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思维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的运用
2017-11-25焦同生
支部建设 2017年29期
□焦同生
逆向思维在纪律审查工作中的运用
□焦同生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四种形态”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反映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那么,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做好纪律审查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逆向思维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式,巧妙运用逆向思维对做好纪律审查工作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逆向思维是把握违纪心理、提高办案效率的有效方法
逆向思维又叫“逆反倒转思维”,就是“反过来想一想”或“站在对方的角度去分析问题”。变传统思维模式的由“因”及“果”为逆向思维的由“新果”否定“旧因”或由“新因”否定“旧果”。从而找出案件的突破口,促进和提高办案效果。从辩证唯物主义的角度讲,“逆向思维”与一般思维(正向思维)是矛盾的两个方面,它们是处于同一矛盾或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它们既互相对立,又互为统一,既互为排斥,又互为补充,它们处于同一矛盾或统一体的两个方面,在矛盾(思维)运动过程中相互协调。
思维科学原理告诉我们:人的思维活动与其对事物的态度是紧密相连的,即:思维认识正确,当事人遵纪意识占据行为指导主体,表现为行为的守法性;反之,表现为行为的违纪性。由此,我们确立要求纪检、监察人员站在违纪人员的角度展开思维活动,将违纪者的思维趋势全面地、系统地模拟演化,完整地显现其思维过程,即思维轨迹。进而依据其思维特点、思维模式为案件的调查取证提供指导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