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十娘与莘瑶琴人物形象对比
2017-11-25南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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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十娘与莘瑶琴人物形象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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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明代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市民的思想意识逐渐觉醒,冯梦龙的三言中,杜十娘与莘瑶琴作为妓女的代表,用她们的反抗演绎出了不同的人生。二者分别代表着与封建礼教相抗争的爱情理想以及市民阶层的真挚爱情追求。
妓女 爱情 反抗 觉醒
在商品经济不断发展与市民阶层逐渐壮大的明朝,市民意识也不断觉醒,杜十娘与莘瑶琴同为妓女,她们才貌双全又充满智慧,拥有反抗精神,却终究因性格、爱情对象等因素的不同走向了不同的结局。她们命运结局的一喜一悲,给世人留下了深深的思考。以下将通过二人形象的比较探索她们身上体现出的思想。
一、相同的地位与思想
(一)可怜与可爱
杜十娘与莘瑶琴同为流落风尘的女子,都是处于社会上层的男子的玩弄对象,作者在文本中分别评价二人为“可怜一片无暇玉,误落风尘花柳中”以及“可怜绝世聪明女,堕落烟花罗网中”,[1]对她们的身世寄予深深的同情,她们都是封建社会中可怜的受害者。
二人的可爱之处则在于她们的才貌双全,聪明善良。同是作为“花魁”,杜十娘和莘瑶琴在拥有着令人倾倒的容貌与才艺的同时,也拥有着纯洁的心灵。对待爱情,她们有着一颗赤子之心,面对老鸨的阻挠,她们将私存的财物藏于朋友家中,用聪明才智与老鸨进行周旋。
(二)反抗与追求
身为妓女的杜十娘与莘瑶琴均向往着真正的爱情与自由的生活。杜十娘“早有从良之志”,莘瑶琴更是在正式进入花柳生活之前便想“从良”,只因刘四妈的“真从良”言论才同意接客。她们在经历了无数个贵族公子之后看清了现实,她们只是别人的玩物,并没有得到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所应受到的尊重。
与此同时,她们的反抗精神也不断穿插在她们的生活轨迹中,她们敢于反抗封建礼教,不为门第而婚,只为爱情而嫁。杜十娘希望通过努力突破门第观念,将自己托付于李甲,莘瑶琴也最终放弃了门第追求,选择了市民阶层的秦重。
二、不同的境遇及结局
(一)性格具差异
从杜十娘与莘瑶琴的主观情况来看,二人的性格因素对她们的结局产生了重要影响。杜十娘的性格较为刚烈,在聪慧机敏的同时也显现出多疑的特点。为了使自己的爱情有保障,杜十娘在最初并未将自己的财产状况全盘托出,而是逐渐显露,考验自己的爱人李甲。在得知李甲为了一千两银子将自己出卖时,她没有爆发,而是冷笑一声,梳妆打扮,最终以跳江的方式对此进行强烈的控诉。
与杜十娘不同,莘瑶琴的性格中出现了几次转变。莘瑶琴最初是被卖入风尘之地,性格中有些高傲与刚强不屈,在正式沦落为妓女后,逐渐沾染上了封建贵族阶级的习气,并由此滋生出嫌贫爱富的思想,喜欢接待有钱财有地位的富室子弟,而瞧不起位居下层的市井之辈。[2]直到面对吴八公子的侮辱与秦重的悉心呵护,她的性格再次出现转折,转而放弃既定的门第标准,选择了具有真情的秦重。
(二)爱情定结局
杜十娘与莘瑶琴遇到了不同恋爱对象,这也是导致二人不同结局的重要原因。杜十娘选择的李甲作为封建社会的贵族阶级,深受封建礼教的束缚,虽然外表诚实敦厚,与那些为非作歹、浅薄轻浮的恶少不同,却掩盖不住其薄情、自私、卑下、胆怯的本性。从思想上看,他不能挣脱封建伦理关系的束缚,不能放弃自己的官宦之路。从性格品行上看,他自私、怯懦又缺乏主见,无论是与杜十娘探讨日后生活,还是与柳遇春及孙富交谈自身境遇,都完全听从于别人的建议。从经济基础来看,李甲更是没有经济依托,这也是他难以与封建家庭决裂的根本原因。
莘瑶琴的恋爱对象秦重则与之相反,身处社会下层的秦重从小便接受历练,为人忠厚。在对莘瑶琴一见倾心之后,便用一年多的时间辛勤劳作,攒钱见心爱的女子,即使一开始遭到冷遇,也以真心待人,在夜间悉心照顾莘瑶琴。与李甲相比,他的思想束缚要少很多,经济上也可做到独立。秦重与莘瑶琴之间是市民阶层的真挚爱情。
(三)反抗有不同
杜十娘与莘瑶琴都对封建制度进行了反抗,但她们在反抗对象与侧重点方面也体现出不同之处。莘瑶琴的反抗主要体现在对爱情与自由的向往方面,她最终突破了封建等级观念的束缚,选择了社会下层的秦重。
在杜十娘的反抗中,以李布政为代表的封建势力笼罩全篇,不断通过柳遇春最初对妓女误解以及李甲、孙富的交谈中表现出来。除此之外,杜十娘的性格中还具有争取自由的刚烈精神。她决不把自己当做他人的附属品而向李甲委曲求全,更不愿把自己降低为商品用万价珠宝向孙富贱卖,其反抗人格依附关系的行为体现了民主主义思想的萌芽。
明代“存天理,灭人欲”的思想是统治阶级加强思想控制的重要工具,古代的一些思想家,往往都主张以道德伦理规范来制约人的物质欲望,即所谓的以“礼”制“欲”,可是他们又不得不承认“人欲”的客观存在。以杜十娘和莘瑶琴为代表的妓女群体,在反抗中不断寻求自己的人格与自由,她们身上的反抗精神永远是中国民众思想解放史上不朽的精神财富。
[1]冯梦龙,凌濛初.三言二拍选粹[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2012.
[2]周先慎.古典小说鉴赏[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长安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