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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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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
“三个务求”确保制度运行规范有力
一是务求管用,增强制度约束力。针对“三公经费”及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稷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稷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稷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力求务实管用、符合实际。二是务求落实,彰显制度执行力。围绕《稷山县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二十八条规定》等18项制度的执行,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以制度的刚性约束保证作风建设长效化、常态化。三是务求深化,保持制度生命力。坚持纠建并举、“破”“立”并用,紧跟新形势、新任务,不断修订完善细化制度。针对农村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了《关于加强全县农村组级财务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20项。
(刘晓明 杨洁亮)
昔阳县
“六不准六必报”规范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执纪监督工作
为确保对乡镇纪委和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工作的全程监督管理,昔阳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昔阳县乡镇纪委、县直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六不准六必报”制度》,从线索受理、线索处置、立案审查到案件审结全程对各个环节可能出现、需要规范的行为予以明确规定。“六不准”即:不准瞒报、漏报问题线索;不准私自处置问题线索;不准违反程序立案审查;不准擅自扩大审查范围,延长审查时限;不准越过“县审”环节作出处分决定;不准分散管理审查审理材料。“六必报” 即:问题线索每月20日必报县纪委案管室备案;线索处置必报包联领导或包联纪检监察室批准并报备县纪委案管室;问题线索查否必报包联领导或包联纪检监察室审核并报县纪委分管副书记批准;立案审查呈批报告必报同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批准;所有立案审查案件必报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处理;案件审结后,审查审理卷一个月内必报县纪委案管、审理室留存归档。
(昔阳县纪委)
洪洞县
“三个突出”抓实“三会一课”主动适应从严管党治党新常态
洪洞县坚持把规范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三基”建设的重要抓手,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强化党员教育管理实效。不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的通知》,还为1092个基层党组织印制《党组织会议记录本》,从“三会一课”制度的具体内容、基本程序、规范记录以及考勤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的、具体的、可操作的要求,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提供准确依据。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示范点建设,在涵盖不同类型的56个党支部中开展示点先行工作,丰富内容,创新形式,高标准、高质量打造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样板。在每次基层党建季例会上,组织部分党支部轮流观摩学习,全面推广。建立健全计划报备、活动纪实、现场指导、检查考核等机制,采取“月督查、季通报、年考核”的办法,狠抓“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彻底解决“三会一课”开展不经常的问题。督查考核的结果将作为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王 炜 范惠杰)
左权县
“三着力三强化”有效发挥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左权县纪委监委持续深化“三转”,推动派驻机构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该县依据“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向县直单位派驻了48个纪检组,有效加强了派驻监督力量。先后探索推开联组工作模式和“单元式管理、板块化作业”工作模式,明确3个纪检监察室分别联系派驻纪检组,每个纪检监察室与所联系的纪检组构成一个独立单元,通过综合协调、督导、管理板块化推进派驻纪检组工作。制定了《县直单位纪检组长考核办法》,加强对纪检组的业务考核,促使纪检组真正成为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县纪委书记每年坚持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签订落实监督责任书,对纪检组长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对履职在岗情况不定期检查,明确纪检组长外出报备制度。探索实行县直单位纪检组长到县纪委轮岗学习,在实践中锻造了纪检组长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的作风。
(左 纪)
临猗县
纪委:“十个一”唱响廉政新曲
今年以来,临猗县纪委紧紧围绕“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的目标要求,以“十个一”活动为载体,注重特色、科学规划、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丰富廉政文化内涵,拓展阵地,整合资源,扎实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努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活动,着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红色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十个一”活动,即:编写一本反映临猗历史名人廉政事迹教育读本,编写一批廉政剧本,开通“廉洁临猗”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一个廉政谈话室,设立一个警示教育室,组织一支廉政巡讲团,讲一堂廉政警示教育课,组织一次家训家规征集活动,开展一次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调查,撰写一批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分析。
(程 君 樊亚鹏)
偏关县
纪委认真探索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等工作机制
今年以来,偏关县纪委认真探索执纪监督、执纪审查、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等工作机制。一是实行监督审查分离机制。将现有纪检监察室重新划分。履行执纪监督职能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联系乡(镇)和县直各单位的日常监督;负责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先行处置。履行执纪审查职能的纪检监察室主要负责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室负责审核处理。二是严格执行查审分离机制。坚持查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杜绝以查代审,以会代审,审查不分。三是加强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一方面,对移送审理的自办案件,严把“入口关”,事实不清、手续不完备、证据不充分、案卷不规范的均不受理,对确定受理的,按照规定要求经过规定程序,并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移送审理。另一方面,在审理报告报批前,当出现审理意见与案件承办室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时,及时召开案件审理协调会,由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审理和分管案件承办室的委领导、审理室和案件承办室的相关人员集体讨论错误事实是否清楚、有关证据是否充分、定性是否准确。
(范瑞军 蒙枝茂)
河曲县
践行“四种形态”严守信访举报关口
河曲县纪委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实信访举报工作,通过正确处理“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关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信访监督“早提醒”。避免好干部沦为“阶下囚”,坚持把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作为纪律审查重点,摒弃“违纪只是小节”的惯性思维,发现违纪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去查,正确处理“小毛病”与“大问题”、“违纪”与“违法”的关系,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线索处置“全覆盖”。实行转交办件管理台账每月滚动对账,按时办结“销号”制度。每周定期查看未办结信访案件、建立催办机制,限时提醒。根据问题线索调查的难度、办理进展等情况,采取指导、跟踪、通报、问责等举措,提高转交办件督办成效。通过定领导、定人员、定时限、定责任、定质效,确保群众信访举报问题“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于在“四种形态”提出后受理的信访举报件,坚持“零暂存”,做到有举报必查,有违纪必究,对收到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要高度重视,严肃执纪,坚决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信访预警“抓源头”。建立信访举报预警机制,坚持管住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原则,把对党员的监督管理转化为关心爱护。针对群众反应突出的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及时研究,对举报问题进行分析,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切实发挥参谋助手的作用。
(河曲县纪委)
汾西县
开展“4个1”知识测试
为尽快适应监察体制改革,汾西县纪委监委不久前对全县各乡镇纪委书记、县直纪检组长和纪委各科室人员进行了“4个1”知识测试。测试分为12个组,采取现场提问的方式进行。该县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丁春明担任主考官,纪委班子成员担任评委。此次考试旨在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熟练掌握新的监察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法,同时也加强了转隶成员的相互交流学习。各组参赛选手既在知识测试中赛出了团队风采,又达到了预期效果。
(侯萍萍)
(责编:郭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