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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革命根据地农民行为分析

2017-11-27王倩

新西部下半月 2017年10期

王倩

【摘 要】 股份制合作社是中共革命根据地经济组织的新现象,在股份制合作社创建过程中农民的行为和心态都会发生变化。作者认为传统的中国农民是集受剥削小农、道义小农和理性小农特征于一身的综合体,在合作化过程中,无论农民是反映受剥削农民的特性,还是以安全第一、规避风险为动机,体现道义农民的特性,以及以追求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表现理性农民的特性,尽管他们自己是利益的受益者,但是上述农民的特性却构成了中共开展合作化的抑制力和张力。

【关键词】 中共革命根据地;股份制合作社;农民行为

中国共产党一直把领导根据地农民开展土地革命,进行合作化大生产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一贯方针。在中共革命进程中,中共在各个时期建立的根据地、解放区实行过合作化,先后建起的股份制合作社(生产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等)为促进根据地经济的发展,巩固革命政权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何在根据地创建股份制合作社,这些股份制合作社给农民带来多大的利益?怎样宣传才能发动农民积极入社?都是中共面临的棘手问题。事实是,建立股份合作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不是简单的“政策—效果”的模式,与以往的政权不同,根据地的农民面对的是一个全新的政权、政党和崭新的政策,在股份制合作社创建过程中农民的心态和行为都会发生变化,这些变化与中共的政策会有冲突和暗合。

参加股份制合作社必定会得到农民的积极支持,如果仅就这个结果来说,势必简化了合作化运动复杂的发展过程。当中共提出的股份制合作化政策在一个地区开始实行时,多数农民表现的瞻前顾后、犹豫不决、不敢响应和支持,表现出了消极的态度。照一般的社会经济逻辑推断,参加合作社不仅意味着农民会得到丰厚的物质回报,而且提高了社会地位,广大农民应对中共的政策积极响应并付诸执行,但是,农民的表现并非如此,这表明具备了革命形势和获得中共激励还不能使农民自觉地跟进,因为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造反和革命都是一种风险高收益低的事,风险和收益都具有外在性或不可预知性。故此,大多数情况下,多数人是不会铤而走险,这是其一。其二,应将农民的主观意识列入观察范围,同时再分析时代背景对其的影响,才能愈加逼近历史的真实。因此,作者认为农民行为消极是多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若回答此问题,首先必须洞悉以下两个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阐述。

第一,要了解旧中国中国农民的现实生活。美国学者斯科特在其《农民的道义经济学》著作的开篇是这样比喻旧中国农民生活境遇的:他们“长久地站在齐脖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1]这种生存境况在各根据地乃至全国的贫苦农民大都如此。以太行山革命根据地为例,“那里的农民由于租息重压再加上极不合理的苛捐杂税和摊派制度,使农民处在半饥半饱甚至饥寒交迫之中。农民把税、租、息三者比作坑杀他们的‘三把刀。”[2]广大农民在这‘三把刀下苦难生存。

第二,要洞悉中国农民(小农)的三大特性。特性一,理性农民(小农):舒尔茨用形式主义分析模式,从政治行为所蕴含的意义上分析,认为小农作为“经济人”,一旦受到经济利益的刺激,便会追求利润而创新。波普金在舒尔茨的分析基础上,在其《理性小农》著作中认为小农是以追逐利益最大化为前提,在衡量长、短期收益后才作出合理生产选择的人。特性二,道义农民(小农):詹姆斯·斯科特在阐明蔡雅诺夫和波拉尼的小农学说基础上,在其《小农的道义经济》著作中,分析了农民政治行为和思想方面所体现的意义,认为:“安全第一”、“避免风险”,是小农经济行为的主要动机,在一共同体中,应该持有尊重每个人维持生计的基本权利的道德观念,和双方间的互惠关系的人。特性三,受剥削小农:用马克思主义分析模式分析小农,认为,“封建”经济的基础是小农经济,封建社会的农民既是被剥削的耕作者,又是国家租税的主要承担者,他们生产劳动的剩余支撑着国家机器的运转和统治阶级的生存。美国学者黄宗智教授在总结以上三种学者的分析后认为:“要了解中国的小农,需进行综合的分析研究,其关键是应把小农的三个方面视为密不可分的统一体,即小农既是一个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三種不同面貌各自反映了这个统一体的一个侧面。其次,我们还需要区别不同阶层的小农。因为这些特性的混合成分和侧重点,随不同阶层的小农而有所区别。”[3]总之,中国农民是集理性小农、道义小农和受剥削小农于一身的综合体,随着境遇的不同,而凸出体现某一方面的特性。

一、传统的社会观念、民间互助合作的惯例构成了创建股份制合作社的张力或抑制力之一

旧中国的农民过着日出劳作、日落而息的生活,其活动范围是以其所在村庄为中心、半径数十里圆周内。他们坚毅地尊从着自己的生活习俗和道德思想意识、家族宗族观念,各个村庄皆有牢固的不可动摇性和保守性。旧中国的农民一直存在劳动互助的习惯,并产生了诸如换工队、变工队等组织形式。农民互助合作仅限定在亲属或自然村庄内。长期以来, 在一个自然村内,农民共同生活、共同生产,形成了一种必然的社会合作与交往关系,当某个家庭需要出力帮助时,亲属、邻居和同村内的人就会理所当然的把对他人的帮助看作是自己分内的事情,伸出援手,帮其渡过难关。在他们看来,就是简单的逻辑关系: 生活关系和生产关系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换句话说,就是相同的地缘、相同的经历、共同的资源等因素把农民固化在一个社会共同体内。当耕地分配与劳动力资源分布不平衡时,农民们之间就会彼此相惜, 我帮你、你帮我。每个人心目中都有“帮别人就是帮自己”观念,并体现在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之中。同时,他们赞同现存的社会制度,对地主有很强的依赖性,同时固守着自己的道义经济观,尽管现实中存在贫富分化和贫富差异,但是他们从来未意识到地主对农民存在着剥削关系,甚至把地主视作衣食父母,交租还债天经地义,乃至心存感激之情。在当时,上述传统观念和合作惯例的力量异常强大,中共尽管凭借宣传、动员和组织之巨大能量,成功地把农民纳入党的意识范围内,然而这是一个渐染过程,须要假以时日。在各个时期的合作化过程中,农民的思想意识常常处于一种新旧交替的混杂不清状态,在单个农村农民的行动中,传统的道德观念的影响力并未消除,有时在某种程度上还起着重要作用,影响农民的行为选择。endprint

抗战时期,在晋西北革命根据地,中共希望通过建立各种形式的股份制合作社,减轻农民的受剥削程度,调整农村的阶级关系,促进战时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故此,采取多種方式发动群众入社,但根据地有的农民却说:“原有的变工队多好,省去了人情债,又能互相帮助,又公平”;“互助合作的人还有外村的,这将来收益如何分配,吃亏可咋办?真是挠头?”“共产党缺钱了,今天又要通过这种方式敛财了,这可怎么办呀。”“还是租种地主的土地稳定,收成好了还有盈余,你们谁想入谁入,反正我不入。”[4]1944年冀东根据地丰滦县有的农民群众对加入合作社仍有不介入的思想,言行上还存在着“谁入社出了问题谁负责任”,“不入社就不办事,凡事与我无关系”的态度,[5]上述实例表明,在旧中国,农民安于目前自己的生存现状,阶级划分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自己受到剥削,在他们的视界里,他们不懂得自己的生产剩余用来维持统治阶级和国家机器的生存。因此,农民不易孕育反制度的念头,凸显了一个受剥削农民的形象。因而,他们不愿意参加合作组织是顺理成章的。

二、农民的“安全第一”、“避免风险”的生存理念构成了创建股份制合作社张力或抑制力之二

几千年来,广大农民头脑中的一些行为准则和信念是:第一,“劳而有食”。辛勤终日的农民信奉“要想吃饱饭,须用汗水换”这一古谚,本能地排斥“不稼不穑”的硕鼠人生态度,[6]提倡人人劳动,“赖其力者生。[7]其二,“寡欲无为”。这是农民理智地向往。“欲壑难填”,农民很早就意识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成为乡村社会农民的一般观念。正如林语堂先生所说,“消极避世是最安全的政策……在中国具有明显的活命价值。[8]所以,广大农民认为,只要“寡欲无为”就能做到和谐,实现太平与均平。农民这种规避风险的处世态度和消极防御心态,极大地阻碍了其思想观念的变化和重构。这种生存理念构成了创建股份制合作社的张力或抑制力。

传统社会下具有小农思想的中国农民,特别是贫苦农民,更看重自己的私有土地,与人合作怕吃亏,安全第一,成立的民间互助合作组织,往往靠的亲属、朋友之间情感维系,具有不固定、临时性等特点,在他们看来,这种形式的合作既安全又规避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农民并没有认识到加入股份合作社到底有什么好处,风险有多大,入社后若不满意,能否退社,能否给自己和家人带来麻烦。在1942年晋冀鲁豫范县的合作化运动中,当时农民“是不敢参加合作社的。经我们劝说后,他们虽然认为合作社是对农民有益的,是应该的、合理的,但还是不愿意自己出头,希望工作人员办好,省得日后出问题。”[9]

事实表明,农民的这种担忧不无道理,如江西中央根据地初期“主要有劳动互助社、代耕队以及集体修田、植林的组织。尽管对当时的农业生产起了一定的作用,如帮助抗属播种、除草、收割等,但这些劳动组织的规模较小,短期且不固定,参加者多是本族亲友,没有一定的组织者和劳动纪律,劳动日的计算也不严格。它的作用‘还只是个体的小农生产之下的一个无关重要的附属因素,它丝毫也没变更个体的小农经济上的农民的贫苦与落后状态 。最为重要的是,这些合作社大多是由政府包办,依靠行政命令通过以自上而下地按乡、村抄名单的方式筹建,非农民自愿的组织。一些农民认为这些组织是政府为了动员义务劳动的组织,因此不愿意把劳动互助社等组织充实起来。”[10]此外,农民还心存忧虑,忧中共的发展前途,虑中共的势力难以持久。毕竟农民面对的是自己并不熟悉的政党、政策和措施,这种形式带给农民的效益是什么不得而知,农民不参加合作社也在情理之中。

三、农民追逐私利的特性构成了创建股份制合作社张力或抑制力之三

中共在创建股份合作社的过程中,对农民采取一定措施、提供足够的支持时,农民被发动起来了,踊跃加入合作社,群众对办合作社是非常支持的,如抗战时期冀中地区有的群众觉得合作社不仅是卖自己的东西,而且价格合理,买东西再也不用走很远的道路,群众方便了。[11]晋西北根据地武明村富农赵小德说:“政府这件事办的不坏。”富农马烟风,曾拿出一大石黑豆入股,说“合作社是自己的,没钱粮也行。”中农刘申保说:“这可真是合作社了,过去只见有钱人做生意。”福善村雇工王红盛说:“穷人也能办合作社了,所有自己的人,欠账也可以。”[12]

合作社虽然普遍建立起来,也取得了很大发展,但在运营过程中,有些地方的合作社在经营中出现了一些脱离群众、脱离生产的问题,越过中共所设定的政治界限。例如河曲的消费合作社在经营时,遇到经济困难的农民到合作社购买东西,由于没钱需要赊账,合作社为了单纯的营利,遇到赊账的农民就抬高物价再售卖,以避免合作社的损失,还说 “不多赚几个,吃什么”。群众便认为合作社是剥削人,“剥穷鬼”。[13]1941年兴县吕梁工人运销合作社,在经营中,扰乱金融秩序,在售卖商品时,抬高价格,例如当时猪肉的价格为2元 4角1斤(市价),为了在售卖中赢利,竞卖到了3元6角1斤,羊肉卖到2元4角1斤,羊油卖到6元1斤。在与农民交易过程中,还拒收西北农钞,索要法币和粮食等现象。[14]吉家塔村农民高小敏、邓家其、李伯海等人,借成立合作社的名义,向本村及邻村的乡亲募股,结果携款跑路。四区西侧村张某、王某等二人,做买卖赚钱,却以合作社的名义向贸易局低价买货,从中赢利。[15]所有这些,都影响了群众参加合作社的积极性。这凸显了理性农民的特性,而不是道义农民所为。理性农民这种追逐私利的性格,违反了中共创办股份合作社的政策和法令,成为其发展的张力或抑制力。

综上所述,传统的中国农民是集理性小农、道义小农和受剥削小农特性于一身的综合体,在合作化过程中,无论农民是反映受剥削农民的特性,还是以安全第一、规避风险为动机,体现道义农民的特性,以及以追求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表现理性农民的特性,尽管他们自己是利益的受益者,但是上述农民的特性却构成了中共开展合作化的抑制力和张力。当中共对农村社会的介入达到一定深度时,尽管农民仍会从理性谋划和道德观念角度来抉择自己的行为方式,但是这种道义与理性已经在新的境域中赋予了新意,更加贴近时代的话语。

【参考文献】

[1] [美]詹姆斯·C·斯科特著、程立显等译.农民的道义经济学[M].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1.

[2] 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总编委员会.太行革命根据地史料丛书之五——土地问题[M]. 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87.6.

[3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M].北京:中华书局,1986.1-5.

[4] 刘欣,景占魁.晋绥边区财政经济史[M].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216.

[5] 魏宏运主编.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冀东农村社会调查与研究[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120.

[6] 诗经·魏风[M].

[7] 墨子·非乐土[M].

[8] 林语堂著,郝志东.中国人[M].北京:学林出版社,1994.60.

[9] 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编辑组、山西、河北、山东、河南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冀鲁豫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第2辑)[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0.607.

[10] 马冀.抗战时期陕甘宁根据地农业合作社的绩效分析[J].2008(2).

[11] 张洪祥.抗日根据地的财政经济[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7.202.

[12] 晋西区党委.晋西区党委经济建设材料汇集—合作事业(1941.12.1),A22—7—6 [M].太原:山西省档案馆.

[13] 宁波.河曲的农村合作社[n].抗战日报,1943-4-24.

[14] 兴县吕梁工人合作社捣乱金融[n].1941-1-25.

[15] 离石整理合作社[n].抗战日报,1942-5-26.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