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2017-11-26武警警官学院代泽兰
文/武警警官学院 代泽兰
新修订的《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解读
文/武警警官学院 代泽兰
军队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作了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反映了新体制下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丰富了公文文种内涵,调整了公文格式,完善了行文规则,突出了公文拟制要求,细化了公文办理程序。
军队机关;公文处理
中央军委于7月1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本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党的十八以来,习主席和中央军委对改进机关作风、规范机关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国防和军队改革确立了新的军队机关组织构架、职能配置和领导指挥关系,现行条例的许多内容已不能适应新体制下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予以修订。
新修订的条例,贯彻改革要求,对接中央规定,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集约高效,吸收了军队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研究成果和新鲜经验,反映了新体制下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使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更具有科学性、指导性和适用性。
一、丰富了公文文种内涵
对于公文文种这个内容,新修订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文种仍然是12个,但有一个文种名称改变了。即“会议纪要”改为了“纪要”。其他文种名称没有变化。而在使用范围和表述上有改动的,有这么六个文种:命令、指示、通报、报告、请示和函。
命令:适用于发布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确定和调整体制编制,部署部队和军事行动,调动兵力,授予、变更和撤销部队番号,调配武器装备,任免干部,授予和晋升军(警)衔,选取士官,军(警)官和士兵退役,授予荣誉称号等。命令这一文种调整了一句话,增加了一句话。现行的“部署军事行动,调动部队”调整为“部署部队和军事行动,调动兵力”;增加了“军(警)官和士兵退役”。修改后的表述更准确、更完善,且与时俱进。
指示:适用于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明确工作原则和要求。由现行的“向部属布置工作”改为“向下级机关布置工作”。修改后的表述更准确。
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告知重要情况。增加了“告知”二字,表述更准确。
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询问。在现行的基础上少了“意见建议”,这既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表述相一致,又符合客观实际。
请示:适用于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事项。由现行的“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事项”改为“请求上级机关指示、批准事项”。修改后的表述更准确。
函:适用于无隶属关系的机关之间商洽工作、征求意见、询问和答复问题、通报情况、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在现行条例的基础上增加了“征求意见”“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的内容,更完整地表述了函的使用范围。
二、调整了公文格式
新修订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与现行的《军队机关公文格式》相比,有很多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公文用纸由16开型和A4型两种变为A4型一种。
二是部分术语改变,如公文的“眉首”改称“版头”,“反线”改称“分隔线”。
三是增加了“紧急程度”要素,取消了“已阅人”“主题词”要素。
四是改变发文机关标志的组成和标注位置。
五是改变了署名、印章和成文日期的排布、签名章颜色要求。
六是增加了“信函格式”“命令格式”要求,并以“纪要格式”代替了“会议纪要格式”。
三、完善了行文规则
条例第四章是行文规则,虽然由现行的8条,改为新修订的5条。但是它的内容更丰富,条理更清晰。如对于上行文的行文规则问题,现行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都是规范上行文的;新修订的就一条:第十四条,有8点,而这8点中,不仅将现行的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的内容都囊括了,而且还有两点是现行条例没有提到的。一是第二点:各级机关部门对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可以直接报送上级机关部门,重要事项应当经本级机关同意或者授权。二是第六点: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需要以本级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的,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报机关。修订之后,内容更加完善,条理也更加清晰。
四、突出了公文拟制要求
从章节上来看,新修订的条例与现行条例相比,现行条例是9章48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六章收文办理;第七章公文立卷归档;第八章公文管理;第九章附则;修订后的条例8章40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四章行文规则;第五章公文拟制;第六章公文办理;第七章公文管理;第八章附则。
修订后的第五章为公文拟制。一共用了5条来规范公文的拟制,现行条例是没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突出了公文拟制的要求。
五、细化了公文办理程序
新修订《条例》对于公文办理,不仅规范了收文办理和发文办理的程序,并且具体规定了办理的方法。公文办理的方法是现行的《条例》没有的。比如收文办理包括签收、审核、承办、传批(传阅)、催办、答复等程序。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收并登记;对标注“绝密·核心”“绝密”或者涉及特殊敏感事项的公文,应当按照程序和要求指定专人办理。
总之,新修订的《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为了适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需要,是保证各级机关有效履行职能,提高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水平而修订的。它吸收了军队和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研究成果和新鲜经验,反映了新体制下军队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