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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禁止借宗教敛财以加强管理

2017-11-25

环球时报 2017-11-25
关键词:道观道教名义

香港《南华早报》11月24日文章,原题:北京通过禁止借教敛财加强对宗教活动的管理本周四,中国国家宗教局联合其他11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具体治理举措并将由全国各地政府负责执行。意见指出,佛教和道教存在的商业化问题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鉴于所有寺庙和道观都是非营利性质场所,将严禁商业资本介入佛教道教。

在中国文化和社会中,宗教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些最受游客青睐的国内旅游景点都与长达多个世纪的寺庙和道观有关。意见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投资或承包经营佛教道教场所,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各级党政干部不得以发展经济等名义从宗教事务中谋取利益。对此,有舆论指出,这些措施将确保佛教道教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而与佛教道教商业化有关的问题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南京宗教专家张志鹏(音)支持这些措施,认为此举是向解决长期困扰这两种古老宗教的问题而迈出的一步。但他也表示,需要阐明宗教商业化的概念才能有效执行这些规定。“只要基于慈善目的,宗教团体组织的商业活动就应该被允许——但这本身就是非常复杂的概念,因为历史和传统使这两种宗教在中国与旅游密切相关”,他说。▲

(作者MimiLau,王会聪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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