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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财政投入政策为保障夯实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基础

2017-11-28辽宁省体育局

少年体育训练 2017年4期
关键词:体校体育局后备

辽宁省体育局

以财政投入政策为保障夯实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基础

辽宁省体育局

青少年体育工作是体育事业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同时,又承载着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推广普及青少年运动项目的重要任务。近年来,辽宁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在相关方面加大投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经费保障政策,使辽宁省的青少年体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一、以贯彻《意见》为抓手,确保体育运动学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辽宁省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的经费投入保障,2015年,辽宁省体育局根据辽宁省各基层体校经费保障政策落实不力的困难局面,经与省财政厅有关部门充分沟通、积极协调,最终促成由省财政厅单独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财教[2015]237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了“将公办体育运动学校运动员文化教育经费、训练经费,以及学生、教练员伙食费和运动服装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规定了青训运动员、教练员的“伙食标准每人每日不低于25元,以及运动服装费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特别是对各市财政部门提出了将资金落实情况实行年度报送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此文件的正式出台,不仅破解了辽宁省各级体育运动学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难题,更为县区级业余体校经费政策保障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目前,辽宁省各级体校的财政保障经费全部纳入各级财政的年度预算。据了解,针对青少年训练工作由省级财政单独制定并下发经费保障政策,在全国尚属首例。

二、以提高运动员输送奖励为突破点,确保竞技体育后备人才输送渠道畅通

为进一步推动辽宁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积极鼓励辽宁省青少年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和运动员培养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于2013年印发了由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制定的《辽宁省全国性比赛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辽人社[2013]43号)。不仅提高了参加全国比赛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经费标准(由原来的2 000元提高到13 000元),而且进一步明确了各基层单位培养、输送优秀运动员的奖励层级和奖励经费标准,输送到专业队的运动员输送费在原有基础上有了大幅度提升,由原来的2 000元提高到10 000元,仅此一项每年投入专项经费增加了近200万元。

三、以加大后备人才基地经费投入为着力点,全面改善运动员训练环境

按照新的省运会周期相关工作部署,辽宁省体育局加强了省级各类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经过申报、审核和实地评估等工作程序,2015年重新确定了90个省级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40个省级县区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同时,在新周期的省级基地专项经费投入上,也有了大幅度提升,即分别从上一周期的每个基地每年投入6万元和3万元,增加到10万元和9万元,经费投入总计由原来的每年570万元,增加至每年1 260万元。此项工作的顺利完成,不仅夯实了辽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储备,而且极大地改善了基层体校的训练竞赛、科研医疗保障等硬件设施条件,进而为2016年新周期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以建立青少年体育人才网络系统为依托,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为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水平,2015年,经辽宁省体育局与辽宁省财政厅有关部门深入沟通,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信息化系统网络建设正式立项,并获省财政厅批复的专项经费50万元。2016年初,“辽宁省青少年体育人才信息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涵盖了全省各级青少年训练单位的基本情况,管理人员、教练员和运动员的基本信息,以及科研医务、文化教育、竞赛成绩等共计24项内容。同时,该系统的各项信息和数据可以通过在线网络与省体育局各训练单位和基层各级体校实现共享,真正实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式全覆盖青训管理体系。该信息系统的正式运行,不仅实现了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而且对全省青少年运动员的注册交流、相关信息统计,以及项目布局的情况分析等工作提供了科学基础。截至2016年底,该系统内注册的训练单位达130余个,完成信息注册的在训青少年运动员人数达16 000多人。

五、以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为杠杆,提高运动员科学化训练水平

2016年之前,辽宁省各项目青少年竞赛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青少年年度比赛开展得也不顺利。为改变这一现象,辽宁省体育局与省财政厅沟通协调,将青少年年度竞赛经费由原来的580万元提高到1 000万元。辽宁省体育局采用省内青少年竞赛主办权“申报-审核-批示”工作程序。经费的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体校和各级训练单位承办比赛的积极性,改变了以往基层各市不愿意承接比赛的局面。2016年,在省内各市基层有关单位的大力配合下,全省共计顺利地完成了47个项目的青少年竞赛工作,竞赛水平和赛事组织运行普遍提高。

另外,为进一步鼓励全省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组织积极参与青少年体育竞赛活动,省体育局青少处在2016年投入比赛经费100万元,相继组织开展了省级青少年俱乐部的羽毛球、乒乓球、跆拳道和跳绳等项目的比赛活动,通过各类竞赛活动的开展,不仅在广大青少年学生中推广普及了体育健身知识,更为进一步深入开展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六、以打造青少年体育活动品牌为引领,开展丰富多彩的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

2016年,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通知要求,辽宁省体育局与省教育厅、共青团辽宁省委联合下发了《2016辽宁省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暨“公益体彩 快乐操场”活动方案》和《(2016—2017)辽宁省青少年冬季阳光体育大会活动方案暨辽宁省冰雪活动进校园的通知》,积极组织开展夏季和冬季“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相继投入专项经费200万元用于组织开展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且贯穿夏冬两季的“公益体彩,快乐操场”和“冰雪进校园”系列活动,不仅极大地调动了广大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学习体育技能的积极性,而且也逐渐形成了社会各界普遍关注青少年体育、参与青少年体育的良好舆论氛围,真正实现了辽宁省青少年阳光体育活动的品牌效益。

据统计,2016年,辽宁省共有150万人次的青少年参加了辽宁省青少年“未来之星”阳光体育大会活动,为此,辽宁省体育局被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评为“全国最佳优秀组织奖”荣誉称号。

辽宁省一直以来享有着“体育人才大省”的美誉,近年来为我国竞技体育事业的全面发展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和各项目中心领导和同仁的关心和指导,更离不开各兄弟省市的鼎力相助。

在新形势下,辽宁体育人有信心、更有决心,在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实现辽宁省青少年体育工作的创新式发展和跨越式推进,为辽宁省、为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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