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的社工角色探析
2017-11-30李敏珊��
李敏珊��
摘要:养老问题在现如今的社会中,日益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随着传统的养老方式已不能够满足现实需求,居家养老已成为符合当前中国国情和老年人传统文化观念的新型养老模式。东莞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和政策,推出居家养老项目。本文总结了东莞市虎门镇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情况,探索其中社会工作者的角色。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会工作者;角色
东莞市居家养老自2006年响应国家号召,积极推出居家养老项目,并从市区选取试点开展居家养老项目。2010年东莞市政府东莞市政府印发了《东莞市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出,逐步建立起以家庭养老为核心、政府支持为主导、社区服务为依托、居家养老为基础、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服务的推广力度进一步加大、加强和规范,社会各界人士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认识程度有所提高。
关于居家养老,不同国家不同学者的理解不同,各自的定义也不同。美国Chappell定义了居家养老,他认为居家养老是由国家、社会、家庭以及个人作为服务的提供者,为需求照顾的老年人提供包括生活照顾、医疗卫生、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2013年9月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虎门镇社会事务局的指导下,推出“虎门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结合虎门镇的实际情况,面向虎门镇管辖下26个社区,符合条件享受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坚持老年人需求多元化及增权视角,通过组建“社工+社工助理+护工+义工”的“四工”联动的服务队伍,以片区服务点为据点,开展居家养老服务。依托政府、社区、社会的力量,为居住在家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居家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
根据美国人类学家R·林顿的定义,社会角色是为行为者在任何特定场合中作为文化构成部分而提供的一组规范。当个体根据他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实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时,他就扮演着相应的角色。在居家养老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社工在居家养老项目的运营和实施工程中有这多重身份,以下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探讨,分别是项目的服务的执行者,护工服务的管理者,社会资源的整合者,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提倡者进行探析。
一、 服务的执行者
对于居家养老项目的前期,社工的主要角色的评估者,对虎门镇长者进行摸底排查和评估,社工负责上门调查评估、收集长者的申请资料,并提交补助申请表到所属社区和镇政府办理居家养老服务,能够让符合条件的长者不需要自己到社区居委会申请,方便长者申请居家养老服务。通过申请的服务对象建立“一人一档案”安排护工落户上门提供居家清洁服务,同时也是专业服务的提供者。根据服务对象的评估和需求,为服务对象开展相关的活动、小组和个案,结合服务需求和服务目标,为服务对象策划出多样化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结合服务对象的需求,开展常规性活动、小组,如生日会、游园会等;第二,因服务对象为独居长者,渴望被关注、被看望,故社工会定期组织到户的探访活动、兴趣类和康娱类的活动或小组,从而激发长者晚年生活的乐趣;第三,对项目进行宣传,方式多种多样,形式不拘一格,从落户到各家各户到社区摊位宣传到新闻媒体到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多手段进行宣传,让更多居民了解和知道居家养老项目,促进项目的开展和推动;第四,进行个案辅导,为长者的情绪、认知、信念和行为上带来改变,虽然很多时候不能够立即改变,但也力求潜移默化中影响长者更加积极坦然地面对生活。
二、 护工服务的管理者
虎门居家养老项目的护工对服务对象进行“定员”“定时”“定点”“定额”服务,即是登记服务记录,事先预约长者,确定服务时间,上门提供服务。社工会根据《居家养老护工服务时间安排表》的安排情况对护工服务进行抽查,以此对护工的服务时数和服务内容进行监管,同时加强对护工服务对象人数的管理,确保护工的服务质量,加强跟护工之间的沟通,做到有条例可循做事有章可依,提高护工的服务质量。加强社工与护工的团队建设,加大社工与护工间的交流合作,通过每月的例会、到社区探访等方式,了解护工对工作的回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护工间建立起一个鼓励支持的平台,提高护工工作的积极性。
三、 社会资源的整合者
由于长者的需求多元化,所以为了满足长者的需求,单单依靠社工和护工的力量是不足的,因此社工作为资源整合者的角色,调动社会各界人士、机构部门,多方面合作和互动,例如医院上门为长者进行身体检查,方便长者足不出户就能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义工队伍与长者建立关系,缓解长者的孤独感和寂寞感;慈善机构为有需求的长者定制轮椅和拐杖等出行工具,方便服务对象外出等。通过了解社区资源的情况,与社会不同资源建立关系,寻求合作,协调开展活动让服务对象享受多样化的优质服务。
四、 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提倡者
居家养老服务的政策和服务内容越来越规范,但在实际过程中也不可避免有考虑不到的地方。例如:居家养老服务对象的申请条件中80周岁以上的独居或仅与残疾子女生活的长者可申请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而年满80周岁以上,夫妻同住,一方或双方残疾的老年人家庭却不能够申请居家养老服务。这就不禁让人产生疑问:为什么与残疾子女生活可以申请,而与残疾伴侣生活的却不能申请?所以社会工作者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能够发现现在实施的相关政策与实际情况的出入,发现不足与问题,并可以通过适当的方法和时间向所属政府进行反映,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和相关政策出谋划策,促进居家养老项目的发展和完善,惠及更多长者。
参考文献:
[1]Chappell L. Aging and social care. In handbook of aging and the social science[M]. New York: Academic Press,1990:34.
[2]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18.
作者简介:
李敏珊,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市同德社会工作服务中心。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