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在地域和主体上进行“双拓展”
2017-11-24
中国经济周刊 2017年45期
近日,人社部发布 《失业保险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参保范围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基本覆盖了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将现行受益对象仅是失业人员扩大到参保职工和参保企业,从源头上稳定就业。endprint
2017-11-24
近日,人社部发布 《失业保险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参保范围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职工”,基本覆盖了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业人群。将现行受益对象仅是失业人员扩大到参保职工和参保企业,从源头上稳定就业。endprint