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2017-11-25
全国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10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部署在全国范围内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探索实践,完成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方案》提出,党中央决定,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继续深化改革试点,其他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败资源力量,完成相关机构、职能、人员转隶,明确监察委员会职能职责,赋予惩治腐败、调查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权限手段,建立与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协调衔接机制。
《方案》要求,要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主体责任。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试点工作负总责,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方案》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对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加快转型升级;通过《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会议指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加快建设和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
一要营造有利于工业互联网蓬勃发展的环境。通过财税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开展债券、股权融资和社会资金投入、创新金融服务等,促进“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二要大力推动工业企业内网、外网建设。支持有能力的企业发展大型工业云平台。对接个性化、定制化需求,开展协同设计、众包众创、云制造等创新应用。三要加大政府对基础网络建设的支持。到2020年基本完成面向先进制造业的下一代互联网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法规、标准、标识解析等体系。引导企业提高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推动攻击防护、漏洞发现、安全审计、可信芯片等产品和技术研发。围绕汽车、电子、能源、航空航天等重点制造领域建设网络和平台安全保障管理与技术体系。加大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加快工业无线、低功耗广域网等产品研发和产业化,促进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兴前沿技术应用。四要依托工业互联网促进开放融通发展。推动一二三产业、大中小企业跨界融通,支持中小企业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形成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多层次公共平台。推动发展智能、绿色的先进制造业等。
这对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
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
11月2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
《意见》提出,各地循环经济综合管理、环卫要会同国土、规划等部门做好基地选址,充分考虑城市废弃物年处理量变化,合理预留处理空间。建设资源循环利用基地需要政府、企业和居民共同参与。积极推行PPP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引进专业化的投资主体和运营服务商,推动建立各运营主体利益共享机制,分类保障投资运营收益,实现基地的高效、持续运营。
《意见》旨在加快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促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推动新型城市发展。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修订
将登记期限扩展为“0.5年—30年”
央行10月2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的规定。在不突破现有法律框架的前提下,《登记办法》在附则中增加了应收账款转让登记参照质押登记办理的条款。
修订后的《登记办法》完善了应收账款定义。一是增加兜底条款,定义部分增加“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列举部分增加“其他以合同为基础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满足金融机构目前已开展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创新需要。二是将“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细化为“提供医疗、教育、旅游等服务或劳务产生的债权”,以契合目前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此外,还调整了登记期限。将登记期限从“1年—5年”扩展为“0.5年—30年”。
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对于盘活企业存量资产,提高企业融资效率至关重要。
鼓励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
到2020年,创建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
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近日联合发布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鼓励地方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争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下称“特优区”),把地方土特产和小品种做成带动农民增收的大产业。
《纲要》提出了国家级特优区和省级特优区两级架构。《纲要》重点部署国家级特优区的创建、认定与管理工作,选择了29个重点品种(类),分别明确创建区域,规划到2020年,创建并认定300个左右国家级特优区;省级特优区由各省自行创建、认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特优区建设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重点建设和完善“三个基地”(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工基地、仓储物流基地)、“三个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品牌建设与市场营销体系、质量控制体系)和“一个机制”(建设和运行机制)。
这是促进农民增收、带动贫困地区发展的重要抓手,也是提高我国农业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发布
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放贷所得利息免增值税
财政部11月6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两部门近期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还提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稅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通知》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