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工作法推动“微腐败”治理落实落细
2017-11-25
“四三”工作法推动“微腐败”治理落实落细
安居区投促局,还有人扛着摄像机。原来,这是区纪委、效能办、政务中心等组成的区效能和作风督查组在“挑刺儿”。为更好发挥监督作用,此次督查还邀请了区电视台记者参与。
此时,另两个组也行动起来,两周时间连轴转,督查了23个乡镇(街道)、45个区直部门和4个公共企事业单位,发现了个别单位内部制度落实不到位,干部公示与实际在岗不一致、个别干部认为办理政务服务热线事务是“无事找事”、“小题大做”等问题,并进行督促整改。
监督如何做到线、面结合?5月16日、17日,安居区首创“重要岗位专项督查”。区效能办副主任刘红艳告诉记者,此次督查,将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和运行股负责人等15个重点区直部门中层负责人岗位纳入,部分单位因工作台账内容单一、上报不及时等被要求整改。有上述学员认为,正是此次督查,使区里对“中梗阻”的号脉开方更精准。
对“不作为”干部“亮剑”还不止于此。不久前,一份对不作为干部的处理通报,在安居区干部群众中引起震动。
原来,2016年8月该区保石镇副镇长谢敏任二黄沟村驻村帮扶工作组副组长,可此后近半年,他当起了“甩手掌柜”,到村仅有两次。最终,谢敏被免职调离。该镇另一名副镇长徐文辉,因业务不熟,工作留下很多后遗症,也被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正是在治理不作为、慢作为等探索基础上,今年3月,安居区率先出台《机关“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问责暂行办法》。在观察人士看来,条款具有一定针对性,如界定了“不作为”的情形包括“涉及两个以上单位协调办理的工作,相互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的”等,并明确了从批评教育到免职辞退等八种问责方式。记者看到,办法后还附有处理决定书。
区纪委干部告诉记者,问责中还创设“多部门会商”环节,并写入办法,让问责更严谨精准。此外,主流媒体、网络曝光,信访举报的内容,都将作为问责线索来源。
“既要惩治不作为,也要激励主动作为的干部。”安居对此也有探索。如规定对脱贫攻坚一线的贫困村干部,实行绩效报酬与脱贫攻坚实绩挂钩。这被认为给村干部消除了后顾之忧,树立实干导向。
如今,效能督查的“回头看”正在展开,两批“能力提升班”学员也已返回工作岗位。据了解,组织将对他们持续关注,表现突出的还将在评优评先和提拔重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增强党性、恪尽职守,才能更有作为。”
为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委、市纪委关于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要求,武侯区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工作部署,以“四三”工作法为抓手,推动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落实落细。
整合“三个清单”。坚持两轮同轴、同频共振,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任务分别纳入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全区87个社区、110个基层站所均对“两个责任”清单完成了整合。围绕专项治理8项重点,通过多种渠道收集问题,形成“微腐败”问题清单。初步汇总问题600余个,并明确牵头单位和整改责任。
建立“三本台账”。建立工作推进台账。采取“日志式”管理方式,管控过程、把握进度、定期自检,做到工作推进履职留痕;建立信访线索台账。对现有信访件“清仓起底”,结合不同台账内容,锁定“微腐败”问题线索,并对典型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对照“微腐败”问题清单,把整改事项、措施、结果作为基本内容,倒排时间节点,逐项抓好整改。
开展“三类检查”。党委巡察。把“微腐败”问题作为区委巡察办首轮巡察重点,收集“微腐败”问题54条,移交问题线索7件8人;专项检查。坚持以上率下,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分管联系单位的“微腐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全区抽调20名干部成立专项检查组,分片区进行监督检查;明察暗访。邀请第三方机构和媒体记者,重点紧盯“微权力”集中、易腐、群众感受直接的单位,进行突击检查、错时检查,确保督查实效。
健全“三项机制”。建立健全报告、通报、简报等工作推进机制。已召开领导小组工作例会7次,制发工作简报12期、专报3期,典型案例及问题通报2期;建立健全“两报一书”工作监督机制。通过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报告、纪检机构向同级党工委(党组)“廉情专报”、纪检机构向下级所属单位制发《预防腐败建议书》,对治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问责机制。把专项治理“微腐败”工作纳入年度“两个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考核问责,形成倒逼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