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玉观音》主题新说
2017-11-25马明明
马明明
《碾玉观音》主题新说
马明明
传统观点认为《碾玉观音》借璩秀秀的人物形象表达了反封建和争取爱情婚姻自由的主题。然而从作品的时代背景和内容本身出发,可以看出作者通过塑造秀秀这个典型形象,规劝世人遵守当时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礼教,以达到劝善的目的。
《碾玉观音》作为宋话本中的代表作,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就其题旨而言,传统观点认为小说通过塑造璩秀秀的典型形象表达了反封建和争取爱情婚姻自由的主题思想。如游国恩在《中国文学史》中指出 “秀秀为争取爱情而斗争的精神表现的非常突出,同时对咸安郡王的刻画,揭示了封建统治者的凶残本性。”朱东润在《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认为“秀秀被王府打死,死后成为鬼魂,热情、勇敢的性格,仍顽强不变,充分反映了下层市民在官僚地主的高压下受到的迫害及其追求幸福生活的强烈愿望。”现在检索《碾玉观音》主题有关的论文,几乎全是对秀秀反封建和争取爱情婚姻自由的赞扬,这种解读无疑是受阶级斗争观点的影响,忽视了小说所处的时代背景和内容。
一、《碾玉观音》其时其事
《碾玉观音》向我们展现了宋代市民的生活风貌。小说中,秀秀作为郡王府的养娘,相当于和王府签订了一张用工合同,但她单方面违反合约,私自携款逃走,违反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和法律规定。宋代法律依照唐令而制,体系完善,唐《补亡令》云:“诸逃亡奴婢身犯死罪,为人捉送,会恩免死还官、主者,依式理赏。”咸安郡王按照宋律打死秀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现在的研究者却忽略了这样一个时代背景,把秀秀的违约看成反抗,把她不得体的行为看成果决勇敢,在当时的社会制度下,秀秀作为女子犯下逃亡罪和盗窃罪是应该受到杖责的,当时的话本作者肯定不会赞扬一个违反法律和道德的人。
《碾玉观音》是在宋代《袁州银匠》的故事基础上发展而来,后被收录在冯梦龙的《警世通言》中,符合《警世通言·识语》中“非警世劝俗之语,不敢滥入”的小说入选标准,可见借璩秀秀的典型形象来警示世人才是小说的真正主题。把小说主题解读为“反封建和争取爱情婚姻自由”,需要关注文中的两点:第一点是璩秀秀、崔宁之间并不存在真正的爱情。二人在郡王府失火之际偶然相遇后才有了初次的交流,当时崔宁的反应是“认得是秀秀养娘,倒退两步,低声唱个喏。”,可见二人并不熟识。但这时候秀秀却精心策划,大胆设计和崔宁结为夫妻。二人之间的婚约是咸安郡王的定下的,成为夫妻是迟早的事,可秀秀却急不可耐地要与崔宁成为夫妻,并在崔宁拒绝之后,采用要挟威吓的方式强迫崔宁,可见秀秀急于为走投无路的自己寻找一条出路。第二点是《碾玉观音》中并不存在封建势力。传统解读认为封建势力的代表咸安郡王造成了秀秀和崔宁的不幸命运。但回归文本,这些观点都是不成立的。首先,秀秀卖身的过程是一个自愿交易的过程,不存在任何的威逼利诱。其次,秀秀的悲剧命运是由于她触犯了当时的社会秩序和法律,这里的郡王并不是他们婚姻的阻拦者,相反还是促成者。综上所述,反封建和争取爱情婚姻自由的主题是不成立的。
二、秀秀作为典型所蕴含的主题
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中曾说过:“以意度之,则俗文之兴,当由二端,一为娱心,一为劝善,而尤以劝善为大宗”他把宋元话本的功能作用分为两种,娱心和劝善。在《碾玉观音》中,“娱心”和“劝善”是综合在一起的,“娱心”通过情节的离奇曲折来表现,“劝善”则是通过作者塑造的典型人物璩秀秀规劝世人为“善”,这也是小说的主题。
作为《碾玉观音》的中心人物,璩秀秀出身小商贾家庭,年轻貌美,才艺出众,绣工了得。秀秀的刺绣作品,常引得蝶乱蜂狂,作品如人,一个“蝶乱蜂狂”其实暗示着后文中秀秀的不安分。这种不安分表现在秀秀以自己性感的外貌为资本大胆狂放勾引崔宁的行为上,也体现在秀秀趁乱从王府中偷出来的数目众多的财宝上。这种以情欲和物欲为主的欲望追求构成了秀秀的整体形象。至此,《碾玉观音》的主题有了明确的指向:借助秀秀这个典型形象来劝“善”,“善”即是当时人们公认的道德准则——儒家礼教。规劝世人在听闻秀秀的故事时触性性通,导情情出。而小说的收集者冯梦龙更是化身无碍居士对小说中的主要人物进行了点评,劝善意味更加突出。在秀秀逼迫崔宁做夫妻这段文本中,无碍居士一共评点了两句:“此节见崔宁小心”、“立志不终,崔宁性命断送在此。”这就从儒家礼教男女有别,夫妻有义的角度对秀秀和崔宁的行为做了评价,点评郭立则是“郭立多事,自取其祸”、“有得好结闲冤家的看样”,通过郭立的形象劝导世人要对上层效忠,要守诺言,尽量少生事端。此外,“善”在话本中基本上是通过佛教的因果报应来表现出来的,大抵如僧家因果说法度世之语,遵守礼教的人虽过程波折但会有一个圆满的结局,违背礼教的人总逃过不命运的惩罚。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文学院
马明明,女,山东临沂人,辽宁大学文学院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