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法思考探析
2017-11-30苏琳��
苏琳��
摘要:在近几年的发展中,我国的经济实现了快速的提升,但不同区域的经济法还有一定的差异,使得我国区域经济出现了不协调等情况,影响了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在这种背景下,通过经济法来分析区域经济的发展是非常有必要的。本文通过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相关概念,在明确区域经济一体化功能和要求的基础上,立足我国区域经济法制的不足,从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经济法律协调机制的建立两个方面,全面阐述了经济法角度下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关键词:区域经济;经济法;市场经济;协调机制
我国在长期发展中,一直存在经济不平衡和贫富差距等问题,这也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如果不正视这个问题,那么就会影响社会资源的宏观调控和配置。之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主要的原因就是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背景有所不同,导致经济法制在不同区域也有差异化的体现。想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从经济法的角度来看待区域经济的发展,理清市场经济发展的内部规律和外在体现,从而达到区域经济发展的协调统一。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市场经济的相关概述
(一) 市场经济的概念
市场经济是相对于计划经济而言的,主要是指利用社会市场对社会中的各类资源进行宏观调控和配置,是当前世界各国都广泛采用的一种经济发展模式,同时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市场经济的发展本身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就是自由市场经济阶段,主要依赖市场供求关系进行调整。但这种情况下,国家政府没有参与经济调整,就会使得市场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和无序性,有可能会引发经济危机。第二个阶段就是干预市场经济阶段。即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机制、法律机制等方法来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弥补自由市场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目前我国和世界绝大部分国家都已经进入了干预市场经济阶段,并且已经发挥了显著的作用,对于市场交易体制的完善也有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主要是指多个地区联合起来共同协商市场经济制度或经济贸易措施,制定共同的经济协定,并逐步将区域经济建成一个联合体。区域经济一体化将成为区域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归属点,有必要深入分析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经济法制的调整与完善,引导区域经济向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和要求
区域经济的发展本身就是建立在各个地区共同经济市场,并根据宏观调控相关理论形成的。但是不同地区的经济法制存在明显的区别,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和阻碍。在这种背景下,如何協调好区域经济发展就成为了重中之重。在这之前,我们必须要先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和要求有充分全面的认识,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处理。
(一)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功能
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中可以得知其功能主要就是让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中不断加强外交互信、社会交流,最终实现区域融合发展。从政治的领域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能够综合各个地区的经济资源和优势,在共同发展的过程中达成共同的政治目标,保证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而从经济的领域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则是对不同区域市场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能够保证各个区域经济的共同发展,推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二)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要求
从本质上来看,区域经济一体化本身就是经济同盟模式之一,整个模式的建立、发展、调整都必须要求各个地区都有一定的经济共识。但是由于各个地区经济发展模式和背景都有一定的差异,很难在经济发展中达成共识。在这之中,每个地区都应该秉承“求同存异”的理念,致力于需求经济发展的共同合作点,减少或者同化不同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和经济理念的不同,减少区域经济一体化的障碍。各个地区在经济融合中首要面对的事情就是正确认识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机制,并充分理解各自经济机制的不同,协调好区域经济法制的统一。
三、 区域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法的诸多不足
(一) 我国内部区域经济法的现状与不足
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区域经济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一定的乱象,不同地区的经济法律呈现出一种分隔式的局面。一些地方政府在经济立法的时候过度强调自身的特色以及地方利益,而忽视了跟周边地区经济法律的协调统一,使得我国区域经济的发展很难统一。虽然近几年的发展中我国已经开始重视这方面的问题,但是仍然没有出台关键性的区域经济法律制度。区域经济发展没有核心经济基本法的支持,就很难协调各个地区在经济发展中的冲突和矛盾,使得区域经济的发展出现了随意性。比如在税收优惠制度方面,最开始是我国东部长三角地区试行了该项优惠政策,接着我国各个地区纷纷效仿,并且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商,对这项政策进行了额外的调整和补充,致使每个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差异非常大。这些情况都使得我国区域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存在较大的障碍,也就很难实现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发展。
(二) 区域经济背景下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思考
相较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我国内部的经济法律体系还不成熟,并且跟这些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但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潜力非常高,并且在多年长期维持较高的发展速度,已经成为了带动国际经济发展的源头之一。因此在国际市场上,我国必须要参与并推动区域经济的一体化,并且在这个过程中我国也具备了很多优势条件。特别是国外很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法律体系跟我国一样,存在较大的不足。跟这些国家合作的时候,由于双方经济法制都不完善,因此就有了共同经济法制目标的可能,同时也可以给我国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带来很多经验。
四、 区域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法协调发展策略
区域经济的发展会遇到多种多样的问题,不仅需要相对完善全面的法律制度,同时也需要赋予这些法律制度一定的效力。在具体操作中,区域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先制定一般性规则,同时还要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和面对的环境变化,附加一些流通限制和区域保护机制。这样以后,各个地区的经济利益就能够得到很好的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附加机制的建立实际上会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有可能会限制商品的交易。为了降低这些附加机制的影响,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入手,完善区域经济法律体系。endprint
(一) 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
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各类法律制度主要就是用来解决区域经济存在的各类问题,而为了保证法律制度发挥相应的作用,就必须要提高这些制度的法律效力。特别是当今地方经济法制跟国家法制体系很难完全统一的背景下,细化区域经济法律制度就显得更加重要。在建立整体经济法制以后,还要在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断细化法律制度的条例和内容,丰富区域经济法律的具体内容,加强法律制度的约束力。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我国经济长期发展存在的区域不平衡和经济差距,因此我国内部的很多地区在经济法律制度上就存在一定的差异。面对国内市场,我国应该有意识地联动相同经济发展层次的地区,将这些散乱的经济体建成具有统一经济制度的共同体,完善内部经济法律制度和细则。面对国外市场,我国应该认识到自身在经濟法制方面的缺陷与不足,站在其他国家的立场上来看待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一体化进程,最终能够跟其他地区建立共同的经济合作体,寻求共同利益目标,实现区域经济的共赢发展。
(二) 经济法律协调机制的建立
在当前的经济发展背景下,不同地区的经济制度差异是无法避免的。这主要是因为不同地区实行的基本政策有较大的出入,并且在经济立法上就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与矛盾,给区域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很多阻碍。而想要直接建成各个地区共同的无冲突经济法律制度在短时间内是不现实的,因此可以考虑建立经济法律的协调机制,通过协调的方式来对区域经济法律制度进行一定的调整,避免区域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各类矛盾和冲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合理的协调机制也会给区域经济发展的各方主体带来不良影响,轻则跟各地区的经济法律产生显著冲突,重则引起各类主权纠纷。
对于我国来说,由于我国各个行政区经济政策的差异,各个地区在经济立法上已经跟国家法制出现了一定的矛盾,致使内部经济发展不平衡现象的产生。这样以后,区域经济的发展就能够朝着良性的方向发展,最终实现一体化的经济共同体。
五、 结束语
在区域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构建共同的经济法律制度体系依然是不同地区进行经济合作的共同点,同时也是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受关注的内容。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当今全球经济发展的未来方向之一,同时也发挥了显著的良性效果。因此我国在以后的发展中应该重视区域经济发展的相关理论,并从国内经济市场入手,不断调整各个地区的经济法律体系,实现区域经济法制的统一,最终接入国际市场,达成全球经济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1]姚留.区域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法思考探析[J].黑河学刊,2013,(04):84-85.
[2]王萌.区域经济背景下的经济法思考探析[J].现代商业,2013,(18):112-113.
[3]陈婉玲.经济结构调整对传统法律主体理论的超越——以经济法区域经济调节为视角[J].法学,2014,(10):77-84.
[4]米莎莎.区域经济的经济法思考[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4):90-91,99.
作者简介:
苏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