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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几种视角来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2017-12-01张艳春

长江丛刊 2017年24期
关键词:私有制公有制所有制

张艳春

从几种视角来看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

张艳春

本文主要从公有制、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和产品分配三个视角对马克思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进行探讨,以更加深入地认识马克思的所有制思想。

重建个人所有制 公有制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产品分配

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资本主义积累的历史趋势时提出来的,主要观点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马克思所有制思想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三个阶段,即小生产者个体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以及在公有制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且这三个阶段之间构成了否定之否定的关系。

在马克思所有制思想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小生产者个体私有制是与封建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小生产者是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在劳动过程中,生产者之间没有分工和协作,他们独立自由地进行生产。但随着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传统的生产方式变成束缚。生产资料开始由分散走向集中,越来越多的社会资本集中到少数人的手里,劳动者由土地和生产资料的拥有者变为无产者,他们的劳动成为资本,且要忍受少数人的剥削和掠夺,这时就产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就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即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资本主义私有制排斥社会化,但它本身却促进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和劳动的社会化,创造了否定自身的阶级力量和物质力量。当资本主义私有制严重束缚了生产力发展时,这就需要一种新的生产关系来取代,即在共同占有基础上重建的个人所有制。

一、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

有学者认为:“长期以来,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宣称公有制、国有化是社会主义的最高原则,隐瞒马克思关于在公有制、国有化的基础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重建个人所有制,对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个行之则一言可以兴邦,违之则一言可以丧邦的大问题”[2],这种观点通过强调重建个人所有制对社会主义国家的重要性,它不仅否定了公有制、国有化和重建个人所有制之间的关系,而且也曲解了公有制和国有化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重建个人所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而公有制是推翻资本主义以后才有的成就,且对协作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不是公有制本身”[3],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是协作劳动和对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而不是公有制,而公有制是推翻资本主义之后才有的成就,且共同占有并不等于公有制。这种观点通过对公有制和共同占有作明确的区分,其目的是为了否定了公有制的基础性地位。

这两种观点的共同点表现在,它们都未能科学的把握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基础,并且对公有制的合理性所进行了否定。要正确理解和认识个人所有制与公有制的关系,则必须弄清两对关系,即公有制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关系以及公有制与共同占有的关系。笔者认为公有制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前提和物质基础。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分为两种,一种是孤立的、单个人的个人所有制;另一种是联合起来的社会的个人所有制,而马克思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正是后者。在《1861—1863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指出,“资本家对这种劳动的异己的所有制,只有通过他的所有制改造为非孤立的单个人的所有制,也就是改造为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才可能被消灭”[4],而联合起来的社会个人所有制就是一种公有制,生产资料归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所有。从公有制和共同占有的关系来看,笔者认为共同占有是公有制的表现形式,是公有制的核心内容。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指出,在无产阶级的占有制下,许多生产工具应当受每一个个人的支配,而财产则受所有的个人支配”[5],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是公共的社会财产,每个社会成员对它都享有平等的支配权和使用全权。

二、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分配问题

分配问题与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容密切相关。有学者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讲的否定之否定,是指三种生产资料之间的相互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起点是小生产者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其最终目标是也只能是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因此,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容是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6]。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把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容绝对化,即只能是重建生产资料的个人所有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片面性,而且对社会成员该如何实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这里并没有做出相关的论述。

还有学者认为,“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解释是“社会所有制涉及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涉及产品,那就是涉及消费品”,根据恩格斯的这个解释,马克思的个人所有制思想应该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7],这里认为马克思想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消费资料的个人所有制,也就是社会成员通过劳动来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产品,以满足生存需求。笔者认为个人所有制和社会所有制在本质上是相互联系的。个人不能脱离社会而存在,社会也不能脱离个人而发展,社会所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具有内在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在前者是后者在宏观层面的表现,而后者是前者在微观层面的表现,它们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消费资料归每个个人所有。

此外,还有学者认为,“公有制基础上的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和消费资料个人制,都不同于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个人所有制。个人对劳动的支配以及对消费资料的支配,也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因此,重建个人所有制包括三个方面,个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对消费资料的所有权以及对劳动能力的支配权”[8],共产主义条件与资本主义条件有很大的差别,马克思重建的个人所有制应该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消费资料个人所有制和劳动力个人所有制,而不单单是某一方面的重建。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与前面两种观点相比更具有说服力,但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极大丰富和劳动不再是谋生的手段的条件下,个人所有制各个方面重建的可能性性有多大,产品是否还有必要进行分配,这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问题。

这三种观点虽然都从不同的角度对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容进行了解读,且各有侧重,但对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后,社会该如何进行分配,这里并没有做出相关阐述。笔者认为,重建个人所有制应该包括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和生活资料的所有制。生产关系决定分配制度,关于未来社会该如何进行分配,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设想,他说“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之后,从社会方面正好领回他所给予社会的一切。他所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9],也就是用等量劳动获取等量价值。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有限,对产品的分配只能实行按劳分配。而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达,物质极大丰富,社会将实现按需分配,以更好地满足每个社会成员全面发展的需要。

弄清重建个人所有制与分配的关系,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马克思的分配理论,坚持马克思分配理论的指导;有利于更好地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要素分配,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深化分配体制的改革,使更多的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以实现共同富裕。

三、重建个人所有制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关于重建个人所有制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系,有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要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指在“自由王国”内作为联合体的个人对于社会产品的一种占有关系,它是建立在“必然王国”内社会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10],这里的“必然王国”指物质生产生产领域,人们为了生存而进行的物质生产;“自由王国”指促进人身心发展的的领域。马克思重建的个人所有制是以生产资料共同占有为基础,为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建立的一种新型占有关系,也就是在生产力高度发达和社会财富极大丰富的基础上,社会中的每个成员都能根据自身的需要来获得相应的物质产品,这时候人们自由全面发展的客观条件就具备了。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重建个人所有制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

还有学者认为,“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主张,从属于他关于未来社会的最高理想。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把“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规定为未来“更高级”社会的基本原则”[11],这种观点认为实现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目标,而重建个人所有制就是为这一社会目标服务的,并为其奠定经济基础。

这两种观点都比较明确的说明了重建个人所有制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系,即前者为后者提供物质基础。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以物的依赖关系”是指资本主义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的发展过程中,它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人们只能得到“畸形”的发展,“在私有制和异化劳动条件下,人类社会的发展与个人的发展是分离的: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为代价的,是通过牺牲个人的全面发展这一形式来实现的;而个人的发展是不顾社会利益的。”[12]资本主义的社会分工,虽然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和精神,但却剥削了劳动者全面发展的可能性。因为他们的时间都用在了谋生上,而且还要被资本家无偿地占有,所以马克思提出要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重建个人所有制。在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高度发达,人们工作时间大大缩短,自由时间大大增加,这就为人的自由发展和全面发展都提供了条件。

重建个人所有制作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它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弄清二者之间的关系,在理论上,不仅有利于我们深入了解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而且还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以人为本的思想;在实践上,不仅有利于加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人们各方面的素养,而且还有利于坚持走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切实维护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从目前人们的发展现状来看,我们与马克思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相差甚远。对我国依然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来看,我们必须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的改革,坚持以人为本。随着公有制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提升,社会成员收入差距的不断缩小,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条件就会更加的成熟。因此,重建个人所有制以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需要我们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共同努力。

[1]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832.

[2]谢韬,辛子陵.试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理论与中国改革[J].炎黄春秋,2007(6).

[3]孔陆泉.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两种误读[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1.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21.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76.

[6]卫兴华.对错解曲解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的辨析—评杜林对马克思的攻击和谢韬、辛子陵及王成稼的乱解错解[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3):27.

[7]张华东.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科学内涵及其当代意义[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11(2):207.

[8]李军强.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的内涵及理论运用问题—兼与几种观点商榷[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9):82.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302.

[10]李定,赵旭亮.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思想的新解释[J].经济学家,2014(12):99.

[11]孔陆泉.马克思“重建个人所有制”理论两种误读[J].江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232.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张艳春(1991-),山西临汾人,硕士研究生,上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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