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近代日本《帝国国防方针》的第三次修订
2017-11-28刘景瑜
刘景瑜
摘要:1907年日本初次制定国防方针,后经过1918、1923年两次修订,至1936年第三次修订,修订后的国防方针明确日本南北并进的军事策略,此后日本政府成为军部制定政策的执行者。可以说,国防方针的具体内容体现了此后日本的国防战略,成为日本对外扩张侵略的指导方针。
关键词:帝国国防方针;修订;侵略
1907年日本初次制定帝国国防方针,后经过1918年、1923年、1936年三次修订,成为完整的日本对外侵略政策变迁的缩影。尤其是第三次修订国防方针之后,日本政府已经不能有效驾驭军部,完全统一陆海军制定的南北并进的国防方针,这一政策成为此后日本对外战略与侵略战争的主体,第三次国防方针修订后日本的政治走向已經完全从属于军事,且加速日本的对外侵略政策的实施。
一、第三次修订国防方针的背景
1922年华盛顿会议签订的《关于限制五国海军军备协定》与《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均到1936年条约期满,期满后“各国均想调整军备,重新订立新海军协约”,为商议对上述两个条约的处置问题,英美日等国决定在1936年条约到期之前召开一次国际会议。为此在英美日等国的提议下,1936年召开第二次伦敦海军会议,期间由于日本以英美法无法满足日本对军舰比例要求为名,退出裁军会议。最后英、美、法三国于1936年3月签订《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第二年7月29日生效,条约有效期到1942年。此条约与其说是限制军备的海军条约,还不如说是三国建造军舰数量相互通报的一个模式,而条约本身也并没有构成对各国建造军舰的限制,其“作用只是把建造军舰的情形相互通知罢了”。
1936年,日本正式摆脱战前海军裁军条约体系的束缚,如何应对退出裁军体系之后日本的内政外交,政治和军事上都应该有相应的对策。1936年1月23日,军令部提议应对此前制定或者修订的《帝国国防方针》《用兵纲领》等根据现实情况再次修改。参谋本部作战课长石原莞尔大佐认为“现今世界列强均以国防国策为基准策定外交”,“整备军备进入准战争时代”,所以日本军备重点首先应该“排除北方的威胁,并防止同中国激化矛盾,努力同英美保持协调”。
1907年日本正式确立国防方针及用兵纲领等,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后的1918年首次修订,华盛顿会议之后即1923年再次修改国防方针。1930年伦敦海军条约签订之后,日本海军进入“海军假日时代”,为应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海军军令部第一科在伦敦海军会议结束后,探讨国防方针及用兵纲领的修改问题。1931年3月,海军军令部第一科科长近藤信竹大佐发表“国防所要兵力改正案”,认为“日本所需常备海军力量为主力舰9艘、重型巡洋舰12艘、轻型巡洋舰14艘、驱逐舰76艘、潜水艇35艘、航空母舰5艘,在战备的同时需要建造驱逐舰20艘、潜水艇32艘、战机600架,为了能够填补战争所需要的兵力,每年需要建造主力舰2~3艘、重型、轻型巡洋舰各2艘、驱逐舰16艘、潜水艇18艘、航空母舰1艘”。但因海军省与海军军令部意见不统一,认为“军令部判定的需要兵力大大超出了伦敦海军条约规制的数量,尤其是潜水艇的吨位”。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1932年承认“满洲国”建国,国际形势的变化,军令部与参谋部要求军方积极应对,共同协商探讨对国防方针的修改。
1936年二二六事件的发生,促使广田弘毅内阁全面接受了陆海军扩充军备的要求,所以二二六事件已成为一个划时代的事件。政府不能掌控陆海军对扩充军备的要求,便已然开始成为陆海军制定政策的执行者的角色。国防方针的修订虽然在二二六事件前就已在讨论,但随着“满洲事变”之后的形势变化,才确定对1923年刚修订的方针进行全面修订。
为了满足陆海军的对外扩张,日本军部决定修订国防方针。最终,1936年5月1日陆海军两统帅部门形成上奏案,交由海军大臣审议并同意,2日陆军大臣审议并同意,11日经由首相同意后由参谋总长与军令部长上奏天皇,6月3日正式完成《帝国国防方针》《国防所需兵力》《用兵纲领》的修订工作。
二、修订的国防方针的具体内容
国防方针由《帝国国防方针》《用兵纲领》《国防所需兵力》三份文件构成,在新修订的《用兵纲领》中明确“帝国军队的作战乃基于国防方针,采取陆海军协同作战的方式,先发制人的战略获取攻势地位”,在作战思想中明确了持久战的想法,并确定苏、美、中、英为日本的假想敌国。但在《帝国国防方针》中确定的假想敌国顺序为美、苏、中、英,国防方针和用兵纲领中,假想敌国的顺序不同,已经明确显示出日本陆军和海军对外政策上的差异,政府也无法完全统一两者的步伐。在国防方针中明确了当日本以中国为敌时的作战要领,初期的主要目标是“占领华北要地和上海附近”,作战上的要求是“陆军在击溃华北方面之敌,占领京津地区的同时,应协同海军攻青岛,并占领上海附近”。
《国防所需兵力》中规定,“陆军常备军团以50个师为基干,航空兵力战时以140个中队为目标,尔后要注重航空兵的发展。海军决定保持以12艘主力舰、10艘航空母舰、28艘巡洋舰、6个水雷舰艇支队(6艘旗舰、96艘驱逐舰)和7个潜艇支队(7艘旗舰、70艘潜艇)为基干的作战部队。海军尚需建造主力舰2艘、航空母舰7艘以及驱逐舰20艘”。由此判断,在国防方针第三次修订后,日本海军的国防兵力可以保持在美国七成以上比例,这符合日本海军长期以来坚持的对美七成比例要求,陆军的扩充也能够满足来自苏联的威胁和对外侵略的需要。
根据国防方针制定的扩充军备标准,陆军决定启动陆军军备扩充计划(一号军备)。即“从1937年至1942年的6年时间,计划装备41个师团和142个航空中队。海军也立即制定第三次补充计划(零三计划),开始着手建造66艘军舰,及4年内配备14支基地航空队的规划”。在此种情形之下,广田弘毅内阁在制定1937年预算时,陆海军军备大幅增加,“这是满洲事变后,日本第一次开始了正式的军备扩充”。endprint
三、对日本政治走向的影响
众所周知,国防方针是国家对外政策和军事战略制定的载体,也同一个国家的军事走向息息相关。然而纵观战前日本的国防方针的制定与多次修订,制定的过程是秘密的不公开的,设定假想敌国以及假想敌国的不断变化,其目的只是为了将日本的扩充军备合法化加速化,并将军事战略理论付诸于实践。
初次制定国防方针,日本将对华扩张侵略的具体计划融于将美国和俄国作为假想敌国的扩军之中,有效利用俄美两国作为日本军事发展的标准国,其实质是实现大陆政策向中国扩张。明治维新之后日本政府由藩阀政治所掌控,军事部门尚无法脱离政府的管控,处在可控范围内。1920年代政党政治时,军事部门要求更多的政治上的话语权,开始同政府分庭抗礼。到1932年政党政治结束后,政府已经越发无法管控军事部门的政治诉求和军事行动。1936年第三次修订国防方针时,政府已经彻底沦落为日本军事部门制定计划的执行者的角色。在新修订的国防方针中,可以明确看出南北并进的策略就是“军事统治政务的原则”的具体表现。
第三次国防方针刚刚制定完毕,1936年8月7日由首相、外相、陆相、海相以及藏相参加的五相会议上便决定了“国策基准”。国策基准的内容大体上实现了国防方针中对军备扩充的要求以及战略,将在大陆地位的确立和向南洋扩展定为国策的基准,“首次将扩充军备的方针以‘国策的形式写成条款”。
在新修订的国防方针中,明确提出确保日本在中国既得利益的同时,要有派遣军队“事变出兵”之必要,“美国和苏联从国力上看,是对日本具有威胁的首要战争对手……无论是对美、对苏作战,都必须以中国国土作为作战基地”,可以清楚看出日本对外政策的首选战略对手是中国,并在国防方针系列文件中明确“首先使华北迅速成为防共、亲日满的特殊地区”,“获取国防资源,扩充交通设备”,“在华北方面促成与日满两国经济和文化融合及合作”。按照国防方针所确立的国防计划,日本政府拟定1937年年度对华作战计划时,明确了向中国侵略的步骤。
1936年后,日本彻底脱却裁军条约的束缚、第三次修订国防方针、国策基准制定之后,日本政府已经完全成为军部政策执行者的角色。1937年7月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1938年张鼓峰事件、1939年日军北上发动诺门坎战役、1941年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这些都是日本军部南北并进策略的具体实践,同时也是帝国国防方针制定的以美、苏、中为假想敌国的具体实践。可以说第三次修订的国防方针进一步加剧了日本走上对外侵略的道路,改变日本对外奉行的协调主义外交政策,加深同英美等国家的矛盾。日本强行退出国联、退出裁军体系,美国借机摆脱国内盛行的“孤立主义”,也加速军备建设。然而日本在国防方针修订后,使日本军部成为“国家政权的监护人與接管者的地位”,加速形成了“战前日本就是被本国军队合法占领”的非正常状态。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