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2017-11-25■梁勇
■ 梁 勇
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 梁 勇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担当责任”,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指明了方向。实际工作中,在基层各级党组如何将“两个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体现在行动上,落实到严字上,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思想上要提高认识、转换理念。提高认识,就是要在目前打“虎”拍“蝇”正风肃纪“新常态”下,对“反腐就是刮一阵风”等错误思想,进行彻底摒弃。各级党组一定要组织党员干部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认清腐败问题对部门形象和干事创业氛围所带来的严重损害和影响,深刻认清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尽职尽力勇于担当,抓住这个“牛鼻子”,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以上率下、率先垂范,以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为起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在基层工作中有效开展。
转换理念,就是要切实树立“抓廉政建设,是尽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理念,强化党性观念、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把“两个责任”牢记心头,把落实好“两个责任”作为当前的大事要事,抓住抓紧抓实抓好,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政治责任。在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主战场上,廉洁执法、高效干事,着力塑造我们地税干部的新形象和新风貌。
二是在行动上要严字当头、勇于担当。严是爱,松是害。一处松弛则百处懈怠。落实“两个责任”,不是简单表态、唱唱高调,没有严格落实和跟踪追责,刚性制度就会变成软性约束,再严格的制度都会形同虚设,都会造成“牛栏关猫”的无效局面。所以我们一定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落实不力、落实低效的不作为现象进行跟踪问责,出台制度办法,做到严惩不贷;要以更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以更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纪严于国法,纪律挺在前头;要狠抓惩治腐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特别要坚决查处那些顶风违纪、不知收敛、群众反映强烈的贪腐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有责任就要勇于担当。基层各级党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始终如一地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加强党的建设工作中,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考核,发挥以上率下、为纪监干部撑腰壮胆的作用。各级党组既要担负主体责任,又要大力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责任。要大力支持纪检组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要大力支持他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更多力量用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主业上来,强化同级监督,不断提高执纪监督的实效性、震慑力,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
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要五措并举、抓出成效。要亲自抓、负总责。督促班子成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当好第一责任人,种好各自的“责任田”,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抓班子、强督导。充分调动各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在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时主动出主意、想办法,认真负责地参与决策,并带头廉洁自律,切实发挥好表率作用;要改作风、优服务。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保持党员干部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优化纳税服务,着力营建和谐融洽的征纳关系;要守规矩、勤警示。以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碰红线、不越底线,不断增强干部队伍的免疫力和战斗力;要严问责、敢担当。在关键时刻、关键节点,对于违规违纪的人和事,要决不手软敢于碰硬,严格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为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
(作者系河津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责编:许树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