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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地方政府“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研究
——以米尔海姆市为例

2017-11-27孙元芳宝红升邢昊天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海姆米尔公共服务

孙元芳,宝红升,邢昊天,郝 帅

(1.丽水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丽水323000;2.沈阳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110102)

德国地方政府“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研究
——以米尔海姆市为例

孙元芳1,宝红升1,邢昊天2,郝 帅2

(1.丽水学院 教师教育学院,浙江丽水323000;2.沈阳体育学院 体育教育学院,辽宁 沈阳110102)

为推动我国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有必要对国外成功的体育治理经验进行借鉴。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对德国大众体育治理的特点、产生的动力和运行机制深入分析。研究发现:德国体育治理是以地方自治为核心的多元化治理主体参与、网络化的治理结构和运用民主化、法制化的治理方式和手段,有效地促进了德国大众体育的良性运行和发展。在对德国体育治理成功经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大众体育治理体系的基本思路。

德国;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

国家治理现代化是我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新目标。党的十八大对在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做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1]。在“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目标中,首先强调的就是“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这标志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成为了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作为基本公共服务组成部分的体育公共服务同样受到重视:国家体育总局于2016年5月5日公布了《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十三五”时期体育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和体育场馆运营,逐步完善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体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现代体育治理体系[2]。体育治理体系的建设再度被重点突出。近年来有关体育治理的研究吸引了我国学者的关注,但我国目前对现代体育治理理论的研究和实践还比较缺乏。德国是大众体育发达国家,也是应用大众体育治理体系较早的国家,大众体育治理理论和实践比较成熟。同时,由于德国联邦制的国家体制特性,以及各地由于历史、文化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促使各地方政府必须结合本地大众体育发展的实际需求,建立相适应的体育治理机制,因此德国大众体育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多样性。我国虽然与德国文化背景、经济水平以及大众体育发展的状况不同,但为满足大众体育发展而建立大众体育治理体系的宗旨是相同的,因此对德国大众体育治理模式的研究对我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借鉴作用。

1 德国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产生的背景与特征

1.1 德国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产生的背景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经济全球化和欧洲一体化加快了原联邦德国由政府管理向政府治理模式转变的速度。与此同时在私有化、市场化和人口结构的变化、技术革命和各级政府的财政赤字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德国的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机构的职责权限都发生了较大的转变[3]。政府成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和社会团体、个体的代言人,国民成为服务对象,从国家行为的客体转变为服务的主体,公民与政府共同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的决策过程中行使权利。在此期间,政府在经济、政治等领域的角色改变的特征是:从经济以及传统的公共领域中逐步撤离;集中关注公共服务领域中的教育、健康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公共服务行业的私有化程度不断加深;政府拨款额度的削减和行政管理部门权限的减小[6]。在此背景下,自上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出现包括大众体育公共服务领域在内的一系列治理原则和指导思想,大众体育治理模式也随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完善,21世纪初期出现了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模式。

1.2 德国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的特征

德国学者Breuer认为网络治理是指所有行为主体的共同参与,以所要实施目标的特点为依据,并在实施过程中保证自我管理和完善,它是一种能够取代现有的、广泛应用的自上而下的管理方法[4]。因此从治理的角度来说,德国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模式的指导思想是以国民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质量为宗旨,政府与其他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的新型合作模式。

1.2.1 社会发展对大众体育治理提出了新要求,网络中行为主体范围在扩大 德国是大众体育发达国家,体育锻炼和体育参与已经成为大多数德国人生活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15年大约60%的德国人经常参加大众体育活动,2 700万德国人在大约在9万个体育俱乐部参加体育活动[5],体育俱乐部仍然是德国大众体育发展中最重要的社会组织。政府与体育俱乐部的紧密合作成为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根据德国基本法,体育公共服务供给是一项地方政府的核心任务。而经济全球化、技术革命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已经对德国公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政府的财政紧缩政策和社会福利的减少影响到体育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创新性的、多样性的体育服务产品提供,可以使不同宗教、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国民紧密联系在一起。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和营利性健身机构可以紧密合作,以满足大众体育发展的需求,从而成为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下的行为主体。

1.2.2 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越发成熟,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以城市(城镇)为基本单位的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模式具有以下特征:网络中的各行为主体职责权限进行合理分配并确立发展目标;网络的管控建立在互信和合作的基础上;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行;社会网络的各个行为主体在中期和远期的发展目标中能够实现双赢;网络中统一连带的行动能够得以落实。信息化、合作和沟通良好的社会网络提供了整合现有大众体育资源的最大可能性。大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可以通过治理走向现代化,同时体育治理可以使大众体育事业的发展具体化。这种机制起到调节的作用,并与公民社会的发展目标结合起来,由地方政府和社会体育组织共同制定体育政策,以及采取和制定体育事业发展手段和内容,使网络型的大众体育治理机制更好地发挥其功能。

2 德国地方政府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的运行机制——以米尔海姆市为例

2.1 地方政府大众体育治理机制产生的动力

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根据德国基本法规定政府机构分为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地方政府遵循自治原则对地方性社会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联邦主义体制下对各级政府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职责划分有着明确的规定,地方政府在大众体育治理模式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资金帮助。据德国联邦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进入21世纪以来每年联邦政府资助大众体育事业金额为1.8亿欧元,州政府资助6.5亿欧元,以及地方政府投入31亿欧元[6]。

德国大众体育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有:地方政府公共预算缩减;体育组织的规划缺乏保障性;体育公共服务产品通过私有化进行替换的急迫性;与部分营利性体育服务产品相比缺乏竞争力;缺乏地区范围内体育发展的目标,体育组织内部缺乏专业化人才[7]。因此在地方政府层面同样迫切需要建立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大众体育治理模式。

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的发展和大众体育热潮的兴起,导致德国大众体育需求和体育参与的动机多样化和多元化,体育活动场地设施建设需要满足不同群体和个体的实际需要,体育服务供给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在此背景下,德国各地方政府先后建立适合本地区发展现状的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

2.2 地方自治原则下建立多样性的、开放性的大众体育治理机制

遵循地方自治原则,包括体育公共服务在内的公共服务领域根据现实发展的需要也在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实现满足区域内社会个体及群体实际需求的目的。德国地方性的行政单位多达12 446个[8],各地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性,大众体育事业的发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在大众体育治理过程中需要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与此相适应的机制,因此德国的大众体育治理机制具有多样性的特点。这种差异性和多元性表明德国地方体育治理系统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的系统。

2.3 米尔海姆市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的条件

米尔海姆市位于鲁尔河畔,历史上是德国重要的工业城市,截至2016年3月底人口数量为17.2万,在德国属于中等规模的城市。2013年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22 495欧元。米尔海姆市民主要在200个业余体育俱乐部参加不同项目的体育运动,近年来营利性健身机构发展也较为迅速,同时社会个体以非正式组织形式的体育参与率不断增加[9]。米尔海姆市可以代表德国的大众体育发展现状,其网络型体育治理机制具有典型的意义。

米尔海姆市在体育治理过程中创造了“米尔海姆体育对话”机制。该机制以社会网络为架构,以地域内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依托,经实践检验获得成功。自2002年起,米尔海姆市政府、市体育服务机构和米尔海姆体育联盟为推动该市大众体育的发展进行密切合作。该项合作以市民的体育需求为导向,在市民自愿参与的指导思想原则下,以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建立了一种多方参与的网络型体育治理机制。该机制以“米尔海姆市的每个市民都有参与体育的公平机会”为宣传口号,以提供更好的体育公共服务为社会全体成员和团体的共同目标。在这个网络中下列目标为优先发展方向:保障大众体育事业的可持续性发展;通过体育参与对市民进行环保教育,控制污染;提供人性化的体育服务产品;提高市民健康水平;无论是私有资本还是公共资金在使用过程中都要贯彻经济性和节约的原则;强化市民的作用,特别是志愿者在网络中的重要性[10]。

2.4 米尔海姆市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的主体

在米尔海姆市体育服务供给尽可能地以市民的实际需求为依据进行组织化。在已经形成的城市网络中与其他地方性的组织和机构(例如教育部门、健康产业机构和文化机构团体)紧密协调,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主要从以下几个因素考虑:1)社区。体育活动和体育产品的提供以儿童、青少年和家庭的体育需求为核心进行组织规划和发展,这些服务产品尽可能位于居民区附近或具有较为便利的公共交通条件。2)单位(公司)。在该领域以强化公共福利为依据,以促进企业员工健康水平为目的,与米尔海姆市企业主联合会密切协调和紧密合作,使员工在单位(或公司)获得参加体育活动的机会,从而实现米尔海姆体育服务机构制定的发展计划。3)教育部门。2002年开始在米尔海姆市20所幼儿园提供有质量保证的体育服务产品,这些项目的目的是减少学龄前儿童行为障碍者的数量。这项计划建立在与市教育机构、卫生部门以及相关的资助者密切合作的基础上,在每个市区都至少建立一支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群体,用以改变该群体儿童青少年缺少课余体育活动的现状。4)休闲产业。在该市的休闲产业领域中引入竞争机制,其中包括对业余体育俱乐部的体育服务产品、组织特征以及运行方式进行评估,并指引该俱乐部适应未来发展的方向。通过这些计划的实施和完成,该市业余俱乐部会员对业余体育俱乐部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会员数量在增加。米尔海姆市青少年从业余体育俱乐部的退出率在整个鲁尔区最低,老年人会员的数量也在增长。5)体育场馆设施。为应对大众体育发展的需要,米尔海姆市政府在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中秉持合理和节约的原则,以满足市民体育参与的诉求,对传统的体育场馆设施尽可能地进行多功能的、现代化的改造。对营利性健身机构的兴建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11]。

2.5 米尔海姆市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的手段和方式

为使米尔海姆市网络型体育治理机制更为合理有效地运行而采取了以下一些手段:全面地和多方位地对业余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品进行宣传;利用网络优势对一些计划、项目和课程进行管理;对志愿者的工作予以肯定和承认;对志愿者工作提供专业化的支持。广泛的合作与支持是上述项目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在实施过程中各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以及社会团体广泛合作、积极参与。如业余体育俱乐部、体育协会、米尔海姆市体育联盟、市青年体育协会、米尔海姆体育发展基金会、教育机构、社会福利联合会、地方政府、自助性社团、青年协会、宗教团体、卫生医疗行业、企业及工会[12]。米尔海姆体育治理模式的成功表明,在政府财政支出紧缩的背景下,合理地整合各方面的资源为大众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可能,满足了不同群体和个体的体育需求。

2.6 米尔海姆市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的运行机制

米尔海姆市所有地域性范围内的参与者具有平等权利,并根据平等原则共同解决实际问题,这是成功和高效的网络型体育治理模式所应该具有的先决条件。这样一个以满足大众体育需求为导向的社会网络能够保障大众体育发展的内容和结果多元化,同时也能够避免个别群体和个体体育需求出现垄断的局面。社会网络可以通过各种公共机构的合作保证效益的最大化。这种民主平等的机制可以看作是体育事业发展的创新源泉和高度社会凝聚力的体现。米尔海姆市网络型体育治理运行过程中首先要依据大众体育的可持续性发展明确短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优先顺序,并在运行中采取以下一些机制。

2.6.1 志愿者机制 为使社会网络更加高效平稳地运行,必须着力培养志愿者队伍。在德国的体育文化中志愿者一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大众体育的发展,更离不开志愿者的参与。根据德国体育联盟的统计数据,2013年共有280万名志愿者在各种业余体育组织中从事义务工作[13]。可以说没有志愿者的无私奉献,就不会有德国大众体育的顺利发展。因此为了更好地完善大众体育治理的社会网络机制,米尔海姆市争取到更多数量的志愿者,对志愿人员的业务培训,以及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是重要的解决路径。通过这些地域范围内潜在资源的利用与开发,不仅可以使体育自我管理模式得到强化、发展和完善,还可以扩大社会网络所覆盖的维度。

2.6.2 合作机制 由于近年来德国各级政府采取了财政紧缩政策,部分福利政策被迫调整或取消,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也受到影响,因此以地方政府作为大众体育事业发展的财政支出主体无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为改变这种状态,米尔海姆市在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模式中通过合作形式来解决这一问题。全方位合作关系的建立不仅可以拓宽大众体育事业发展资金的来源,而且它们的职责权限的合理分配更加适合大众体育发展现状。下面的几种手段在大众体育事业的社会网络构建中起到重要的作用:1)制定决策过程中的职责权限合理分配;2)部分职责权限委派给第三部门(非营利性组织或团体);3)公共服务和营利性机构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这种合作机制提高了治理机制的运行效率和民主决策过程中的透明度。

2.6.3 民主决策机制 米尔海姆市建立的多方合作机制可以保障社会网络的成功运行。在这种机制中地方政府扮演着政策引导者和调解人的角色,在政府、体育行政管理部门、体育协会和公民组成的多边参与机制中制定明确的发展目标,保证目标的顺利实现,在目标的实施过程中调节可能出现的冲突以及对各参与主体职责权限的划分,并通过持续性的监管和科学化的管理对所有参与主体的利益给予保障。

2.6.4 宏观调控与管理机制 在米尔海姆市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机制运行中对职责权限明确界定以及合理分配,可以保证大众体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在调控与管理下顺利完成。地方政府在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中对下列议题予以持续性关注:1)结果与效应,即清晰明确目标的建立并对目标效果予以评估;2)方案与产品,提出为达到目标而制定的方案或提供的体育服务产品;3)过程与架构,主要是计划实施过程中具体的内容与手段;4)资源,是在目标的实施过程中对各种资源的整合、协调和投入。在上述四项议题中同样建立在每一个参与主体的利益获得保障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权限的合理分配和决策制定的透明化。在地方政府组织和协调的社会网络运行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利益,采取了以下措施:1)对达成的协议进行充分说明,不仅是对各参与主体,也要对市民进行充分的解释和说明;2)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专业领域和资源领域的职责权限进一步下放与委托;3)与各参与主体签订正式的合同文本;4)对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效益和结果进行持续性的评估;5)评估与监测的结果对市民公开。上述措施完善与改进了米尔海姆市体育公共服务,提高了民众的生活质量。

大众体育发展的现实状况决定了德国有必要建立体育治理体系,联邦制的国家体制以及德国存在经济文化发展的地域性差异,决定了德国地域性的体育治理模式并不是千篇一律的,或者存在一个普遍适用的模式。米尔海姆体育治理模式只是德国成功的体育治理模式中的一个,还有很多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财政能力和传统采用了其他不同形态的模式。

米尔海姆市大众体育治理模式成功运行的经验表明,体育体制借助于大众体育治理原则经受检验并不断完善。在保持体育的独立自治前提下,政府与体育管理部门以及体育社会组织的职责权限的分配得以重新界定,并与新形式下的体育体制相适应。德国是法制完备的国家,法治国家可以成为新形势下体育治理模式成功的保障,这种体制与过去相比更开放、合作和联合。

3 德国经验的启示

1)在我国大众体育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应加快公共体育服务的立法建设,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德国是法治国家,德国基本法规定参与体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国家作为国民公共服务提供的主体,必须重视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各级政府必须合作完成这一目标。德国基本法、各联邦州宪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地方体育治理体系中的责任和权力。我国早在1995年就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随后颁布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对推动我国大众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这些法律法规对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力缺乏清晰的界定,同时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过程中也缺乏问责机制和监督机制。德国成功经验可以借鉴:有必要加快立法,明确各级政府的职责权限和提供体育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财政支持,为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提供法律依据,从而保证我国国民享受体育公共服务权利的实现。通过立法,可以加强在体育公共服务产品提供过程中对各参与主体的监督,以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还可以避免政府在提供体育公共产品过程中的权力寻租。根据法律可以解决各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以满足大众体育需求为导向,保证体育公共服务的供给符合公众利益的需求,从而推动我国大众体育治理改革的顺利进行。

2)确立地方政府在大众体育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德国是联邦制国家,有三个层级的政府机构,即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由于德国各地的历史文化和经济发展现状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大众体育治理体制的建立和运作没有统一标准。各地方政府依据法律规定以及本地大众体育发展的实际,遵循自治性原则,因此德国体育治理体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以及改革开放以来政策倾斜程度的差别化,导致长期以来我国发展表现出较为明显的不均衡特点,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城市与农村、汉族聚居区与少数民族聚居区之间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差别明显,从而导致了大众体育发展水平的参差不齐,各地的体育参与需求不尽相同,各区域各地体育公共服务水平的差别以及大众体育治理机制建立的困难程度不同。因此目前在我国很难建立全国统一的大众体育治理机制并且能够良好运行。德国经验表明,在我国未来大众体育治理体系的建设过程中,应尽可能地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现状、大众体育发展的需求、本地区体育产业的“市场化”规模与容量提供相应的体育公共服务产品和建立多样化的大众体育治理机制。通过完善地方政府体育公共服务投入的财政分担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在大众体育治理中的自主性,能够提高体育治理机制的效率;同时能够建立科学有效的体育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建立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长效机制,建立具有开放性的和创新性的大众治理机制。

3)建立多元治理主体的大众体育治理机制,政府作为协调者和参与者保障各方利益的实现。德国大众体育治理机制的建立产生在传统的政府管理失灵以及无法满足大众体育发展需求的背景下,在不断进行自我完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多元治理主体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多元治理主体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体育公共服务的质量,在实现共同利益的目标下各主体间能够互相监督,从而保障治理机制的良性运行。长期以来我国采取政府型体育管理体制,政府是唯一的体育公共服务提供者,权力相对较为集中。近年来虽然与体育社会组织、市场采取了一定程度的合作共同推动了体育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但仍然无法满足不断增长的大众体育发展的合理诉求,同时也面临着财政紧张的困境。德国经验可供借鉴,即在我国的大众体育治理体系建设中引入多元化参与主体。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可以通过互为制约与监督的机制,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政府需转变观念,由管理型政府转为服务型政府,政府职能转变为负责宏观管理与调控,长期目标的制定,作为参与者和协调者处理大众体育发展的治理主体。实行体育公共服务提供的市场化和社会化,并且在平等和民主决策原则指导下,保障多元治理体系中的各个主体利益的实现。4)充分利用和发挥体育社会组织、志愿者在大众体育治理机制中的重要作用。在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社会政治生态以及“公民社会”的形成等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德国的体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热情较高,为数众多的专业化体育社会组织和大量志愿人员的共同参与有效地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提高了大众体育治理机制运行的效率,是“网络型”大众体育治理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没有体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就不会有德国大众体育治理体制的顺利运行。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政治环境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的现状制约和限制下,体育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体育公共服务的热情不高,虽然近年来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发展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扶持,但与德国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德国的成功经验表明,体育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大众体育治理体制中的基石。加大对体育社会组织的培养力度和吸引更多的志愿者对我国未来大众体育治理体系的建立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

[1]十八大公告全文[EB/OL].(2012-11-19)[2016-12-23].http://www.xj.xinhuanet.com/2012-11/19/c_113722546.html.

[2]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EB/OL].(2016-05-05)[2016-12-23].http://news.xinhuanet.com/sports/2016-05/05/c_128960270.html.

[3]Tokarski,W.Two players-one goal?Sport in the European Union[M].Aachen:Meyer&Meyer,2004:78.

[4]Breuer,Christoph.,Rittner,Volker.Berichterstattung und wissensmanagement im sportsystem-konzeption einer sportverhaltensberichterstattung für das land Nordreihn-Westfalen[M].KÖln:Sport&Buch Strauss,2002:13.

[5]Breuer,Christoph.Sport promotion and sport clubs in Germany[M].Kanoya:NIFISA 3rd Seminar:Program Book,2016:124-132.

[6]Breuer,Christoph.Berufliche und bezahlte mitarbeit im sportverein[M].KÖln:Sportverlage Strauss,2015:34-36.

[7]Rittner,Volker.Die rolle des fuβball-und leichtathletik-verbandes(FLVW)im deutschen fu?ball-bund(DFB)und deutschen leichtathletik-verband(DLV)[C].沈阳:第三届中德足球论坛,2013.

[8]Steinbach,Dirk.Das Governancekonzept als innovativer Ansatz für die Sportpolitik und Sportpolitikforschung?[M].KÖln:Sportverlage Strauss,2006:25-27.

[9]Stadt Dokument[EB/OL].(2014-04-19)[2016-12-26].https://www.muelheim-an der ruhr.de.

[10]Stadt Dokument[EB/OL].(2014-03-22)[2016-12-26].https://geo.muelheim-ruhr.de/vereine/angebote/sport.

[11]Stadt Dokument[EB/OL].(2015-07-21)[2016-12-26].https://geo.muelheim-ruhr.de/vereine.

[12]Breuer,Christoph.Sportentwicklungsbericht2013/2014-Analyse zur Situation der Sportvereine in Deutschland[M].KÖln:Sportverlag Strauss,2015:12.

[13]Academie Dokument[EB/OL].(2014-04-19)[2016-12-30].https://www.dosb.de/fileadmin/fm-dosb/arbeitsfelder/wiss-ges.

责任编辑:乔艳春

M ass Sports Network M echanism by Local Governance in Germ any:Taking Mülheim as an Exam p le

SUN Yuanfang1,BAO Hongsheng1,XING Haotian2,HAO Shuai2
(1.School of Teacher Education,Lishui College,Lishui323000,Zhejiang,China;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Shenyang Sport University,Shenyang 110102,Liaoning,China)

The successful sportsmanagement experiences from other countries are worthy of improving the sportsmanagement system and ability in China.By using literature review and logical analysis and so on,we analyzed the governance characters,the resources ofmotive power,and the runningmechanism in Germanymass sports area.Themain results are as follows:The local autonomy is the core of German sports governance structure,diversification governance and the main participation.The network governance structure and the democratization and legalization of governanceways andmeans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ofmass sports in Germany.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uccessfulexperience of the sports governance in Germany,combined w ith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China,we put forward the basic ideas of establishing the system of public sports governance which is suitable for our national conditions.

Germany;network system;mass sports;governancemechanism

G80-053

A

1004-0560(2017)04-0036-06

2017-03-15;

2017-06-22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课题:辽宁省大众健身的有效引导机制的研究(L15BTY005)。

孙元芳(1972—),男,讲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社会体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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