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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法院系统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2017-11-27白昌前

商情 2017年34期
关键词:法学专业研究

白昌前

[摘要]法学专业是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的专业,因此,加强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建设十分必要:人民法院是适用法律处理纠纷的重要渠道,是法学专业学生进行实践训练的理想平台。本文主要从法学专业学生在法院系统实习的机制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究,旨在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在法院系统实习的常态运行机制。

[关键词]法学专业;法院系统;实习基地建设;研究

在现行的法学本科教学中,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践能力始终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专业实践能力的核心是能够解决问题。从其形成来看有两个条件:一是知识,二是实践。法学专业理论课程应和实践课程紧密结合,通过在法院系统专项实习等方式,不断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

一、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不足

(一)缺乏系统实践案例分析

实践案例往往具有法律事实的复杂性、法律适用的系统性等特征,是法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最佳学习素材,因此,在法学本科教学过程中,应当有效引入实践案例教学,促进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现行法学专业的教学过程中,缺乏从法学专业教学角度对实践案例进行精准分析、选择和适用,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照本宣科、本本主义等问题,不利于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理论学习问题意識不足

学生自主学习缺乏问题意识。法律是社会实践的产物,大学生在法学专业知识的自主学习过程中,应坚持问题导向意识,理解法律条文制定背后的法理,条款设计的深层次原因,只有这样才能知其所以然。但法学本科生在实际学习过程中,更多的停留在书本教材范围,或辅之以部分案例学习,这些并未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样本就行分析,造成了学生知识学习的针对性和目的性不强。

(三)系统法学实践课程缺失

我国法学本科的教学由于受到大陆法系影响,存在重理论学习,实践教学重视不够的问题:在这种教育模式下,实践性教学之薄弱便是法学教育中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实践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所学的法学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应用能力,现行的法学本科教学存在讲授灌输为主,缺乏系统的实践案例教学环节。即使在教学中使用了案例教辅,在案例后附有案例分析和解答,但此种形式仍以书面学习的方式传授案例知识,缺乏系统的实践案例专项学习。

二、法院实习能促进实践能力提升

(一)提供一手案件基础材料

一直以来,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着重于理论知识的教学,法学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在课堂上讲授法学概念、法学原理。而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是以法律思维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最佳实践教学素材。通过组织法学专业学生在法院实习,可以接触到涉及案件的一手材料,如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上诉状、庭审笔录、合议庭记录、裁定书、判决书等,这些素材是学生了解案件事实、判断证据证明力、如何适用法律的重要基础材料,而这些材料的获取只有通过在法院系统实习才能有效获取,这些是任何单一的公开判决书或者案例教辅所不能替代的。

(二)提供程序法适用规则

程序法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单纯学习教材和法条很难掌握程序法的基本要义,只有通过不断实践学习,身临其境地参与案件审理进程可以最大程度了解程序法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适用,了解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何运用程序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当事人可能恶意利用程序法拖延诉讼等情形(如恶意提出管辖权异议),从而形成对程序法的直观、系统理解,这对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实践能力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供实体法适用规则

适用何种法律及其具体条款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判决的结果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掌握实体法的适用规则对于提升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素养具有关键性的作用。通过在法院系统实习,能够通过大量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了解实体法的适用过程,有其是通过对部分改判案件的深入研究,对于案件基本事实的查明,如何认定证据的证明力以及适用何种法律有着直观和深入的了解,这些都是通过在法院实习可以获得的有价值学习资源。

三、建立法院系统实习基地构想

(一)建立信息共享渠道

法院每年会审理大量的案件,但并非每个案件都具有较强的学习价值,因此,加强和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渠道,可以及时了解法院的类型案件受理情况,并向法院传递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具体需求和计划。同时,各高校的法学院可以和相关法院签订院校合作协议的方式,固化高校和法院之间的法律业务研讨和实习基地建设等问题。

(二)建立热点难点案件研讨机制

法院每年都会审理一批重大疑难案件,这些案件是学生提升专业实践能力的重要素材,因此,要组织学生旁听此类案件审理或在实习期间尽可能了解此类案件的诉讼材料及审理过程:同时,教师所在学院和法院相关业务庭定期开展重大疑难案件研讨,探讨联合开展相关课题的申报和研究工作,并组织学生有序参与,不断提升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

(三)建立实习效果跟踪制度

对于实习过程放任不管或流于形式的管理是目前实习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要加强对实习过程的动态指导和监督。对实习法院进行不定期巡视,法学院应与实习法院保持常态联系:各实习法院的学生应建立实习小组,定期举行会议讨论实习相关事宜,定期向指导老师汇报实习情况与新的收获,指导老师定期与实习学生就实习过程中遇到的法律专业问题进行探讨,培养法学专业学生以法律思维,正确适用法律解决实际纠纷的能力。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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