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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探讨

2017-11-28张翊弛

商情 2017年38期
关键词:农民工问题对策

张翊弛

[摘要]现阶段我国社会正处于城乡二元转型时期,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农民工群体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农民工工伤事故频发,劳资矛盾严重,工伤保险问题更是面临困境。本文就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问题从法律、制度、企业等方面出发,分析其问题背后成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问题;对策

农民工一个特殊而又庞大的群体,一直是我国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关于这个群体的各种问题一直被社会广泛的关注和讨论。随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农民工对自身权益关注的不断增加,工伤保险成为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然而农民工工伤事故率频发,工伤保险制度保障措施推进缓慢、不尽如人意却是不容否定的问题。

一、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

现阶段我国农民工群体最基本的工作状态是数量众多,职业危害性大。据国家统计局的报告显示,2016年我国农民工数量已达到28171万人,比2015年增加424万人,增长1.5%,增长速度比上年加快了0.2个百分点,创下历史新高。从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几个行业看,第二产业仍是农民工从业做多的产业,占比达52.9%。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比重为30.5%,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9.7%。这些行业都属于劳动密集型和高风险行业,较易发生工伤。然而在这些高危行业中农民工参保率却不容乐观,特别是与其现实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伤保险,据统计,仅有28.2%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

在法律方面,尽管我国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一直不懈努力,但在劳动者待遇等问题上一直未跳脱城镇农村二元化的体制区别对待。例如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其主要围绕城镇职工,没有针对农民工工伤问题的具体规定,更在法律条文上回避了这一群体的工伤赔偿问题。加之工伤待遇申请认定程序复杂繁琐,农民工要获得工伤保险的待遇,一般要经过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等多个阶段,耗时耗力,陷入“马拉松”式的程序漩涡中,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办理的难度。

二、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亟待完善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到《工伤保险条例》,无疑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在日益完善,但严格来说我国在工伤保险这一方面只有《工伤保险条例》这一部规章制度,并没有法律的强制约束力,更多具体条文都是通过《通知》等层次较低的规范性文件,有时甚至出现重复或相互矛盾,导致在执行中不同的部门相互推诿,效果不理想。同时这些制度在设计和实施的过程中主要针对的是城镇职工,人为的将农民工群体割裂开来导致工伤办理和索赔过程的难度增加。

另外《工伤保险条例》主要适用对象是用人单位,而我国的劳动关系复杂,单纯以用人单位为标准确定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适用范围并不适当,工伤保险制度应有选择的适用不同的劳动者,而不是简单笼统地适用所有劳动者。农民工工期短、流动度高,需要更为灵活和强制力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与之配套,才能切实保障农民工群体享受工伤保险的待遇。

(二)政府管理疏漏,监管机制缺失

目前我国政府对社会保险采取统一管理,统一处理的原则,但从实践上看更多程度上侧重的是城镇职工的需要,各级工伤保险部门和劳动监察机构囿于制度框架的限制和自身队伍建设的不配套,还无法把所有企业和农民工群体纳入工伤保险的管控范围内,造成不少企业雇佣农民工发生工伤后,无法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办理、理赔,既损害了农民工工伤职工的权益,也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极大的风险。

此外地方劳动监察部门对工伤保险制度监管缺失,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只要企业能为地方财政提供财源,对于企业是否执行了劳动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并不重视。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对违法的处罚监督惩治严重不足,使得企业对农民工的劳动安全极为漠视。

(三)企业负担过重,推卸责任

我国很多地区采取的是“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模式,即要求所有企业职工必须同时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种社会保险险种,不能只选择参加部分险种。虽然工伤保险费率较低,作用较大,但是这种捆绑式的保险方式使得企业负担过重,不愿为农民工参保。

但更多的情况是,劳动密集型企业为推卸责任、节省开支雇佣廉价的农民工劳动力,因农民工要求低、不懂法,就明目张胆的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偷保漏保。有调查表明,2016年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比重为35.1%,比2015年还下降了1.1个百分点。这就导致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常常以没有劳动关系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民工工伤维权的难度。

(四)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法律素质不高

农民工群体由于本身条件限制,总体的文化素质不高,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农民工中文盲占1%,小学文化程度占13.2%,初中文化程度占59.4%,高中文化程度占17%,大专及以上占9.4%。大部分农民工对法律的认知有限,对工伤保险的认识程度少,而能运用法律有效维护自己权益的更是凤毛麟角。

其次农民工本身的高流动性也导致他们在工作过程中更多的考虑眼前的工资,对于长远和潜在的工伤危险考虑不足,以至于真正遇到工伤时,不知如何维权、去哪维权。因而在实际中,工伤事故层出不穷,而农民工能维护到自身合法权益的成功案例却少之又少,更多的人选择了“私了”。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健全具有强制性的工伤保险法

透过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现状及原因,当务之急就是要建立健全具有强制性的工伤保险法,明确规定有关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问题、工伤保险待遇问题、法律救济问题、工伤事故责任的惩罚问题等,全方位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二)完善“预防-补偿-康复”机制

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工伤康复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三个重要方面。而目前在我国有关工伤保险的法规条款还多限于工伤发生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各项待遇标准的给付上,而对工伤预防和康复的内容则涉及的不多。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需要各方主体共同努力,各司其职,全力配合,建立全国性的工伤保险机构,从预防-补偿-康复三个阶段各个击破。

(三)合理调整费率,加强对企业的監督

不同的企业、行业在操作过程具有不同的危险程度,有些风险大,如建筑、煤矿等行业,有些中等风的,有些则风险程度较小,与此相应,有些企业、行业的工伤发生率频繁,职业病严重,有些则相对安全,不易发生职业病。因此,对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也应当采取不同比例的征收办法。对于工伤风险大,工伤事故、职业病易发生的多征收,对风险小的、工伤事故少、职业病少的少征收,科学合理地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对于高危行业的伤残农民工工伤待遇的赔偿方面,也会更加公平、合理。

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钻法律孔子的情况,除了在立法加大对违法单位的惩罚力度外,更应加强对工伤保险制度实施与执行力度的监督,规范用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农民工维权意识

近些年农民工工伤事故层出不穷,一些企业迫于舆论的压力对农民工进行了赔偿,可是更多的事故被隐瞒被忽略。农民工群体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做出必要的普及型措施。例如,提供高技术含量的专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工脱离廉价劳动力的标签:走进企业普法宣传工伤保险维权等问题,提供免费高效的法律援助: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的作用,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

四、结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生过程中,应该在吸收前人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尤其是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如何把握平衡的发展状态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和难题。而作为与劳动者权益最密切相关的工伤保险,我们应该认识到,工伤保险制度不是国家或政府权力的恩赐,而是劳动者当然享有的社会权利。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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