基地建设费的财政支持,尤其是加快山东威海、广东万山、浙江舟山三大海上试验场建设,以其作为海洋新能源测试与产业孵化基地,形成山东威海、广东万山、浙江舟山,南海区域四大海洋新能源产业综合示范区,实现区域化产业聚集,打造地方性产业科研机构聚集园区如青岛西海岸新区海洋科研机构聚集园区。另一方面,针对海洋新能源税收优惠政策方面间接投入,政府可在原有财政制度基础上减少海洋新能源产业方面税收,如海洋新能源技术型企业增值税、海洋新能源产业原材料加工增值税和其他税收项目。通过两种优势互补的财政方式,促进海洋新能源产业发展。

提高中介服务能力,完善中介服务系统:中介机构作为产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助推器”和“协调剂”,连接不同的创新要素。由于我国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体制不完善,对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系统没有得到有效的完善和利用。中介服务能力的品质高低,关系着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运行是否顺畅,因此提高和完善中介服务能力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此外,政府应加大技术产权交易所、产业技术咨询中心、技术法律协会、海洋新能源技术综合管理协调中心等公益性海洋新能源产业中介服务机构建设,在海洋新能源产业聚集区形成结构合理、服务配套、专业程度高的中介服务机构团队,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其价值链形成。从制定政策和制度方面推进中介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加强国内外机构之间互动交流,学习西方发达国家海洋新能源创新技术服务机构的有效案例,为产业技术发展提供借鉴作用。 提高两大系统运行效率,结合运行机制合理有效的运行程序,最终达到提高海洋新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系统的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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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ceanEnergyIndustryTechnologyDevelopmentInnovationSystemandPolicyGuarantee

LUO Xing-ting1,Zhang Wei-kun2
(1.Management College,Guangdong Ocean University,Zhanjiang 524000,China;2.Economic and Management College,South China Agriculture University,Guangzhou 510642,China)

Marine renewable energy was a renewable energy,because of its huge reserves,it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had an important impact to China′s energy crisis,marine pollution and other issues.But marine new energy industry technology Ramp;D were lagging,volatile and the industry chain was not mature.To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innovation resources in marine new energy industry,this paper analyzed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of marine new energy industry based on the intension.The construction of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 of marine new energy consisted of the subject of tech-innovation that included industry enterprises,research institutes,colleges and support subsystem that included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environment,through the study 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system of marine new energy industry operating mechanism.Through the study on the operating mechanism of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ystem of marine new energy industry,this paper put forward to build enterprise information platform,improve the technology innovation ability,profit distribution and international exchanges in four dimensions to improve innovation efficiency,provide relevant policies to protect and improve the environment to support the industrial development from the innovation policy,politics and law,macroeconomic environment,financial support and intermediary services.

marine new energy;technology innovation;policy guarantee

10.3969/j.issn.1005-8141.2017.07.004

F407.2;P74

A

1005-8141(2017)07-0789-07

2017-05-22;

2017-06-19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系统协同与共生:机制及演化路径研究”(编号:71473086)。

罗兴婷(1992-),女,贵州省都匀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产业经济、科技创新。

张苇锟(1990-),男,广东省佛山人,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轻轨经济、农业产权规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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