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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法律原则分析

2017-11-27李林燕楠崔颖

商情 2017年34期
关键词:知识产权

李林 燕楠 崔颖

[摘要]随着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现如今,知识产权问题无论对于在校学生还是社会上的企业来讲,都是不可避免要遇到的。那么,知识产权侵害行为发生以后,是不是只能采取停止侵害的处理办法呢?显然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有可能造成两败俱伤的后果,因此,应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法律原则。

[关键词]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法律原则分析

新时期,随着人们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了。但是在知识产权得到保护的同时,也有一部分人每天专门从事于研究怎样去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说到底,知识产权的保护和侵害这两者之间比的是谁更有效率,因此,侵权人想方设法地利用时间差来将别人的成果占为己有从而获得相应的物质和荣誉奖励,自己却不需要付出任何的创新成本和脑力劳动。更严重的是,侵权人的这种行为由于具有时间差上的优势,没有办法找到其法律漏洞,从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知识产权保护缺乏必要的法律确定性,倘若这种情况不加以重视和改变,无疑是变相地鼓励那些侵权人利用法律漏洞,恶意地行使权利来侵犯别人的权利,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削弱知识产权本人的创作热情,因此,分析我过知识产权的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法律原则很有必要。

一、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不同于知识产权限制

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是否等同于知识产权限制,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将分具体的情况具体来讨论。在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成立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被判定为侵权行为,但是不需要被追究是不是主观地犯错,也不需要被停止侵权行为,只需要采取以损失赔偿的救济措施,比如给予一定数额的金钱赔偿。

知识产权侵权成立而不判处停止侵害也不等同于强制许可。了解了我国的专利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后我们可以知道,任何人只要满足了专利强制许可的规定,就可以提前申请相应的专利强制许可保护自己的作品。在此期间,若是自己最后得出的东西与他人的已有东西重复,这样的情况是不属于知识产权侵害行为的,也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是专利许可人也无法获得全部的专利许可应该获得的全部的经济价值。这就相当于是专利权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享受了公共待遇,而牺牲了自己的一部分个人利益。但是专利侵权成立而不适用停止侵害的做法则有很大的区别。一旦专利侵权行为成立,行为人就必须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时候专利权人可以有理由问侵权人索要同等程度的损失赔偿(一般是巨额的金钱赔偿)。这种案件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定侵权人以停止侵害,并且侵权人给予的经济赔偿是侵权人和专利权人双方共同商议决定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院和法律规定保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侵权人此时也会面临难以抉择的境地,一方面是侵权人承认并且停止侵权行为,这时候他们就必须要重新耗费人力、物力热财力设计产品并且不能保证一定可以研究出来。另一方面如果不停止侵害就要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这就相当于负担了巨额的专利使用费。因此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不同于知识产权限制。

二、知识产权侵权成立而不判处停止侵害的一般法律原则

第一,侵權人是否要停止侵权行为可以根据知识产权人的意愿来决定。根据法律规定。产权人是有权利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但是产权人也有权利权衡各方面的利益以后选择不停止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如果产权人更加重视经济利益而非荣誉或是名望的话,产权人就可以通过与侵权人私下协商索取自己满意的经济报酬,这样侵权人就不会判处停止侵害。

第二,应该酌情考虑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知识产权侵权成立时不判处停止侵害。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赋予法院可以酌情考虑不判处停止侵害的权利。有学者人认为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不判处停止侵害:第一种情况是侵权行为人的行为不是故意的,是在无意识的状况下,借鉴了别人的一些有利条件,同时自己付出了相应的劳动与精力研究的成果。这种情况法院应该给予双方当事人合理协商的机会。第二种情况是知识产权人为了经济利益一味地向侵权行为人索取不合理的经济补偿,这无疑会产生特别不公平的结果。第三种情况是侵权行为只是造成了利益的损失,但是停止侵权却会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很大的损害,权衡利弊,这种情况肯定只能委屈产权人牺牲一些个人的利益,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第四种情况是停止侵权给产权人和侵权人双方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发生了侵权行为,虽说知识产权人是受害方,会受到舆论的同情与维护,但是这对于企业来讲,是企业自身管理不善,没有做好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这是对企业能力的质疑,即使停止了侵权行为,企业的名声和地位也会受到影响,相反,如果产权人和侵权人能够私下协商采用不停止侵权代之以经济赔偿的形式解决该问题,产权人还能获得经济赔偿,侵权人也可以继续使用知识产权创造自己的利益。

三、总结

一面硬币尚且具有正反两面,可见一般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知识产权被侵害后是否要停止侵害要具体情况具体考虑。本文主要分析了我国知识产权停止侵害请求权限制的法律原则,首先,是否停止侵害主要考虑产权人的意愿,可以由产权人和侵权人双方当事人私下协商:其次,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在知识产权侵权成立时不判处停止侵害,比如以下情况:停止侵害会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停止侵害会让产权人和侵权人双方造成两败俱伤,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善意的可以被理解和接受的行为,产权人不依不饶向侵权人索取不合理的经济赔偿。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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